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誤踩高配息陷阱 富士康廣告「海撈7.5億元」董座下場曝光
富士康廣告非法吸金7.5億元,董座李泰龍被判刑9年,圖為台中地方法院。(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富士康廣告公司去年初驚爆非法吸金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富士康董事長李泰龍違反《銀行法》依規判刑9年,判處共1億1千萬元罰金,沒收6億3千萬餘元之不法所得。李泰龍涉嫌招攬業務員以「最高25%的年利率」誘騙民眾投資,期間5年內共吸金7億5千多萬元、被害者多達180人。
李泰龍於2015年起開始招攬業務員,透過高報酬的利息、紅利、股息等操作手法,引誘民眾上當投資。為了鼓勵業務員開發客戶,李泰龍還訂定職務晉升及抽佣(獎)金制度,依招攬的投資金額,分別可抽5%、7%、9%、11%、13%等佣金。
除此之外,富士康共規劃10種投資方案,包括LED電子看板、廣告複合機、餐飲、智能廣告電動車等多項投資標的物,向民眾佯稱可獲10%至25%的年利率。例如,投資100萬元參加方案1,年利率為16.8%,可月領14000元利息連續領36個月(共計50萬4千元),本金100萬元於第37個月歸還,利用豐厚的投資報酬來吸引投機客。
由於獲利驚人,投資金額從10萬元到上看千萬元台幣,初期也確實有民眾依約拿回本金。然而,李泰龍2019年收購南台灣咖啡連鎖品牌「金鑛咖啡」,並將其改名為「士達衛咖啡」,但不到1年就因經營不善倒閉,財務開始出現危機,最後已無法依約出金給投資人。
為彌補資金缺口,李泰龍仍要求幹部們繼續招攬投資客,直至風波越滾越大,李泰龍於2020年12月9日向台中地檢署自首。據判決書統計,富士康集團在2015年至2020年間,共吸金7億5654萬餘元,被害人數多達180人,總計只領回8944萬餘元。一名張姓女子供稱,陸續砸下4300多萬元,但全都血本無歸。
台中地院合議庭裁定,李泰龍依違反銀行法「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業務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期間的1385萬餘元收入。另外,名下的富士康、日立光電、星合科技等3家公司,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共處1億1千萬元罰金,沒收合計6億3千萬餘元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