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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刀殺情敵又放火燒成焦屍 檢方指「比殺警案更凶殘」 一審判無期徒刑

情敵 放火 殺人 焦屍 殺警 無期徒刑 台南地院
洪男不滿葉姓同事與他前女友交往,竟持刀狠殺葉男,事後又縱火焚屍,遭檢方求處死刑,天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圖/翻攝照片)

洪男不滿葉姓同事與他前女友交往,竟持刀狠殺葉男,事後又縱火焚屍,遭檢方求處死刑,天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圖/翻攝照片)

在南科園區工作的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葉姓同事追走他的前女友,去年12月29日清晨在路上埋伏,雙方爆發衝突,他狠殺對方7刀,又騎被害人機車將其載到附近停車場,卻不慎擦撞燈柱,洪竟縱火燒機車,把葉男燒成焦屍,今年10月開庭時,檢方認為洪嫌比殺警案兇手更凶殘、且犯後無悔意,毫無教化可能,向法官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下午宣判洪無期徒刑。

這件駭人聽聞的兇案發生在台南科學園區,南市消防局2021年12月29日清晨5點16分接獲報案,南科園區迎曦湖環東路一段有火燒車事件,消防人員撲滅火勢後發現燒到剩下骨架的機車上有一具男性焦屍,身上疑似有刀傷,通報警方前來處理。

南科保警隊調閱事發地點周邊監視器,循線將洪男逮捕,他因感情問題,29日清晨到南科園區堵葉男,雙方爭執並在馬路上鬥毆,洪男持刀刺殺葉男,發現他失去意識後,又騎機車載葉離開現場,中途卻自撞爐旁電線桿,看到機車漏油,他索性縱火焚屍,手段相當兇殘。

檢警相驗後,發現葉姓死者背部有7處刀傷,胸部肋骨部位有1處刀傷,其中,背部2處、胸部1處深及肺臟,造成死者氣血胸,但檢方判定刀傷仍非致死原因,初判是焚燒之燒灼傷所致,即表示葉男有可能是活活被燒死,檢方最後將洪男以殺人罪嫌起訴。

洪男將負傷的葉男載離現場,途中自重燈桿,洪竟縱火燒車,也把葉男燒死。(圖/翻攝照片)
洪男將負傷的葉男載離現場,途中自重燈桿,洪竟縱火燒車,也把葉男燒死。(圖/翻攝照片)

台南地院本月11日開辯論庭,洪男出庭時哽咽說道,他找葉男是想好好把話說完,沒有殺人犯意,法官問他為何刺了1刀又再殺6刀,他則辯稱戴著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刺到死者,葉母聽聞後情緒失控,當庭痛哭失聲,大吼「你就是要他死!」葉父也說洪太惡質,一定要判死刑。

檢察官指出從證據研判洪男是預謀殺害葉男,洪積怨已深,案發前就多次到葉男家騷擾,案發時還準備刀子,可見有殺人犯意,洪犯行所生損害對死者家屬影響甚鉅,且活的人被火燒死,那是多麼痛苦,洪殺人手段比殺警的凶手更為凶殘,無教化的可能,向法院求判洪死刑。

法官最後問洪男有無其他意見,他痛哭說自己很後悔,自己也有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只能道歉、沒有辦法,也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洪母也哭著道歉說「我不會教孩子」,一起下跪磕頭,死者家屬強調不接受道歉、痛罵洪「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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