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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在家裡輕生!「3千萬豪宅淪凶宅」賠慘 台中女淚曝原因:是報復

凶宅 輕生 男友 報復 台中地院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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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女子美美(化名)2017年間花了3000萬元向邱姓男友買房,事後發現男方和前妻藕斷絲連,還和其他女性搞曖昧,甚至一起出國旅遊,氣得提出分手;不料邱男非但沒有認錯,還責怪女友想像力豐富、胡亂質疑,最後更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屋淪為凶宅,價值一夕暴跌上千萬元,氣得女方提告求償。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邱男2017年間和前妻離婚後,2人便開始交往,她還花了3000萬元向對方購買房產,誰知自己事後發現他和前妻藕斷絲連,雙方曾為此爆發激烈爭吵,然而男方未因此收斂,還跟多名女性關係曖昧,除了有摟抱、挽手等親密行為、更互稱老公老婆,甚至一起前往柬埔寨旅遊。

不過,邱男始終否認偷吃,反嗆女友想像力豐富、胡亂質疑,還說「因為我拿了你的錢、你才會這樣來質疑我」、「我今生最大的錯,是不應該拿你的錢想要來開工廠」;美美心碎之餘提出分手,但同意對方繼續保有房屋鑰匙,讓他暫時自由進出、居住,孰料邱男竟在屋內輕生,讓豪宅一夕成為凶宅。

美美控訴,邱男死亡時已逾50歲,並非未經世事之人,對於建物如曾發生自殺情事將導致價格減損一事,應無不知之理,加上他生前多次提及女友自以為是、毫不體諒,對自己寄人籬下感到屈辱,完全是為了發洩不滿情緒,才會採取在屋內自殺方式報復,因此決定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遺產管理人賠償損失。

台中地院審酌,邱男自殺時雖主觀上出於殘害自己生命之意思而為,但對因此造成系爭不動產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售,侵害系爭不動產財產利益,不能謂無認識,因此其自殺死亡造成系爭不動產價值跌落,自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處遺產管理人須賠償原告1078萬元之損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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