台北女外陰長膿包求診 控知名婦產醫師內診性侵!檢方不起訴處分
台北1名女子因為外陰部長膿包前往就診,她控訴醫師藉由內診性侵得逞因而提告,北檢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市1名A女(化名)因為外陰部長膿包,今年4月間赴內湖區某知名婦產科求診,由陳姓男醫師進行內診,事後A女認為醫師徒手伸入陰道得逞,提告《利用權勢性交罪》。檢察官認為,醫師有詢問患者是否同意內診,過程中助理全程陪同,沒有利用醫療過程對患者性侵的主觀犯意,予以不起訴。
A女提告指出,今年4月11日因外陰部膿包前往就診,她也明確告訴陳姓醫師只需處理外陰部膿包,不要用陰道擴張器,但就診當天醫師竟以手指伸入陰道,她因此認為醫生利用醫療權勢性交得逞。
陳姓醫師則澄清,當天不但向A女充分說明內診檢查必要,一旁也有助理協助,強調陰道內檢查是婦產科最重要的檢查項目,提出內診相關文獻過程包括請病人上婦科檢查台檢查,使用陰道鴨嘴將陰道張開,以便醫師視診,觀察陰道、子宮頸有無異常病變,並採集分泌物,接著做觸診,醫師將左手中指、食指輕輕放入陰道,右手置於下腹,經由雙手輕壓觸診做檢查,整個步驟就是內診。
助理也證稱,醫師問診後,由於A女是初診也同意內診,隨後她引導A女進入診間,脱好下半身衣褲後,由她遞手套給醫師,手指伸入陰道後,另一手按壓,並詢問A女是否疼痛,當進一步使用鴨嘴時,A女說只要針對毛囊發炎檢查,醫師幫忙擦藥就結束診療,後續A女回到診療桌由醫師解說,同時得知內診可以知道有無長肌瘤或其他病症。
檢方根據醫師所提出的文獻,認A女因外陰部長膿包前往就診,醫師用手指替她進行內診,與醫學常規無違,全程也有助理跟診,因此難認有任何利用權利性交犯罪行為,至於A女指控醫師僅說要內診,但沒有說明內診過程,這部分僅能屬醫療過程中說明義務疏失,依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