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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家上市櫃爭取「股利分派授權董事會」失利 可成外資陳情:堅持改回股東會

股東會 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 新加坡 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政策 王亞倫 TIH
可成外資向金管會陳情,認為其提案項目符合公司法規定。(圖/報系資料照)

可成外資向金管會陳情,認為其提案項目符合公司法規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史上第一個可成(2474)外資股東提案「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案,今年雖遭公司以不符法規未納入股東會議案,據了解,該外資向金管會陳情、經濟部釋義後,預計8月下旬有進一步處理進度。

CTWANT記者8月7日採訪可成提案的一家外資股東代表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執行長王亞倫,他表示尚未接到金管會回函,不論結果與否,瓦山塔主基金仍會持續持有可成股票,並會在明年股東會重啟該提案,且不排除未來董事改選時提名董事候選人,更進一步增加股東話語權機會;另一家共同提案外資為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共同持股可成超過1%。

根據CTWANT調查,其實「現金股利政策」原本即由股東會投票決議,在台積電採取季配息考量不宜每季都召開股東會決議之下,在2018年公司法上路之後,於2019年修改公司章程改為授權董事會決議每季分配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意即股東不能再要求上修發放金額。

自此2019年起,部分上市櫃公司開始跟進台積電修改公司章程,將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但並非每一家公司皆如台積電為季配息,多數為採取年配息公司。

今年5月則有背光模組廠瑞儀光電(6176)以「業務需要」為修正理由,由董事會提出「討論事項第一案」的「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後未獲股東表決通過,其中即包括欲依公司法第240條,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

根據長期經營外資投票顧問及公司治理諮詢的外商公司Alliance Advisors統計,2020年到2022年共3年來有128家發行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股利政策之案,總計被ISS建議投下「反對票」的比例佔提出家數為100%,而研究機構ISS提出的投票報告對外資投票意向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2022年即有兩家大型權值股在外資反對下,現金股利分派權仍是在股東身上。

Alliance Advisors董事總經理馮欣宜表示,全球三大被動型投資機構包括貝萊德Blackrock,道富環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以及在台灣持股超過千家的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以及今年在科技股比重持續走高的挪威主權基金Norges、積極在亞洲區域其他國家提案的荷蘭退休投資資產公司APG等,皆為台股上市櫃公司持股佔比高的外資,也是反對股利政策改授權董事會決議而未贊成修改公司章程案。

自2020年開始,ISS在公開的台灣年度投票準則上清楚表明態度,即便台灣公司法自2018年可以將公司修改章程修改改由董事會全權主導、決議發放現金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但,因為現金股利的分派權應回歸至股東身上,仍是在投票報告上建議外資股東在「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由董事會決議」該議案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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