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長照壓力釀殺人悲歌 法官含淚判刑籲修法
蔡姓老翁因照顧中風臥床的妻子長達30多年,他不忍妻子長期病痛,在醫院病房用塑膠袋悶死妻子,一審輕判2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不忍親人長期遭受病痛折磨,而親手結束其生命,這樣的社會悲劇讓法官審理時也感同深受,不過礙於《刑法》規定,2年以下才能宣告緩刑,殺人罪減刑到2年半的最輕刑度,無法獲得緩刑,法官也只能含淚判入獄,政府應妥速修法,解決這種刑罰困境。
曾經審理過類似殺人案的法官指出,日本1947年修正《刑法》將緩刑的適用,從宣告刑2年提高至3年,2013年又增訂刑之一部緩刑制度,可只就宣告刑之一部分服刑,剩餘刑宣告緩刑,但反觀台灣目前對《刑法》緩刑規定,並沒有隨著社會的轉變,適時進行修法,相關法令仍有修法空間。
近年來,台灣社會一再因長照問題,發生多起殺人案,加害人不堪親人長期遭受病痛折磨,選擇以親手結束對方生命,這對於加害人而言,不啻於背負著一生的痛楚,但無論他們的境遇如何情堪憫恕,一旦判刑確定就須入監執行。
長照悲劇殺人案的加害人,都只是平常老百姓,沒有受到司改團體及政府高官們的關注,無法獲得赦免刑罰,這樣的司法現況,只是讓悲痛的法庭審理過程及結果,一再地循環而無法解決,問題依舊、傷痛仍在。
緩刑制度可讓部分情堪憫恕的加害人,不必因結束親人生命背負悲痛外,還再受牢獄折磨,法界認為,司法機關對於現行的緩刑規定有通盤檢視的必要,藉由修法解決問題,否則長照悲劇依舊,司法困境只能不斷的惡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