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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蘋果手錶遺失1年 拾得人來電不歸還「還想請她幫解鎖」
婦人的蘋果手錶被撿走,拾得人不歸還想請她幫解鎖。(示意圖/翻攝臉書社團《Apple watch二手交易區》)
如果在路上撿到東西,大家通常都會物歸原主或拿到警察局。但新北有名婦人在1年前弄丟蘋果手錶(Apple Watch),過了1年才知道手錶曾被人拿到警察局,但拾得人竟然跟她說不會還手錶,還想請她幫忙解鎖,讓她無奈又傻眼。
據《東森新聞》報導,新北吳姓女子去年弄丟她的蘋果手錶,她報警後常看網路上的遺失公告都沒有消息,但一年後拾得人打電話給她通知手錶在他那,但因為已經超過民法6個月的公告期,所以手錶不歸還吳女,拾得人還說,「我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拾得人希望能給吳女一點錢,換她幫忙解鎖手錶。目前警方正和吳女、拾得人做居中協調。
吳女說,「Apple Watch有一個遺失鎖定的功能,我一直沒有解開,她就是想要拿到這個手錶的使用權。」對於拾得人想要她的手錶,吳女表示,如果手錶給他,那當初幹嘛報案,「警察沒有還我這個東西,反而把它給了第3人,而且那個第3人也知道我的一些個資訊息。」吳女指出,手錶被別人撿走,警方也沒有通知她,她看遺失公告也沒消息。
對此,中和分局做出回應,依規定警方不能解鎖蘋果手錶,所以沒辦法看到手錶內的資料,只能幫民眾代為保管,再把資料上傳系統做公告。針對吳女說警方沒通知她,警方指出,報案時遺失物登記「鐘錶」,但拾獲後別家派出所登記「智慧型手錶」,儘管內容物相同,但拾得物太多沒辦法仔細比對。
據《民法》第807條指出,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