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VS社會局求法院讓她自由
玉姐肌肉重度萎縮無法自理生活,提告希望法院判給較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圖/報系資料照)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才能自立生活於社區,但目前政府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僅核定換算每個月約210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不但無法讓她有尊嚴活下去,更不足以處理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
對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2021年起協助玉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她自立生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
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終於決定今年3月16日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
另外,近年適逢新冠疫情襲捲全球,玉姐因無人協助生活起居而無法施打疫苗,爾後染疫入住隔離病房,歷經14天的劫難出院返家,多了許多後遺症但仍無人力照料其生活,只能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協助和自力救濟,短暫解決問題,但今後玉姐自立生活的人力需求仍無著落,需要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正視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