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戰小三3/男總裁女副總香爐前「緊貼相擁」 連法官都覺得不單純
住在佛堂旁暗室的陳男與L女,衣衫不整步出房外的情景,全被監視器錄下。(圖/本刊繪圖組)
伊蕾林姓女董創辦人不願家庭遭人破壞,透過一連串蒐證向法院提告,法官從許多監視器影片中,看到她的丈夫、陳姓總裁和L女的一些「相處距離、內衣褲、兩腳交叉」,最後寫了9頁判決書,還給元配一個公道。
然而,林姓女董提告此舉卻惹怒L女,因公告「野狗及她不得進入大樓」提告公然侮辱罪,雖然當時女董已經控告老公和L女「侵害配偶權」,覺得自己更站得住腳,但遭起訴後,龐大的壓力卻讓女董幾乎天天寢食難安,直到今年9月中「侵害配偶權」官司勝訴,台中地院判處陳男與L女必須賠償林90萬元,她終於獲得安慰。
判決書指出,「被告L女在電梯內,面帶微笑持續往被告陳男臉龐靠近,至二人臉龐約僅5公分之距離,其行為舉止核與一般雇主及下屬間之互動方式顯有不同,反較接近情侶間之撒嬌嬉鬧。」
「L女將其白色內衣與陳男之藍色內褲堆疊一處,而衡以女性內衣及男性內褲均為相當私密之個人衣物,本院殊難想像一般異性雇主與下屬會將此等個人私密衣物放置一起。」
此外,判決書還說,「香爐前,(陳男與L女)二人之腳部有交叉之情形,可知二人當時之身體確實緊貼相擁」、「L女曾於該日在電梯內,伸手為陳男整理儀容」,因此法官認為「姑且不論被告二人實際上是否有同居在XX社區,上開情節已可證明二人有逾越一般異性普通朋友間之親密關係。」
從監視器影片,「雖難以分辨L女X年X月X日凌晨究竟有無進入陳男之房間過夜,本院綜觀上開其他事證,已可認定被告二人之關係較接近情侶之關係。」
談起法院的判決,林姓女董欣慰地說:「L女和我老公都說是出差洽談業務,是工作伙伴關係,還好法官從很多蛛絲馬跡,認為他們已經逾越一般關係,給了我這個元配一個公道。」
對此,本刊記者致電伊蕾陳姓總裁,他宣稱跟L女只是同事,欣賞L女能力才拔擢為副總經理兼採購,另就判決結果,「如果我心虛,何必裝攝影機(指監視器)?有很多斷章取義與誤解,會上訴。」
本刊記者轉述其妻兒喊話回家,陳姓總裁表示:「真心真意這麼講是好事情。我自尊心很強,夫妻關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言難盡,但也會想和家人團圓。」「不過要取回經營權、處理公司股權等問題,我不會退讓。我要的不是多少金錢,是要拿回我的尊嚴。」
本刊記者請陳姓總裁代為詢問L女回應,遭陳男婉拒;透過臉書私訊L女,至截稿前仍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