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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兒志願填報…虎爸把孩打到「軟組織破損滲血」 下場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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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父親僅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對孩子拳腳相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大陸一名父親僅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對孩子拳腳相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大陸一名父親僅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對孩子拳腳相向,將她毆打至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警方介入後,該名父親被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38元)。事後,女兒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近日獲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核發保護令。

《廣州日報》報導,楊姓男子與陳姓前妻離婚後,約定輪流撫養15歲的女兒小楊(化名)。2022年2月,楊男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毆打孩子致其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經鑑定,小楊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對父親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

事後,小楊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本案中,楊男作為父親,在履行上述權利和義務時應採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應對女兒的學習生活造成影響,不得損害其身心健康。

法官認為,由於楊男仍為被害人的直接撫養人,小楊作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仍面臨父親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依法裁定禁止楊男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

法院指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的責任。現實中,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時未能充分溝通交流,而是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甚至訴諸暴力,將自身負面情緒宣洩到子女身上,不僅會讓未成年人遭受身體傷害,也會使未成年人產生心理陰影,對其學習生活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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