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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嬌喊「怕你精盡人亡」傳草莓照示威 人妻見鹹濕對話怒告尪

婚外情 小三 台中地院 吻痕 對話
小三嬌喊「怕你精盡人亡」,還傳吻痕照給元配示威。(示意圖/Pexels)

小三嬌喊「怕你精盡人亡」,還傳吻痕照給元配示威。(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一名林姓人夫偷吃陳姓小三,2人互傳鹹濕訊息,包括「胃口越來越大?不戴套?還要中出?」、「我怕你精盡人亡」、「第四次給你無套不錯了吧」等語,女方甚至傳送自己身上被「種草莓(吻痕)」的照片給何姓元配示威;何妻發現雙方姦情,氣得對林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何女主張,兩造於民國97年12月3日結婚,於112年6月28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被告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坦承,他與陳女發生婚外情,甚表示說謊技巧不好,懶得騙原告,僅為玩遊戲認識,控制不住進而發生性關係,雖表示要回歸家庭,但仍持續與外遇對象聯繫,外遇對象甚向原告傳送吻痕照片示威。

針對前妻指控,林男辯稱,自己和陳女是玩遊戲認識,但未發生性關係,僅係跟對方關係比較好,聊天內容有點超過,他確實有說會刪除與陳女之對話及切斷聯繫,但後續仍有聯絡陳女打電話等語。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林男和陳女曾互傳鹹濕訊息,包括「胃口越來越大?不戴套?還要中出?」、「我怕你精盡人亡」等語。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確有與陳女發生婚外情,所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足以破壞原告對被告之信賴及與兩造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被告辯稱僅為聊天內容較超過云云,並不足採,被告所為顯然已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判處林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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