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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長治鄉前主秘虛報加班、出差費涉貪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仍判詐欺

屏東縣 長治鄉 貪瀆罪 詐欺
前屏東縣前長治鄉主任秘書康男涉虛報加班、出差費,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可易科1年10個月,緩刑5年,全案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屏東縣前長治鄉主任秘書康男涉虛報加班、出差費,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可易科1年10個月,緩刑5年,全案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康姓男子被控於2019年任內,虛報加班費、出差費共3萬餘元,屏東地檢署將康男依貪瀆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定構成詐欺罪,維持原審判決可易科刑期1年10個月,宣告緩刑5年,全案未確定。

據悉,被告康男任職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主秘期間,2019年2月至4月涉嫌以LINE訊息、回文、通話等紀錄,向公所申請82小時加班時數、出差旅費等費用,總計有3萬多元,經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調查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康男。

地方法院認定康男構成詐欺取財罪,依數罪併罰,判處2月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併處執行1年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審酌康男坦承不諱,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

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依貪瀆罪論處;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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