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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雙重國籍風波 應曉薇:14年前已撤銷加籍護照
應曉薇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其已於99年底當選議員後完成加拿大國籍放棄程序,符合法定資格擔任民意代表。(圖/周志龍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造北檢起訴並且對其具體求刑16年6月,隨後以1500萬交保,但過程中疑持有兩本護照,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對此,應曉薇律師28日發布聲明回應,目前僅有中華民國護照。
聲明表示,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聲明指出,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聲明指出,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聲明強調,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 月31 日開庭調查,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