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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生情傷找人訴苦 同學「性侵」安慰她
黃姓男子趁著女同學酒醉,性侵得逞,今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翻攝畫面
【記者/陳昭文】
前年3月,新北市板橋一名女碩士生,因情傷約了黃姓同學以及學長到台北市一間酒吧喝酒訴苦,席間女碩生因為心情低落,飲酒過量,醉得無法獨自返家,黃姓男同學送她到板橋區租屋處時,竟趁著她喝醉伸狼爪,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被害女碩生與黃男、學長等人前往台北市一家酒吧聚會,因為與男友分手,心情不佳,豪飲調酒及數瓶啤酒後,醉得不省人事,甚至嘔吐在學長身上,最後倒在沙發休息。
聚會結束後,學長與黃男送女碩生返回板橋區租屋處,黃男竟心生歹念,向學長謊稱「車停她住家附近,酒後無法駕車,在她家休息。」黃男攙扶女同學上床後,也爬上床,伸爪猥褻並表明想與女碩生做愛,遭她拒絕,還不停問:「我想跟妳做愛可以嗎?我想要。」女同學抗拒說:「我們是一輩子的朋友,不應該是這樣的!」女碩生醉得無法再抗拒,幫他自慰後,黃男竟還硬上她。
隔天女碩生向前男友以及學長哭訴,遭到黃男性侵活不下去,當日晚間服下大量抗憂鬱劑輕生,所幸前男友及時到場,將女子送醫救回一命。黃男在開庭時坦承有和女碩生發生性行為,但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不過法官查驗女碩生住處監視錄影,可看出女同學當時整個癱軟靠著黃男回家,可見女同學已當時意識不清而無法抗拒,且據學長及前男友證詞,認為黃男說法並不可信,今依《乘機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