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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 依法將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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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圖/翻攝自臉書/林姿妙)

林姿妙。(圖/翻攝自臉書/林姿妙)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與洗錢案,經近2年調查審理後,檢方偵結起訴15人,其中林姿妙遭求刑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判林姿妙12年6月。

回顧林姿妙在開庭時,一再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清白,未曾謀取不當利益。當時她在臉書發文表示,檢方用非事實的栽贓抹黑,在特定媒體的惡意報導及操作、政客的搧動下,用盡心機撕裂分化宜蘭人,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因此她要嚴正抗議,並且全力捍衛清白,深信法院會還自己公道,雨後終究會天晴,配合司法,等待還她清白那天到來

林姿妙表示,所有的人,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了長達10幾個小時的訊問,一大早就出門,過了深夜12點還無法離開地檢署的,比比皆是,偵訊人員不斷地以錯誤的背景事實、錯誤的法律見解、錯誤的社會及專業經驗,無理地指責、質疑受訊問的人,強人所難地要求受訊問者陳述十多年前的微小細節,甚至要求受訊問者要認罪。

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職,其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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