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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袋獎品價格低於售價只能認賠? 消保官:可申訴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遠百、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查驗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圖/新竹市府提供)
為把關市民消費權益,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遠百、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查驗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呼籲福袋應有價值釋疑,並請消費者關注福袋消費相關權益。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活動,並非是抽抽樂,依福袋原意是「福氣帶著走」,亦即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
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行情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消保官實地走訪各大百貨公司查驗表示,竹市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每一福袋500元獎項商品,消費者可先查證商品價值,1-5大獎中獎機率合計僅4%,頭獎為LG無線可移式觸控螢幕StanbyME閨蜜機。遠東SOGO巨城店僅辦理消費滿額贈品活動,並無辦理福袋活動。
消保官表示,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受有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市府將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