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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狂砍雙和醫院3護理師 洪姓男子重判9年4月定讞

雙和醫院 護理師 殺人未遂罪 定讞
雙和醫院3位女護理師,制止洪姓確診病患離開病房,竟遭瘋狂砍傷。(圖/報系資料照)

雙和醫院3位女護理師,制止洪姓確診病患離開病房,竟遭瘋狂砍傷。(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衛福部雙和醫院3名護理師慘遭確診病患洪姓男子持刀瘋狂砍傷,引發社會震撼。受傷護理師曾向前來急救的同事表示:「別告訴我家人,他們會擔心」,許多民眾聞言,既心疼又憤慨。一審新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重判洪男12年6月徒刑,二審時,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9年4月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62歲洪男因新冠肺炎確診,2021年5月28日入住雙和醫院負壓病房,卻在5月31日隔離期間擅自走出病房,遭陳姓、蔡姓女護理師阻止,洪男後來詢問施姓女護理師如何離開病房,經阻止後心生不滿,以預藏身後的檳榔刀,連續刺擊施女背部、胸部、腹部、腰部、腳部等處,施女倒下後仍瘋狂攻擊。

護理師陳女、蔡女聽見施女高喊救命聲,到場組阻止時,洪男轉向、改持刀猛刺蔡女上腹部,刺擊陳女胸部害她負傷倒地後,仍持續刺擊,使陳女右手掌受嚴重減損機能之重傷。

高院認為,洪男瘋狂攻擊施女背部、胸部等處,施女倒下後仍持續攻擊,持刀攻擊陳女胸部後,仍對倒地陳女腹部刺擊,導致她右手機能嚴重減損,因此觸犯兩個殺人未遂罪,至於持刺擊蔡女上腹部,則屬於傷害罪,此點與一審認定不同。

高院合議庭痛批洪男攻擊3位護理師要害部位,導致一人右手機能受損,行凶過程手段凶暴殘忍。法院考量案發時疫情嚴峻,醫護人員冒染疫風險照顧確診病患,被告卻僅因護理師阻止他離去隔離病房,就持刀瘋狂砍殺,造成被害人身體及精神嚴重傷害。因此判處9年4月有期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雙和醫院 護理師 殺人未遂罪 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