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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匪槍戰…他突擊派出所和襲警 地檢署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 槍擊 警匪槍戰 地檢署 收押禁見
楊嫌攜3槍掃射派出所又襲警和警駁火近百槍,桃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

楊嫌攜3槍掃射派出所又襲警和警駁火近百槍,桃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

桃園23日晚間發生警匪槍戰,雙方駁火近百槍,其中1警還左肩中彈,桃園地檢署24日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複訊後認楊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甘佳加和主任檢察官林俊杰親自蒞庭,晚間法官裁准,楊嫌遭收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表示,獲悉楊嫌23日深夜,持改造槍械射擊派出所,在逃逸過程與警多次駁火,且開槍射傷執行圍捕的員警,立即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並至桃園分局景褔派出所及2處警匪駁火處所,進行勘查,詳查犯案經過及不法行為,指示員警積極仔細蒐證。

楊嫌下午移送桃園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楊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槍擊公共場所、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檢指出,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不遺餘力查緝非法槍彈,楊嫌僅因不法持有槍械,屢遭員警查緝,竟心生不滿,至派出所持槍犯案,公然挑戰公權力,再再顯見被告目無法紀,對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影響。幸經員警奮不顧身,即時將被告制伏,桃檢對重大危害治安案件,將秉持嚴查速辦態度,以杜絕暴力,落實維護社會治安、安定人心。

楊姓犯嫌昨夜22時51分許,駕車至景福派出所,持槍射擊多槍後立即逃逸,經警線上攔截圍捕,員警於23時7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及力行路口攔查涉案車輛,楊男悍然拒檢並朝蔡姓員警連開數槍,造成員警左肩中1槍倒地,蔡姓員警仍忍痛奮力回擊圍捕,然楊男仍脫困逃逸。

警方一路追捕,楊姓犯嫌23時20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893號前,遭優勢警力前後夾擊包圍,楊嫌見無退路可逃,再度槍擊在場員警,警方以強大火力壓制,使楊男終棄槍就範,而蔡姓員警經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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