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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豬仔出國「1人賺10萬」彰化女蛇頭羈押7個月 再遭台中地院收押

張惟甄 台版柬埔寨 羈押 台中地院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破獲以41歲「女蛇頭」張惟甄為首的人蛇集團。(圖/報系資料照)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破獲以41歲「女蛇頭」張惟甄為首的人蛇集團。(圖/報系資料照)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破獲以41歲「女蛇頭」張惟甄為首的人蛇集團,並成功攔截救出5名國人,張女因涉嫌重大,羈押禁見至今近7個月。據悉,彰化地院將於23日審結,定30日宣判並裁定停押。不過,由於另有共犯在台中地院羈押審理中,因此將張女移送台中地院,由台中地院裁定繼續羈押。

彰化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即由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溪湖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8月15日執行搜索,並查扣手機、護照、筆記型電腦、筆記本等相關證物,同時拘提張惟甄等人到案,並即時攔阻遭誘騙之多名被害人出國。

經專案小組持續傳訊相關證人及調查證據後,發現該集團為一跨國犯罪組織,並區分為「人事組」、「機房組」、「後勤組」等業務分工。主嫌張女等人即負責「人事組」之業務,採取「正招」、「騙招」二種方式招募新人,其中「騙招」即係以刊登電腦打字快速賺錢等訊息作為詐術,使人受騙前往柬埔寨、泰國等地。

被害人上當後,即由張女等人集中管理至定點旅館住宿,等待辦理護照及簽證完畢,再被載至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抵達柬埔寨當地後則由犯罪組織集團成員控制,要求被害人從事詐騙他人之工作,如若不從,則需由台灣家人繳交40萬元贖金或自行「騙招」1人後方可返台。

檢警查出,張女等人每成功「騙招」1人出國,即可獲利新台幣10萬元,該犯罪組織集團自111年6月間開始,已誘騙4名被害人出國,另3名被害人則因檢警即時查獲而尚未出境。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張女等 3 人共同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複訊後,認定張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自去年10月6日起執行羈押2月、今年1月6日延押2月。據悉,本案將於23日審結、30日宣判,因無繼續羈押必要而准予停押。由於另有共犯仍在台中地院羈押審理中,因此將張女移送台中地院後,由台中地院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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