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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投保受益人」竟是小三!還金援她1884萬 醫師娘告上法院結果曝光

醫師娘 台中地院 小三 投保受益人
丈夫「投保受益人」竟是小三!(示意圖/pixabay)

丈夫「投保受益人」竟是小三!(示意圖/pixabay)

台中1名醫師娘控訴丈夫周姓醫師在外與小三小羽(化名)同居,甚至投保3家保險公司的壽險、傷害險,受益人都是小羽,而且要保書上還註明他與小三的關係是「未婚夫妻」。更誇張的是,周姓醫師更在4年間「金援」小羽包括卡費等共1884萬元,讓醫師娘氣到一狀告上法院,向小羽求償250萬元。對此,台中地院日前也判決小羽需賠償40萬元。

醫師娘主張,她和丈夫結婚27年,婚後無性生活,但小羽明知丈夫有家庭,竟還與他在外同居。她更發現丈夫投保了3家壽險公司,受益人皆是小羽,要保書上還記載兩人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被保險人之妻」等內容。且周姓醫師甚至在2016至2020年間,幫小羽代繳卡費1151萬多元,還前後匯了733萬元給她,醫師娘認為2人同財共居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小羽求償250萬元。

小三則聲稱,醫師娘和丈夫已分居20餘年,且雙方還互提離婚告訴,可見婚姻關係已幾乎蕩然無存。而且她也沒有參與周姓醫師指定她當保險受益人的情事,周男之所以有她的身分資料,是因為她之前當過周男姊姊的保證人。對此保險業務員也證實,醫師投保時,原有意將兩人的關係註明為「想要照顧之人」,但因為「女朋友」不符合民法繼承順位,因此該名業務員建議醫師將兩人關係改為「未婚夫妻」,並在詢問保險公司後,加註「感情深厚,相互扶持」,並讓醫師簽名投保。

一審時法官認為,醫師娘並無證據顯示丈夫和小羽有同居之實,另丈夫投保時,保單上雖記載與受益人小羽關係為「未婚夫妻」,且在受益人聯絡地址上,也均勾選與要保人地址相同,不過周男投保時,只是想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保險公司也僅於形式審核,因而無法從要保書確認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確實存在,更無法推論周男和小三有同居事實,因此證據不足,駁回醫師娘訴求。

二審時法官則審酌,醫師提供小羽1884萬6743元資金使用,證明周姓醫師跟小羽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確實逾越一般朋友間之交往分際,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之程度而情節重大,判定小羽侵害醫師娘配偶權,且並非偶發之單一行為,因此小三需賠償醫師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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