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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醫師外遇女病患 小三傳露胸裸照妻憤而提告
已婚男醫師外遇女病患,女病患還多次傳露胸裸照。(示意圖/Unsplash)
台北一名已婚男醫師在106年外遇女病患小美(化名),還跟妻子謊稱要跟打拳的師兄去爬山,實則跟小三一起出遊,2人一度短暫分手,後又再度恢復交往,女方還傳了許多露胸、穿內衣褲的照片給男醫,妻子憤而控告並求償100萬元。雖然2人否認婚外情,但法官檢查對話內容與照片後,認定小美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5萬元。
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自己和丈夫於民國95年間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小美於106年5月至109年7月間與老公發生婚外情,2人於交往期間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並有發生性行為,且互傳送多封曖昧訊息,女方甚至傳送多張裸露胸部、僅著內衣褲之相片給先生,2人還一起去爬奇萊山。
小美辯稱,她確於106年5月至10月間和人夫交往,但當年被正宮電話警告後,就停止交往,然而對方106年就知道2人關係,不僅曾崩潰打電話要她不要破壞彼此的家庭、捍衛配偶權,並讓男方承諾「斬斷情絲、回歸家庭」、監控其衛星定位等,顯見原告當時早已知情,卻到了現在才提告求償,顯已超過請求權時效。
士林地院審理時,小美於庭訊時自承,2人交往時間是從106年5月至同年10月底左右,其後曾斷聯一陣子,2人又開始互通簡訊,但過一段時間後自覺不妥,隨後未再回覆男方,時間大約在108年10月。不過,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於107年2月互傳「我好愛妳」、「是不是我破壞了你生活的安定」等語,顯示2人仍互訴情衷,因此被告主張超過請求權時效云云難認可採,判處小美應賠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