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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打粉包裝寫「禁用食品」 大鼎活蝦仍拿來製蝦餅
食藥署稽查65家乾製水產業者,大鼎活蝦嚴重違規。(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近日與地方衛生局查了65家乾製水產業者,而台中知名海鮮餐廳大鼎活蝦,被發現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製作蝦餅,被罰了144萬元。對此,大鼎活蝦道歉,稱是進口商申報為非食品級。但媒體爆料,其實蘇打粉包裝上寫明「禁用於食品」,但大鼎還是拿來做餅。
據了解,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最嚴重,複查先被依《食安法》罰48萬,又被查到使用禁用於食品的蘇打粉,用於蝦餅、調味蝦仁等,再被罰96萬元。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蘇打粉可當食品添加物,但要有許可,該公司用的蘇打粉違規,因為大鼎活蝦公資本額較大,所以罰金較高。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其他餐廳業者表示,一般蘇打粉拿來洗東西,如果用在肉上可以助軟化,部分餐廳會少量使用,因為用太多會有鹼水味。
不過,其實被查獲的蘇打粉外包裝,明顯貼有「用途:清潔、除臭」,也強調禁用於食品,據悉,大鼎在原聲明中說,「在過程中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而大鼎活蝦明顯打臉自己。
據悉,如今上大鼎活蝦網站,聲明改為,公司以食安為優先,誤用「鐵鎚牌小蘇打粉」,該品項由美國進口用於餅乾製作,但因公司進購人員沒注意品項標示未符合食安法規定致違規,公司對消費者很抱歉,也立即下架銷毀商品,消費者可拿購買單據到門市,拿購買品項的3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