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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不相讓!高雄十字路2機車相撞 17歲無照少年釀3人受傷

高雄 交通事故 車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無號誌路口
高雄三民區一處無號誌路口,今日上午2部機車不慎發生擦撞,所幸3人皆受輕傷,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圖/翻攝畫面)

高雄三民區一處無號誌路口,今日上午2部機車不慎發生擦撞,所幸3人皆受輕傷,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三民區今天上午9時30分,發生一場交通事故,孫姓女子騎著機車載著張姓丈夫行經一無號誌的街口時,不慎與李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因雙方互不相讓而撞摔成一團,導致3人分別四肢受擦挫傷,警方到場後赫然發現,其中1名騎士竟年僅17歲,詳細肇因及責任將由交通大隊後續調查釐清。

據悉,李姓少年並無駕照,今早違規上路行經至三民區立志街與士良街口時,與55歲孫女與59歲張男的雙載機車,發生碰撞雙方看見對方皆未打算減速相讓,導致3人當場撞成一團紛紛倒地,所幸3人均僅受輕微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並依規定對雙方駕駛進行吹測,酒測值均為0,無酒駕跡象,調查過程中,警方發覺李男年僅17歲且未持有駕照,且依現場情況初判車禍的肇因為李姓少年的左方車未禮讓孫女的右方車先行。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對於未禮讓行人或其他車輛先行者,可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根據違反同法條中第21條第1項第1款,對未持有機車駕駛執照而駕駛者,可處以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警方當場對李男開出2張罰單,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由於,事故中2位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均未減速,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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