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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陪老闆台日趴趴走 法官不採信遭硬上判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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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女員工和老闆趴趴走洩姦情,法官判決老闆娘獲賠10萬元。(圖/翻攝pixabay)

食品行女員工和老闆趴趴走洩姦情,法官判決老闆娘獲賠10萬元。(圖/翻攝pixabay)

食品行女員工小玲(化名)和已婚老闆國內外投宿趴趴走,足跡遍及墾丁、日本等地,老闆娘發現兩人關係不正常,憤而提告求償,小玲辯稱遭老闆硬上,但檢方不起訴,台南高分院法官也不採信小玲辯詞,判決賠償10萬元給老闆娘,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食品行老闆娘指控女員工小玲明知老闆已婚,竟在2019年12月3日至5日一同投宿屏東墾丁的民宿,隔年1月7日兩人又一起到日本在京都某民宿發生性關係,同年1月9日至10日到大阪同住1房,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訴請求償60萬元。

小玲辯稱當初是老闆要求她一起出差,她未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當初在日本遭老闆性侵,老闆應負連帶侵權責任,她目前失業沒收入,老闆娘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高分院查出小玲曾告老闆性侵案被檢方不起訴確定;小玲與老闆2020年1月7日在日本發生性關係後持續旅遊、還到觀光景點拍照、用餐,並無出差工作行程,也未見她對老闆有任何心理反彈或排斥舉動,與一般性侵被害人會有強烈厭惡與害怕的反應態度不同。後來小玲主動傳訊給老闆說要辭職、並祝福對方,加上小玲未能舉證她遭到老闆性侵害,因此判小玲須賠償10萬元給老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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