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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趴睡窒息 父母沒錢未送醫…自行CPR半小時害死兒

男嬰 台中 趴睡窒息 經濟考量 親生父母 判決書 CPR
台中一名9月大男嬰趴睡窒息,父母自行CPR半小時未送醫害他身亡,事後辯稱出於經濟考量。(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台中一名9月大男嬰趴睡窒息,父母自行CPR半小時未送醫害他身亡,事後辯稱出於經濟考量。(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台中一名9個月大的男嬰去(2023)年趴睡在抱枕上,親生父母在玩手機沒注意到他呼吸困難,深夜兩人才發現兒子雙眼上吊、頸部癱軟且呼吸急促,兩人自行CPR半小時沒用才送醫,最終男嬰因窒息等原因身亡。事後男嬰父母辯稱「經濟考量」才沒第一時間送醫,如今經法院審理,依法判兩人皆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母親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9個月大的男嬰,被父母放在有軟布偶的嬰兒床內睡覺,男嬰翻身趴睡在一個兔型軟質抱枕,卻影響口鼻呼吸,但父母兩人忙著玩手機沒注意兒子睡眠和呼吸狀況;直到深夜男嬰母親發現兒子不對勁,抱起來才發現他頸部癱軟、雙眼上吊還出現呼吸急促的狀況。

不過男嬰父母第一時間沒有撥打119請求專業救護人員協助,反而自行CPR急救30分鐘,延誤最佳救援時間,兩人見男嬰狀況沒好轉才打電話求助;男嬰被送到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急救,最終因窒息、顱內出血、大腦腫脹壞死併缺氧性腦病變而中樞神經衰竭,不治身亡。

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男嬰父母,男嬰父親解釋,沒有第一時間送醫出於「經濟考量」,透露當時他的母親過世,須獨立負擔喪葬費用,還為了不讓小孩一起吃苦,曾與社工接洽出養事宜。

最終法院斟酌男嬰父母學歷不高,從事旅宿業薪資微薄,經濟狀況僅可勉強維持,雖二人行為輕率,但都坦認犯行也具悔意,因此各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男嬰母親能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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