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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確診夫妻被控返國前確診 事證不足桃檢偵結不起訴
新冠肺炎確診案384、393遭傳返國前已有症狀,桃園地檢署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新冠肺炎確診個案384、393夫妻,遭傳返國前已確診,網友痛批2人讓其他乘客、空服員暴露在染疫風險,還浪費台灣資源。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且夫妻在飛機上也自備雨衣、手套,除了用餐外,都有戴口罩,17日將2人處分不起訴。
案384是妻子、案393為丈夫,2人今年4月分別從美國返台,丈夫表示妻子認為台灣較安全才返台,他則擔心妻子無人照顧才回國。2人在美時並未經醫師診治確診,妻子登機前雖有咳嗽,但不嚴重,他則在登機後才有輕微咳嗽。
4月10日返台的妻子隔天確診,丈夫則在4月11日入境時出現症狀,機場後送就醫採檢後於13日確診。由於兩人在美曾接觸確診個案,外界質疑夫妻確診才返台,並打算利用台灣醫療資源治療,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引發軒然大波。
桃檢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允煉偵辦後,經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依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查明,但檢方除2人說法,並無其他相關資訊可供美方調查,且夫妻也未在美國就診採檢,因此美方函覆法務部,因資訊不足,無法查覆要求。檢方也無法認定夫妻登機返國前,即已知其為新冠肺炎確診者或疑似罹患者。
檢方詢問其他旅客及空服員,發現2人搭機除進食外均戴口罩,丈夫下機後還穿著自備雨衣及手套,並無暴露、散布附有傳染病菌的用品或廢棄物。
檢方認為即使2人返台前已確診或疑似確診,但衛生主管機關並未禁止其搭機返台,且2人入境時誠實申報,並配合採檢、檢疫、治療。即使外界認為2人以公務預算接受治療,但這屬人性、防疫考量的政策決定,並非刑事偵查機關能追究,昨日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