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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新董合法過關? 經濟部今限5日內 補件釐清程序

大同 股東會 公司派 會議紀錄 經營權 補件 程序 董事 臨時會
(圖/記者王永泰攝)

(圖/記者王永泰攝)

大同股東會改選公司派強硬捍衛經營權,控訴公司違法的市場派股東寄望主管機關介入,不讓新董事登記。經濟部今天已經發出公文,要求大同公司5日內補交股東會會議紀錄,需檢視其程序與決議是否合法,才能決定是否給予登記。

大同股東會30日改選,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剔除53%股東的表決權,引發外界爭議。而大同高層當日改選完後,就已立刻向經濟部送出變更董事申請。

不過因申請未附上當日會議紀錄,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今日已發出公文請其5日內補正。等大同補送股東會會議記錄後,會去檢視紀錄內容,跟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資訊等比對,主要是看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是否符合法規。

至於公司派排除53%股東資格,出席率等於不到一半,是否代表此次改選流會,官方會不予承認?陳祕順說就是看會議記錄,目前無法代為判斷。有人主張經濟部可依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選」。但陳秘順認為,大同已完成改選,並非任滿佈改選。除非確定30日判定不足出席人數流會,才有主管機關介入空間,現在屬假設性問題。

不過不必等到「限期改選」,大同市場派股東已表明將先依公司法第173條重新召集股東會。也就是持股3%且一年以上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在提出後15天內,董事會不召集時,就可以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

不過之前市場派股東祭出過這招,當時經濟部未同意自行召集。可是陳祕順說,現在情境不同,等市場派股東提依程序提出要求,會就必要性、合理性檢視,現在沒有同意不同意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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