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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車格內竟遭開單! 監視器曝光真相
捷運周邊常見的違規樣態是占用殘障機車停車格。(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捷運輔大站、迴龍站、丹鳳站因機車停車場腹地狹小,且該地區通勤民眾停放需求量大,導致民眾趕上班任意停放,甚至將原本停放在停車格內、他人機車移出,離開後又未歸位,害車主遭開單,案經申訴,釐清車主原本停放位置,警方予以撤銷,警方仍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多替他人設想。
捷警表示,去年12月8日,民眾申訴指稱,將機車停在規定停車格內,但牽車卻發現機車被他人拉出,放置在中央通道中間,遭警方開單舉發,經捷運警察調閱監視器,協助民眾釐清,見一對男女,將被開單的民眾機車拉出後,牽出自己的機車,隨即揚長而去。
員警協助撤銷機車車主罰單後呼籲,年節期間搭乘捷運系統出遊、返鄉人潮擁擠,如騎乘機車到車站轉運,需注意現場的標誌、標線以及告示牌,確實停放在停車格內,並拍照確認,避免遭他人移置而受罰,另外,如遇停車場客滿,切勿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免衍生相關爭議。
捷運警察統計,去年1月至12月違規停車案件計有3328件,其中以迴龍站504件、輔大站281件、丹鳳站193件等三站違規停車件數最高。常見機車違規態樣為「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占用自行車停放區」及「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罰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