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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小三「侵門踏戶嗆聲」求償60萬 正宮1原因慘輸

外遇 小三 正宮 桃園地院 證人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桃園1名王姓女子的丈夫外遇賴姓女子,甚至賴女還侵門踏戶嗆正宮,「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並在臉書囂張貼出與丈夫吃飯的合照,留言「從今以後,多多指教,老公」,讓王女大受打擊,憤而向賴女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及相關證人無法證明賴女與丈夫交往期間是否得知男方已婚,因此最終並未採信正宮的說詞,裁定駁回。

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在2014年間結婚,直到2022年9月上旬她才發現丈夫和賴女在LINE中有親暱對話,雙方對質之後,丈夫坦承外遇,事後她要求丈夫與賴女協商分手,自己則在2人分手前先搬回娘家住。

不料,丈夫表面上說已斷得乾乾淨淨,但私下仍與賴女保持聯繫,賴女甚至還侵門踏戶來家裡嗆聲,「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隨後便與她丈夫搬出去租屋同居。此外,小三還在臉書貼出2人在外吃飯的合照,留言「從今以後,多多指教,老公」,甚至囂張到直接將貼文連結傳給她,與此同時丈夫則拿著擬好的離婚協議書要求她簽字,種種舉動讓她大受打擊,憤而向賴女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賴女則辯稱,是王女的丈夫主動接近自己,交往至今也均謊稱單身,身分證配偶欄甚至還經過變造,直到男方謊稱王女死賴在家中,賴女才驚覺男方根本就是有婦之夫,並多次向男生提分手,但對方卻情緒不穩威脅賴女,事後2人不但未再聯繫,也根本沒有同居過,更不可能要求男方拿離婚協議書給王女。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這起案件的爭議點在於賴女是否知悉男方已婚,仍執意交往。但自始自終,有關賴女跑到王女家嗆聲、逼迫男方拿離婚協議書回去簽名等事,卻都是陳姓證人單方面說詞,後來證人也改口說這一切都是聽王女說的,並非親自見聞。

再加上,王女丈夫本人因故沒有到庭作證,僅來信陳述此事,包括聲稱2人是在2021年年中開始交往,起初賴女並不知道他已婚,後來知道了才勉強在一起,但條件是要在2022年初離婚,後來因為男方始終沒有離婚,2人才斷了聯絡。另信中也沒有提及賴女跑到住處嗆聲、逼迫拿離婚協議書簽名等事,因此最終並未採信正宮、王女丈夫和另2名證人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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