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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哥有案底了!開超跑撞騎士「賠6千和解」竟挨告 判決出爐

超哥 過失傷害 超跑 騎士 判決
(圖/翻攝自超派人生臉書)

(圖/翻攝自超派人生臉書)

網紅Toyz(劉偉健)日前因批評「超哥」(黃伯超)的日料餐廳「醋飯難吃」,慘遭對方當街痛毆,引發軒然大波。事後,有網友起底超哥有傷害、公然侮辱等前科,但他澄清自己無案在身,只是同名同姓。不過,超哥去年駕駛超跑和一名李姓泰國籍學生發生碰撞,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黄伯超於民國112年5月10日21時47分許,駕駛車牌租賃的藍寶堅尼跑車,沿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駛至鄭州路與西寧北路交岔口,左轉駛入西寧北路後,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前行,和一名李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人車倒地,並受有下背挫傷之傷害。

據了解,超哥當下以6000元和機車騎士達成和解,雙方還自拍,不料李男隔天仍持驗傷單赴大同警分局提告。超哥接到警方通知,當時曾在臉書發洩不滿,稱「是看我開藍寶基尼大牛所以想要敲盤子嗎?」、「做人剛好就好,軟土深掘,這不是好事」等語。檢方偵訊時,超哥均坦承不諱,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酌,被告駕車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即貿然行駛,嗣果因而肇事致告訴人受有傷害,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當場給付新臺幣6,000 元予告訴人,及被告就本案事故之過失責任高低、告訴人所受傷勢輕重等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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