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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前議員找弟弟妻姊當人頭 詐領助理費300萬被逮到了
嘉義縣前議員汪志敏涉嫌和妻子聯手詐領助理費,檢調在住處查扣人頭帳戶等證物。(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前議員汪志敏擔任嘉義縣第16屆、17屆議員期間,遭人檢舉和鄭姓妻子聯手,以胞弟及妻子的姐姐等人充當人頭,虛報薪資,詐領逾300萬元助理費,案經廉政署著手調查後,嘉義地檢署昨約談汪志敏等7人,訊後,諭令汪及其妻子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飭回。
嘉義地檢署指出,法務部廉政署日前接獲前縣議員汪志敏涉嫌以人頭虛報薪資等方式,詐領嘉義縣議會助理費情資,於是由嘉檢檢察官陳睿明及駐廉政署檢察官蔡佰達、范家振檢指揮偵辦。
檢調調查發現,汪志敏原為嘉義縣議會第16屆、第17屆議員,竟和鄭姓妻子分別遊說自己的胞弟及妻子的姐姐充當人頭助理,其中鄭女自2009年7月起至2012年6月31日止,汪男則自2012年7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分別擔任汪的人頭助理,由汪志敏製作不實聘書等文件,送交嘉義縣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
汪志敏涉嫌詐領助理費,導致不知情的嘉義縣議會承辦人,依據汪志敏所提供的不實申請資料,按月撥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至鄭女和汪男人頭帳戶內,共詐領超過300多萬元助理費。
檢調查出,汪志敏的鄭姓妻子會不定期前往銀行,提領鄭女和汪男人頭帳戶的助理薪資,挪為個人私用;專案小組昨持搜索票至汪志敏等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傳喚汪姓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共7人。
檢察官訊問被告汪志敏等7人後,認為汪及妻子涉犯《貪污》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汪、鄭2人各以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