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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復興區長候選人涉嫌賄選 成本次選舉起訴首例
桃園市復興區長候選人楊春樹涉嫌以餐會賄選,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圖/賴佑維攝)
桃園市復興區長候選人楊春樹8月6日舉辦餐會,假借討論復興區觀光發展及解決交通問題,席開3桌宴請15名計程車司機,卻身穿競選背心,在餐廳尋求司機們支持,桃園地檢署25日依行賄罪起訴楊男跟吳姓樁腳。
檢方調查,楊春樹及吳姓樁腳為求讓其當選區長,涉嫌由吳男以Line軟體傳送訊息到計程車隊「小黃家族」群組,假藉討論復興區觀光發展及解決風景區交通問題之義,邀集復興區計程車從業人員,於8月6日晚間6時許,在桃園市復興區某飲食店餐敘。
當天餐廳席開3桌,招待不知情選民15人。飲宴間,再由吳男帶同穿著競選背心的楊春樹,逐桌敬酒致意,並稱楊春樹是區長候選人,請大家支持等語,檢方認為2人行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
為此4日檢察官陳嘉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大溪警分局共同偵辦楊春樹涉嫌賄選案,當天帶回楊男、吳男及另名周姓樁腳,並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及5萬元交保。不過周男因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2人不思正途,不以政策及執行力獲得選民青睞,妄圖以餐會不正利益,誘使選民支持,雖於調查之初否認犯行,然面對相關證據,經檢察官細心提示及追問,終據實坦認,犯後態度尚可,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之規定,請法院酌量減輕其刑。
桃園地檢署強調,公平乾淨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候選人應以民為主之從政初心,依靠政見及服務等正途,尋求選民之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將持續積極強力查緝,嚴查速辦,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