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情色妄想「一直想壞壞」!3次廁所亂來 台大醫院沒顧好要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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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日前收治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病患小婷(化名),經檢查後發現她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明顯,會有「一直想做愛」的幻想。不料小婷居然趁醫護人員沒注意的時候,與陳姓病友多次在病房內發生性行為;她的母親知情後,氣炸提出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陳男與台大竹東分院應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小婷的母親主張,陳姓男子2016年3月趁女兒因思覺失調症發病,入住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期間,多次違反女兒意願,在病房廁所與她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女兒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另外,事情發生時,與台大醫院竹東分院存有醫療契約,但院方卻未提供良好醫療照顧服務,
小婷母親認為,醫護人員明知女兒因精神疾病發作,有上述欠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自主判斷能力判斷,竟疏於照護,導致女兒遭陳男性侵害,因此一併向陳男、院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各40萬元。
對此,院方表示,小婷住院期間,出現與男性病友不適當互動行為時,醫護人員均適時予以提醒並告知院內規範,及應維持適當之身體距離,而小婷也向醫護人員表示已瞭解及可配合院內規定,病房醫護人員亦持續監護小婷的行為;除此之外,小婷違反病室規定與男病友間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也依規定,將其隔離、四肢約束,已盡防範監督與照護之義務,並無債務不履行之情事。
法官審理後認為,院方除了在小婷與陳男互動、親密肢體接觸行為時口頭提醒保持合宜互動距離,及發現小婷有撫摸陳男臉部,經醫師評估並下醫囑給予入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等,有護理處置外,均未見醫護人員有提醒陳男要與小婷保持合宜互動距離。
法官表示,院方甚至發現小婷與陳男有親密及肢體接觸行為後,也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婷的病房,或者對陳男做出約束處置,終致陳男在病房廁所內對小婷性侵3次,顯見醫護人員雖已提供醫療照護服務,惟未盡保護、照顧小婷的女身體、健康及貞操權附隨義務,因此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