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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左轉撞死過馬路8旬老婦 賠錢和解獲判緩刑2年

高雄 公車 司機 和解 緩刑
高雄市趙姓公車司機去年左轉未禮讓,撞死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80歲黃姓老婦,事後賠錢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趙姓公車司機去年左轉未禮讓,撞死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80歲黃姓老婦,事後賠錢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趙姓公車司機去年8月行經七賢路、自強路口,左轉未禮讓直接撞上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80歲黃姓老婦人,後續送醫搶救3天宣告不治,趙男事後賠錢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趙男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22日中午12時許,59歲肇事公車司機駕駛趙男沿自強一路北上車道行駛至七賢路口時,綠燈左轉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停讓對向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婦,不慎撞上釀禍,員警依規定測繪並實施酒精測試,確認趙男無酒駕。

黃婦遭撞送醫後,因顱骨骨折併外傷性顱內出血,在醫院搶救3天,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時,趙姓司機坦承犯行,並掏錢賠償家屬,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諒經此偵查及科刑判決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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