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
」 台中 台中地院 吳中和 律師公會 理事長
女怒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還嗆打殺 檢方13天火速起訴囂張女
林姓女子不滿民事訴訟結果,竟在台中地院走廊掌摑並辱罵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她之前還多次恐嚇律師、揚言殺人,引起律師界憤怒,司法院秘書長為此事公開道歉;檢察官認定其行為具高度危險性,聲押獲准後,僅13天偵結,今依傷害、恐嚇等罪火速起訴,並建請法官續押。起訴指出,林女(49歲)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前,當眾猛甩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耳光,並出言辱罵,造成對方臉部挫傷及腦震盪,現場一度陷入混亂;除本案外,林女過去亦多次在法庭內失控,辱罵、毆打律師,作勢攻擊,潑灑不明液體,衝突頻傳。更誇張的是,林女事後仍未收斂,持續在社群平台點名多名律師,張貼照片並發出「我要殺了你們」等死亡威脅,引發法界譁然。檢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驗傷資料與網路發文蒐證。此事引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不滿,認為台中地院處置過於消極,該會更要求法院正視暴力問題,全案延燒,逼得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出面道歉,她在立院回答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表示:「已重重的責備台中地院院長王漢章,這是各法院的SOP,不應該失靈,真的要向全國道歉」。此案鬧到司法院,台中地檢署檢察官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並分案偵辦,她被當庭逮捕並聲押獲准,短短13天偵結,今日火速起訴。檢察官認為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建請法官續押。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毒咖啡包失控!台中男持槍闖泳池瞄準幼童 認罪求交保喊想抱孩子
陳姓男子去年連續多日施用毒咖啡包後失控,持改造手槍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間泳池學校,槍口瞄準教練與6歲女童,並扣動扳機,幸好未擊發,無人傷亡,但嚇壞在場師生,警方到場將他制伏;陳嫌被羈押至今,台中地院合議庭今天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因中毒喪失理智,盼輕判並交保返家。檢警調查,去年10月8日至10日間,陳姓男子(29歲)接連吞食20多包含卡西酮成分的毒咖啡包,精神狀態明顯異常,10日傍晚6時許,他攜帶1把改造手槍與26顆子彈,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處泳池學校,先進入辦公室引發騷動,主管見狀急忙閃避。隨後陳男走向泳池區,當時葉姓教練正指導一對年幼兄妹游泳,他竟當場拉動滑套,兩度將槍口對準教練及6歲女童並扣下扳機,幸未擊發釀成悲劇,接著他揮舞手槍恐嚇,嘴裡含糊不清的叫囂著,在場師生飽受驚魂。陳男離開泳池後,轉往外部停車場,先以手槍敲擊一輛自小客車擋風玻璃,造成破裂,車內民眾與孩童驚魂未定;轄區六分局警網獲報,火速趕抵現場,將他壓制、逮捕,當場起獲槍枝、子彈及剩餘毒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毒品罪、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以及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而陳嫌也被法官裁定羈押至今;今天上午,台中地院開庭審理,陳男當庭認罪,並向被害人致歉,表示已與教練達成和解。辯護人則主張,陳男在行動前曾將槍枝泡水,試圖降低殺傷力,顯示即使在意識混亂下仍存有善念,且過去無毒品前科,請求法院酌情減刑並准予交保。陳男向法官懇求,表示之前,因家庭變故心情低落,原本想藉由大量吸食毒品自殺,沒想到導致卡西酮中毒、行為失控;他深感後悔,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裁准交保,讓他能返家陪伴孩子。
校長搞鬥爭3/家長會長怒摔老師獎狀嗆「流氓」 會長妻網路補刀挨告
台中市賴厝國小校長趙祝凌與老師爭鬥不斷,廖姓家長會長力挺校長,也插一腳!他不但在教師節頒獎典禮,故意將獎狀丟在地上,教訓與校長作對的蔡姓老師,還打電話給幫忙爭取經費的立委助理,說這個教學團隊的老師都是「不法之徒」,家長會長妻子為夫助攻,在網路抨擊相關老師,3月22日家長會長夫妻被告上法院,這場校園大亂鬥,因為家長會長介入而更加複雜。 就在校長與陳姓男師,為了「減課表」發生肢體衝突的隔天,9月23日教師節頒獎典禮上,一位獲頒卅年資深優良教師的蔡姓女老師竟遭家長會長羞辱;據悉,蔡女與陳姓教師夫妻、張姓男老師同屬「沉浸式台語教學」團隊,他們被視為校長的「敵對勢力」,而廖姓家長會長為了力挺校長,竟公然在典禮現場拿蔡女「開刀」。 當輪到蔡女受獎,廖男拿著獎狀,作勢要頒發,等蔡老師伸手欲接過獎狀,只聽「哐噹」一聲!裱了框的獎狀被廖重重摔在地上,家長會長與蔡師爆發口角,他嗆道:「你們貪贓枉法,流氓!說你們流氓,還污辱流氓」,當場,朱姓副會長還出言威脅蔡老師等人的人身安全。 蔡老師表示,頒獎典禮爆發衝突,引起教育局及外界關注,廖姓會長對外表示,他突然血壓升高、頭暈手抖才不小心讓獎狀掉落地上,可是在場的人都有聽到,他摔獎狀時,還嗆說:「我就是故意的,怎樣?」 這場校園大亂鬥,連家長會長夫人也「參戰」,她在Threads發文,聲稱陳老師「刻意絆倒校長」,譴責暴力,還指控該團隊教師「貪污案正接受調查」,甚至謊稱這幾名教師自稱「校長殺手」、「非常不可取,不配當老師」。對此,陳姓教師說:「這全部是謊話,兩位老師日前已經提告妨害名譽,而我也於3月22日提出刑事告訴」。據了解,這場鬥爭,還延伸到校外,因為陳老師等人的教學團隊,在無黨籍議員吳佩芸、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協調下,國教署已經同意給予補助款100萬元,沒想到廖姓家長會長寧可學校少這筆經費,寧可孩子受教權受影響,也要打擊這幾名教師。 廖姓家長會長不曉得從哪裡打聽到,教育部國教署願意增加補助經費額度,主要是陳昭姿服務處主任賴嘉倫出面協調,於是他找上賴,痛斥這些老師是「不法之徒」,還說他們貪污,正在接受調查。校長趙祝凌被指為了打壓不聽話的老師,寧可讓教學經費卡住。(圖/讀者提供) 廖強調:「校長是好校長,是這些老師貪贓枉法,要鬥倒校長,專門跟趙校長作對,絕不能給他們資源」;此衝突鬧到教育局,賴嘉倫接受調查,表示廖確實有打電話說這些老師的壞話,因此,陳師等人已經提告,全案正由台中地院審理中。本刊致電校長趙祝凌私人手機,並傳訊息未獲回應。於是打電話到該校,由發言人教務主任接聽,轉達採訪查證來意,但到截稿為止,趙女並未回應。至於廖姓家長會長,本刊致電其位於逢甲的店,由店長轉達採訪之意,但截稿之前未獲回應。
校長搞鬥爭2/檢方認定「奪命剪刀腳」傷男師 校長喊冤仍遭起訴
台中市北區賴厝國小內部衝突不斷,去年校長趙祝凌與陳姓男老師因「減課表」爭議互控傷害罪,不料家長會長也「參一腳」,三方互告「打成一片」,案子目前都在台中地院審理中。事後校長趙祝凌找來媒體,控陳師對她施暴,但結果逆轉,今年1月她被檢察官依涉嫌傷害、強制罪起訴,陳師則獲不起訴,對此,陳師出面還原當天衝突現場狀況。 陳姓男老師指出,這起事件導因於「減課表」爭議,他解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或指導學生社團可以減課,但怎麼減?誰減幾堂?必須經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但強勢的趙祝凌校長卻一直拒絕公開討論,引發黑箱作業的疑慮。 去年9月22日,學校召開課程發展會議,到了會議尾聲,陳師提臨時動議,要求公開「減課表」,校長立刻宣佈散會,並指著一疊紙說:「喏!都在這裡了,你們自己看」。廖姓家長會長的妻子在Threads攻擊陳老師等人,陳師已經提告。(圖/讀者提供) 當時與陳男同屬一個教學團隊的蔡姓女老師、張姓男老師上前,持手機拍攝減課表內容,沒想到剛走到門口的趙祝凌,像貓被踩到尾巴似的尖叫起來:「你們怎麼可以拍攝」!接著衝向放置課表的桌子,她先用力的推搡蔡女,整個人趴在桌上,護住文件,但眼明手快的陳姓老師,已經抓住減課表。 趙祝凌衝上來搶,並撕個粉碎,但陳師手搶到最後一張,他攥著文件,右手高舉,而校長抓住陳右手,另一隻手勾住陳師;在後方看得清清楚楚的蔡女說:「校長突然癱倒在地,然後使出『奪命剪刀腳』夾住陳老師大腿,制止他離開會場」。 對此,當事人陳師說:「趙校長衝過來時,撞倒好幾張桌椅,她跟我搶文件後,不曉得是重心不穩摔倒,還是改採「哀兵策略」,裝作被我撞倒,總之,我沒出手,也不像她告訴媒體,夾住我之後,被我「拖行」,倒是她長年騎腳踏車,雙腿極其有力,被她雙「剪刀腳」用力夾住,使我膝蓋紅腫,且她雙手僅抓住我靠近大腿鼠膝部,所以我告她性騷擾,但不成立」。 全案偵查終結,趙祝凌因涉嫌傷害、強制罪被起訴。起訴書查出,陳男右小腿、右髖挫傷併肌肉拉傷。而趙祝凌在事發當天,立刻找來某媒體,控訴陳老師出腳將她絆倒,導致她頭部撞到椅子和地板,接著還遭陳拖行,因此頭部血腫送醫,趙校長在送給教育局的文件中,附了她頭部包紮的受傷照片,狀極可憐,但檢察官勘驗衝突影片後,認定陳老師沒有「主動」對校長出手,因此對陳師作出不起訴處分。本刊致電校長趙祝凌私人手機,並傳訊息未獲回應。於是打電話到該校,由發言人教務主任接聽,轉達採訪查證來意,但到截稿為止,趙女並未回應。至於廖姓家長會長,本刊致電其位於逢甲的店,由店長轉達採訪之意,但截稿之前未獲回應。
毒駕狂飆甩人還二度輾壓!女兒趴引擎蓋阻攔7處骨折 車手殺人未遂重判
台中一名吳姓詐騙車手涉3度向邱姓婦人取款後,遭對方家人設局誘捕,吳男竟毒駕衝撞逃逸,不顧女子趴汽車引擎蓋上阻攔,當街狂飆甩人,甚至兩度輾壓致重傷;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9月。據了解,38歲吳男加入詐騙集團,對62歲邱婦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行騙,於去年8月30日、9月4日及9月9日,分別面交30萬8000元、70萬元及30萬元,累計得手逾130萬元(另有報導指總損失逾400萬元);邱婦事後察覺受騙,與家人設局反制,佯稱再加碼40萬元,約吳於9月11日在台中太平區面交。當天下午,吳男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赴約,就在邱婦準備上車交錢時,埋伏親友隨一擁而上,吳男驚覺情況不對,立刻猛踩油門沿中山路三段逃逸,過程中撞傷2名追趕親友,還有人緊抓車門遭拖行。混亂中,邱婦女兒被迫趴在汽車引擎蓋上,吳男竟無視其安危持續高速行駛,並多次急煞、左右甩動,試圖將邱婦女兒甩落地面;女子最終被拋下後,當場遭前輪輾過;親友上前制止時,吳男竟再度倒車,二度輾壓倒地女子,造成其6根肋骨及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勢嚴重。台中警方事後在太平區將吳男逮捕,車內查獲依托咪酯「喪屍煙彈」7顆及安非他命0.25公克。檢驗顯示其體內毒品濃度遠超標準;吳男坦承吸毒,卻辯稱僅想逃跑、無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其明知車前有人仍持續危險駕駛,顯已容任死亡結果發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8年、加重詐欺1年8月、毒駕公共危險8月,合併執行8年9月;另傷害及毀損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白牌司機淫手伸向醉女!台中狼吻摸胸全被錄 傳影片露餡判6月
台中一名白牌車鄭姓司機,去年12月凌晨載送A女時,見對方泥醉昏睡,竟伸手摸胸並親吻得逞,事後還將車內影像傳給對方而曝光;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其乘機猥褻,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鄭男於2025年12月13日清晨在台中載送因飲酒過量而失去意識的A女,見對方無力反抗,竟起色心,接連伸手觸摸其胸部並靠近親吻,行為全程發生在車內密閉空間。A女事後清醒,發現財物遺失向鄭男詢問,對方竟傳送車內監視影像,讓她驚覺遭到猥褻,氣憤之下報警提告;鄭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起初僅承認觸碰額頭、臉頰與胸口,否認親吻,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為,胸部屬女性私密部位,鄭男觸摸並親吻行為,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主觀上亦具性意圖,構成猥褻無誤;且犯行於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屬接續犯,論以一罪。法院並指出,鄭男身為司機卻利用乘客泥醉之際犯案,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雖最終坦承犯行,但未與A女達成和解,綜合各項情狀,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合約陷阱2/50家業者好憂心!解約恐賠20萬 律師:法官不一定買單
台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台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為,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為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簽。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台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為,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為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誠采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為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報系資料照)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才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獨/北律廣告指律師已晉升為格鬥產業 律師理事長被巴讓柔術社擴大招生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在台中地院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一巴掌,震撼全國,而台中地院卸責不作為,更引發律師界同仇敵愾、交相指責。法界昨天瘋傳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廣告,廣告指「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而律師袍「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為避免「律師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歡迎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加入。(圖/翻攝台北律師公會刊物《在野法潮》)上述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一出,笑翻律師界和司法界,不少律師直呼北律巴西柔術社這個廣告文案太有才,還有律師表示看了廣告想起昨天台中理事長被巴臉的新聞,忍不住「笑中帶淚」,有律師留言建議乾脆「把律師袍改防彈材質」,還有律師認為「報復性司法已全面啟動」。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詼諧又無奈,在律師界和司法界風傳。(圖/翻攝網路)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生廣告如下: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招收新社員律師要好好保護自己!—— 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巴西柔術社曾幾何時,律師袍從執行業務的工具;到現在出庭,這件袍子更像是格鬥賽的入場券。鑑於近日台灣武風鼎盛,律師已正式從高風險行業晉升為高接觸格鬥產業。當法院的安檢門擋不住怒火,職業公會聲援總是比對方的拳頭慢了半拍,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法律能維護正義,但只有柔術能保護你自己。為了避免各位在實踐正義的路上,法袍還沒弄髒,人就先送醫,北律柔術社決定擴大招收新血!活動介紹:巴西柔術 (Brazilian Jiu-Jitsu, BJJ)是一種以地面格鬥為主的武術,強調技術和策略,通過精確的關節鎖定和絞技來控制或制服對手。這項運動不僅適合各年齡層的人參與,還能夠有效增強體能,改善心肺功能。巴西柔術分為道服 (GI)和無道服 (NOGI)兩種練習類型,前者穿著道服並有色帶(白、藍、紫、咖啡、黑),後者則為無道服柔術,穿著運動服及運動褲(無口袋)即可練習。活動宗旨:本社團特別面向律師/法律從業人員/眷屬開放,無論您對巴西柔術有無經驗,只要對這項運動感興趣,都歡迎加入。社團將致力於創建一個友好、支持的學習環境,讓每位成員都能在舒適的氛圍中學習和成長。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竟在法院遭甩巴掌。(圖/民眾提供)
踹姨母、打生母 拒返還胞弟千萬信託基金 毆打律師惡女起底
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惡名遠播的林姓女子,被肉搜出過去惡行,她不只毆打、恐嚇三名女律師,還在外婆葬禮上踹姨母、與生母互毆,林女因為逕行領取與胞弟共同持有土地的信託基金,拒絕返還,姊弟對簿公堂,敗訴後遷怒幫弟弟打贏官司的女律師,竟無理施暴,目前這起爭產案件正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中。對多位律師施暴的林女(46歲)是雲林人,目前無業,獨居台中;家人透露,她因為由外公、外婆撫養長大,與再婚的母親感情不睦,2021年6月間,只因為外婆下葬地點與家族成員口角,竟在靈堂前與生母互毆,並拽著姨母的頭髮猛踹,兩代三女互告,林女被判罰鍰五萬元確定,阿姨與媽媽則被判拘役30日,但這個「驚世女兒」從此與家族成員決裂。除了毆打母親,林女與弟弟爭產,對簿公堂,同樣「驚心動魄」。2018年,林女與弟弟將共同持分的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000萬元給林女,並於2020年8月間簽訂信託契約,弟弟是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是受託人,兩人土地為信託財產。2020年,該筆土地出售,買家將應該給姊弟兩人的價金分別各934萬9,025元提存,林女竟逕行全部領取,並拒絕返還屬於弟弟的部份,雙方為此興訟,弟弟一審勝訴,也因此,林女遷怒弟弟委任的女律師,接連施暴,引起律師公會的「嚴重關切」針對昨天林女突然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之暴行,台中地院的解釋是,在場男性法警礙於性別,不敢趨前壓制林女、僅團團包圍,才讓她乘虛而入;有法院基層員工透露,當時林女與眾多律師對罵,在場男法警打內線請求「女法警支援」,但院內並無備勤的女性法警。律師公會強調,林女脫序行徑一再在法院裡發生,竟仍未引起法院重視,不但事前無預警措施,事發竟也找不到女警,任由暴力事件一再發生,事後再表明「譴責暴力」「將強化維安教育」,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爭產敗訴暴走連環攻擊三女律師 瘋狂林女卻不敢「噴」法官
昨天在台中地院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的林女,還有更瘋狂的行徑,她因為與弟弟爭產、姊弟互告,她敗訴竟然遷怒弟弟委任的女律師,一個被她當庭掌摑,另一個被潑灑不明液體,當街被追打,最後一位被威脅要殺掉、直播。法院員工透露,林女自稱從事「洗錢」工作,不能透露住址,瘋言瘋語似乎精神狀況不佳,但她瘋雖瘋,只敢攻擊律師,卻絕不敢「噴」法官。昨天掌摑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46歲),她在法院的瘋狂行為,始於她與胞弟的財產分割案,該案弟弟一路勝訴,她竟遷怒幫弟弟打贏官司的女律師;第一次,她當庭呼女律師巴掌,幸好對方躲過。該律師覺得危險,立刻解除委任,接手的也是女律師幫胞弟辯護,這次林女沒有當庭發作,一路尾隨至台中地院大街上,出手推打女律師,還潑灑不明液體,讓女律師飽受驚嚇。林女一審敗訴,上訴台中高分院,去年六月開庭時,林女以性器官等不雅字眼辱罵第三個接受委任的女律師,揚言「要殺掉律師直播」;這三名受害女律師都已經提告對方涉恐嚇、傷害等罪嫌。也因為連續三名女律師遭林女攻擊,引起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嚴重關切,只要林女開庭,吳中和都會到庭旁聽,昨天律師公會出動近20名律師,在林女開庭時,向台中地院表達對此事的重視,詎料,竟發生理事長遭攻擊事件。台中地院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表示,林女疑似精神狀況不佳,在法庭應訊時,總是瘋言瘋語,例如書記官詢問其戶籍地址與實際住處,她竟然回答:「我是做洗黑錢的,怎麼能告訴你我住哪裡」,搞得法官也沒皮條,加上她情緒起伏很大,經常爆怒「走鐘」,或者陷入低落的情緒,問什麼都愛理不理。但林女似乎只對律師有敵意,她絕不敢「噴」法官,頂多是表示要行使緘默權,因此,在其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並未爆發衝突或造成秩序的重大阻礙。
全律會理事長痛批律師安全遭輕忽 李玲玲:台中地院卸責、擬送法官評鑑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今天(3月18日)上午11點45分率領公會幹部前往司法院抗議,李玲玲認為昨天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林姓女被告甩巴掌是可以預見的事,但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質疑台中地院未當場逮捕林姓女被告,擬將承審法官送交法官評鑑。下午2點全律會將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抗議此事。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到司法院遞交抗議,由司法院新宣處長吳定亞代表收下。(圖/項程鎮攝)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林姓女被告過去早有攻擊律師紀錄,還在法院當庭叫囂怒罵律師,但法院未即時制止,也未依現行犯逮捕,不料昨天在法庭旁聽被趕走的反而是律師。李玲玲認為法院對律師安全問題長期不作為已不是個案,現行犯逮捕機制鬆動,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大家回去核對昨天現場拍攝的影片就能知道,因此問題不是出在人,而是制度。全律會上午發布三點聲明,首先痛批台中地院昨天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對於未逮現行犯林姓女被告一事推諉卸責,要求中院更正新聞稿。其次,也將評估是否將承辦法官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三,司法院應要求各級法院對類似案件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律師人身安全。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台中法院爆衝突!林女當眾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 開庭改不公開惹議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因涉傷害、恐嚇女律師案件出庭,竟在開庭前於法院走廊情緒失控,當眾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踹記者,引發騷動;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質疑,法官隨後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也掀起律師不滿,台中地院則回應將檢討並嚴厲譴責暴力。昨日下午3時許,46歲林姓女子現身台中地方法院準備開庭,見現場有十多名律師與民眾旁聽,她情緒突然激動,大聲質問在場人士身分,隨即冷不防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臉部狠甩一巴掌,清脆聲響震驚全場。林女氣勢洶洶,持續飆罵三字經,並再度鎖定一名林姓記者踹了一腳,現場陷入混亂,法警聞訊趕抵現場,雖試圖安撫並隔開雙方,但未當場以現行犯逮捕,引發在場律師質疑執法消極。約8分鐘後,轄區警方到場接手,才將情勢控制。隨後案件開庭,林女拒絕回答法官基本身分訊問,並持續對旁聽席投以敵意目光甚至出言挑釁;承審法官考量她過去曾有失控紀錄,加上當日暴力行為,認定公開審理恐影響秩序與安全,依《法院組織法》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並請旁聽人員離席。此舉引發律師團強烈不滿。遭掌摑的吳中和表示將驗傷提告,並痛批法院未積極處理,讓律師職業安全受到威脅,不滿表示:「若今天被打的是法官,結果會一樣嗎?」質疑司法標準不一。台中地院則回應,對院內發生暴力深表遺憾並嚴厲譴責,強調當時法警以防止衝突擴大為優先,且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需尊重被害人提告意願;後續已由警方介入調查,院方也將檢討警力配置與應對機制。
外籍生肇事2/準新娘遭逃逸移工撞飛!醫藥費破百萬僅賠5萬 家屬好無奈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騎車載S姓高中生出遊,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不料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的醫藥費後,竟直接離境。然而類似事件卻並非第一次發生,同年6月,台中龍井一名準新娘遭一車逃逸移工猛撞,昏迷2月,醫藥費上看百萬元,肇事移工最終表示僅能拿出5萬元賠償,讓家屬氣憤無奈卻也只能接受。阮姓移工在發生事故後,隨即與一車逃逸外勞分頭奔逃,最終仍遭警方逮獲,其被捕時坦承擔心因被發現逃逸身分而遭遣返回國。(圖/報系資料照)2022年6月,台中龍井區一名28歲的陳姓準新娘騎車行經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與闖紅燈無照駕駛的一車逃逸移工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陳女當場昏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6,傷勢相當嚴重,而肇事的阮姓移工見狀第一時間不但未停車,反而還繼續往前開了50公尺,車上6人隨即棄車逃逸,分頭奔逃,所幸路過民眾眼尖發現其中4人坐上計程車,緊急記下車牌通報警方,讓警方順利將6人全數逮捕到案。而駕駛的阮姓男子被捕後表示,當天要回住所,未注意燈號不慎撞傷女騎士,會跑是因為受到驚嚇,加上擔心逃逸移工身分被發現因此遭到遣返,才會全部落跑。陳姓準新娘全身多處骨折,昏迷2月後才甦醒,儘管在車禍中倖存,卻仍有漫漫復健之路要走。(圖/報系資料照)陳姓女子原定將在6月底與男友結婚,卻突遇車禍傷勢嚴重,其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多處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左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髂骨骨折、右骨盆骨折、右側5根肋骨骨折,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在住院172天後終於恢復意識,卻仍有漫漫復健路要走。陳女昏迷2個月後,開口第一句話就是,「爸爸,我好想你」,讓家人瞬間紅了眼眶,其後續也在醫護的持續照料下拔掉鼻胃管進食,同時積極復健,所幸復原情況樂觀,當時已可進行簡單肢體動作,藉著他人協助緩慢行走,力拼2個月內出院。但陳女仍因傷到腦部,不少記憶殘缺,但仍能記得家人。儘管台中地院也依肇事逃逸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6月,刑滿後驅逐出境,但陳女短短2個月的醫藥費用就上看百萬,面對相關賠償費用,阮男僅表示沒有錢,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讓家屬相當無奈,事發後日常生活不斷全被打亂,就連工作也全面停擺,收入全無。如今肇事的阮姓駕駛也在2024年3月遣返,但對陳女來說,還有相當長的復原之路要走,當時她一周還得復健3次,陳母為照顧女兒更是辭去工作,陪女兒前往醫院復健治療,儘管對事件感到不公,卻也只能被迫接受,但他們也表示,「我們還有生命,以後會更好」。陳母事後也表示,將車輛借給阮姓移工的女車主也應負責任,若非女車主借車,就不會導致事件發生,希望政府能重視移工問題,既然已入境工作,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保全龍頭剝削2/不只欠薪!嘉賀負債1.7億剉咧等 可憐員工難過年
承攬台北101保全工作的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被爆積欠員工薪資,更是長期未幫員工投保健保,積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400萬元的健保費,並因此被高雄地院強制執行。知情人士再爆料,嘉賀負責人李大明疑似為了填補財務窟窿,騙取高雄的部分建商投資,害得民眾血本無歸,目前法務部調查局也已經介入偵辦中。知情人士爆料,嘉賀保全公司因為經常利用低價搶標的方式擊敗競爭對手,導致嘉賀保全公司可用資金大幅限縮,於是只好轉頭剝削保全來維持公司營運。不過,要填補財務窟窿,節流還不夠更要開源,嘉賀保全的負責人李大明也因此疑似找來高雄部分建商哄騙他們投資,但背後卻是一場吸金騙局,讓許多受害者血本無歸。目前,受害的建商也向調查局報案,案件也在偵辦中。2014年嘉賀集團就曾因北捷保全過勞惹出爭議,受害的祝姓保全上班1個月只休息1天,最終因吐血被送進加護病房。(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嘉賀保全公司就剝削保全這部分非首次鬧出爭議,2014年間台北捷運的祝姓保全就曾在連續上完24天的班以後,僅僅休息1日的狀況下,又連續上了13天的班。以上班1個月來說,這名祝姓保全僅休息了1天,後來在上班時吐血送醫,甚至一度住進加護病房。2014年台北捷運簽約的保全公司,分別為嘉賀及路易威鐙,但「嘉賀」的總經理為李大明(中),「路易威鐙」的總經理李香諄(左)同時身兼「嘉賀」的副總經理,被質疑壟斷北捷招標。(圖/報系資料照、遠龍旅遊提供)另外,2014年台北捷運簽約的保全公司,分別為嘉賀保全以及路易威鐙保全,但經查以後發現當時「嘉賀」的總經理為李大明,但「路易威鐙」的總經理李香諄卻同時身兼「嘉賀」的副總經理,被外界質疑涉嫌用2家公司一起得標的方式壟斷台北捷運的保全招標,但李香諄當時否認壟斷,強調 2家公司為獨立公司。記者翻開判決書系統,發現嘉賀保全自去年12月開始,就已負債累累,至少有12名債主前去高雄地方法院對嘉賀保全公司的欠債聲請強制執行後被法官裁准,累計金額高達1億7518萬7714元,而嘉賀保全負責人李大明個人也還有100萬元的債務同樣也被高雄地院裁准強制執行。不過,其實嘉賀保全2023年就曾因為積欠員工薪資吃上官司,當時一名方姓員工主張每日工作12小時且2年共有14天特休沒休,嘉賀保全也未給付薪資,在國定假日上班公司也沒有加倍給薪,嘉賀保全只有給付3萬4000元薪資,並稱其包含所有加班費,台中地院於2025年5月9日宣判嘉賀保全須給付原告新台幣16萬4002元。至於近日嘉賀保全再度捲入欠薪爭議,也並非毫無端倪,去年12月24日嘉賀保全早因為延遲給付工資被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罰鍰2萬元,如今面對法院高達1.7億元的強制執行,嘉賀保全財務危機的消息恐怕已紙包不住火,不過最令人感到心酸的,恐怕還是為其賣命的數千名員工,今年注定難以平穩順心的度過新年。對此,本刊致電高雄市勞工局,官員證實嘉賀保全公司確實積欠薪資,目前收受7案,其中4案調解完畢,還有3案已經排定調解日程,但金額部份屬於個人隱私並不方便透露。本刊再致電衛福部健保署詢問積欠員工健保費的部份,對方回應嘉賀公司目前積欠健保費及滯納金約2400餘萬元,為該署列管名單,已加速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至於嘉賀公司負責人李大明涉及詐欺的部分,本刊也致電法務部調查局,該局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透露。此外,嘉賀公司在本刊截稿前,無人接聽電話,無法得知回應。本刊致電嘉賀保全高雄總公司詢問回應,不過截至截稿時間都沒有打通,其餘台北、桃園、新竹、嘉義辦事處也均無人接聽,甚至台中辦事處已經成為空號。
中榮2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各100萬交保 檢方當庭抗告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3名醫師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與醫師廖致翔被爆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台中榮總原先態度強硬,否認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僅表示廖致翔醫師有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而5日中榮態度大轉彎,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台中地檢署5日對鄭、楊2位醫師與陳姓醫材商依違反醫師法聲押,台中地院裁定2名醫師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醫材商50萬元交保,檢方也當庭提出抗告。台中地院指出,鄭文郁醫師與楊孟寅醫師涉嫌自2023年間,使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核心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並且涉犯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的羈押事由。不過考量羈押為最後手段,且3人均坦承犯行,相關證據資料均已扣案或偵訊完畢,無串供滅證之虞,又本案非屬於法定重罪,也沒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3人有逃亡意圖,考量被告等人醫療專業養成不易,而且本案經媒體披露後已收警惕之效,為確保司法偵查能夠順利進行並預防再犯,最終裁定鄭姓被告、楊姓被告各准以100萬元具保,並且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陳姓被告則准以50萬元具保,並且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禁止從事醫療核心行為,如不服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