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竟摻葷!北市2店家素丸子驗出「雞豬魚」來源都一樣 最高罰4百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素食食品抽驗結果。(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摻加動物及植物五辛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或超商等,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產品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結果2件產品均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根據查驗結果,台北市北投區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販賣之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豬、雞陽性及植物性成分陽性、五辛(洋蔥)陽性。另松山區八德路「張阿姨蔬食」販賣之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魚)、植物性成分陽性、五辛(洋蔥)陽性,來源均為嘉義的「御之軒食品行」。
衛生局說明,本次於2家素食業者抽驗產品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及植物性五辛成分陽性」,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為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素食餐飲店家或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10日公告修正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利民眾選購參考,並避免危害素食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強調,為賦予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素食食品製程中,可能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食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業者應留意原料使用,並清楚於產品標示中揭露產品成分或過敏原資訊,以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