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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名醫涉性侵原判4年 逆轉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圖/報系資料照)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訴在前年趁醫美診所女顧問酒醉後,將她帶到飯店內加以性侵,歷審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證明女子當時酒醉無反抗能力,依乘機性交罪將張男判囚4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理由矛盾且要釐清酒後乘機性侵或強制性侵,撤銷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控,前年1月12日晚上張男邀請他診所的女諮詢顧問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之後再轉往一家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等酒類,而酒醉致意識模糊,且趴伏在桌上,張耀元見她不勝酒力於是攙扶她到飯店住宿。
張男在飯店房間內,見被害女子酒力發作倒臥床上,呈意識不清而不知抗拒的狀態,竟褪去她的衣物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
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將張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指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是否成立強制性交罪而非乘機性交罪,須有待調查釐清,況且原判決理由也對此部分論述前後矛盾,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