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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男見兒子高燒40度全身抽搐緊急送醫 台中市衛生局:情有可原不罰

確診 高燒 兒子 衛生局
王姓男子明知自己確診,為了送兒子緊急就醫而出門,台中市衛生局調查後決定不罰。(圖/翻攝畫面)

王姓男子明知自己確診,為了送兒子緊急就醫而出門,台中市衛生局調查後決定不罰。(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2歲男童18日突然全身抽搐且發高燒到40度,其35歲王姓父親當時確診新冠肺炎,但他見兒子情況危急,立刻開車將孩子緊急送醫,途中還拜託警方開道,前後花費10分鐘就到達醫院,台中市衛生局調查後,認為王男確診外出「情有可原」,決定不予開罰。

18日下午1時許,王男緊急衝進台中市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表示其2歲兒子發高燒、全身抽搐,但當時正逢假日,他擔心龐大車量會影響就醫,希望警方能伸出援手,警員廖悅安得知後立刻駕駛警車開道,花費10分鐘就抵達中國附醫急診室。

而王男下車後告知廖員自己、妻子和孩子都確診,廖員聽聞後大吃一驚,立刻轉告急診室,並返回派出所內清消快篩,所幸結果呈陰性,而男童經急救後情況緩解,當日便出院回家。

台中市衛生局則表示,王男明知自己確診還外出,但他是為了將孩子緊急送醫,而根據行政罰法規鄧,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法律也要考量情理法,之後會就個案狀況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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