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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併新光「委託書大戰」開打!不忍遭抹黑造謠 新光金4點聲明反駁

新光金控 台新金 併購 委託書 新光
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的合意併購案,預計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此案。(圖/趙世勳攝)

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的合意併購案,預計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此案。(圖/趙世勳攝)

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的合意併購案,預計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此案,9月10日為停止過戶起始日,將正式進入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之際,謠言滿天飛,新光金控提出4點聲明澄清多項不實之說,並籲請金管會正視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企圖影響合意併購案,盼能維為新光金權益。

以下為新光金控四點聲明全文。

一、113年9月10日有週刊報導其接獲本公司內部爆料,本公司及子公司協理以上員工必須繳交股東臨時會委託書,若不繳交即遭處分,對此,本公司嚴正聲明此為不實之爆料。

二、依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目前本公司就113年10月9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會議資料尚在彙總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根本尚未完成製作,遑論寄送予各股東,故該週刊報導有關強迫員工繳交委託書乙節,實屬造謠生事,企圖損害本公司與員工間之勞資關係,嚴重影響本公司人事安定及打擊員工士氣。

三、另近日有以署名為「新光金老員工」之廣告刊登,經部分媒體報導後竟指為本公司出資刊登,本公司在此亦同時鄭重聲明,本公司對該等廣告刊載毫無所悉,如何能出資刊登?經查本公司訂有嚴謹之採購流程,採購廣告須遵循相關規範,本公司並未辦理任何刊登廣告之採購案。

四、基上,本公司特此聲明對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期盼各媒體於報導前審慎檢視並詳實求證;並謹請金管會正視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以不實事實誣蔑本公司,企圖影響本公司合意併購案之進行等情,俾維本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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