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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爆炸10死 檢嗆6被告「狡辯卸責」求處最重刑…倖存消防嘆公司不聞不問
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爆炸,造成10死百餘傷。(圖/宋岱融攝)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2023年9月22日發生爆炸,造成4名消防員在內共10人死亡,另有多達111人輕重傷。屏檢今(30日)偵結起訴民揚董事長劉安皓在內等6名高層,並在訴狀中控訴「被告等事後竟飾辭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一名被炸傷的消防隊長更指控,明揚至今只派員關心過一次,之後便不聞不問,令人心寒。
該名背部受傷住院的王姓小隊長,見明揚只派人慰問1次,後來便不聞不問表達失望,且該公司當時允諾盡速向受傷人員、死者親屬達成賠償和解,但迄今均未與他們接觸,如此態度及處理令人心寒。
王小隊長坦言,當時救災過程及爆炸瞬間畫面,「還是讓我不時作惡夢」,並指控明揚當時未誠實公開危險物品存量,導致消防系統顯示非危險工廠,進而引發悲劇。
屏檢分別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嫌,各具體求處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明揚公司30萬元罰金。起訴書指出,劉安晧及總經理呂英誠2人均實際督核、參與明揚公司經營,卻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使員工陷工安危險之日夜趕工工作,終釀此災。
此災不僅災情慘重,周邊多家公司亦因此受損,更引起社會災難氛圍,人心惶惶。然而,被告等事後竟飾辭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檢察官認有從嚴追懲之必要,均分別求處「法定最高刑度」,以資懲儆。
此外,下轄生管課,負責監督倉儲安全的鄭姓製造部協理,因容任危險原物料物品儲放在高溫且通風不良環境,且存量逾管制數量,屢為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犯後矯飾卸責,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王姓工安課課長身負廠區安全,平日卻未盡其責,漠視廠區安全粉飾太平,對危險物品管制,漫不經心致生重大傷亡災害,犯後未見悔意,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以示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