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 離婚 人妻 夫妻 台中地院 婚外情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瓦城員工疑似偽造文件 廠商討3469萬慘遭駁回
知名餐飲公司瓦城辦理中壢廠工程,卻出現工程公司自稱與瓦城簽訂上千萬元承攬工程,卻一直沒收到工程款,提告求償3469萬餘元,經過調查,瓦城才發現疑是員工盜冒蓋章偽造相關文件,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而瓦城則解雇疑似偽造文書的員工。工程公司主張,2022年瓦城辦理「瓦城中壢全球研發中心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招標,公司與瓦城時任工程部黃姓協理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獲得承攬施作,但當公司依指示開出3張發票要求給付工程訂金後,卻被瓦城要求停工、重新報價,最後更收到拒絕承認承攬契約成立的通知,損失3469萬元利益。瓦城抗辯稱,辦理「中壢研發中心新建廠房工程」時曾在2021年將中壢廠工程的「空調工程」發包給該工程公司承攬施作,並簽訂空調工程合約,但工程公司主張的「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卻找不到用印、付款紀錄,工程公司主張曾參與招標程序,也未提出領標投標紀錄文件,更僅憑著黃姓協理提供的內部文件就稱兩方有承攬契約。瓦城稱經調查發現,黃姓協理與另位陳姓員工涉嫌偽造文書、夥同廠商以不實名目向他們請款,2022年底已將兩人停職、解雇,認為此舉足以證明瓦城並非惡意不履約,請求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法院調查發現,工程公司主張工程款高達9850萬元,卻始終未提出書面承攬契約,加上工程公司提供的採購單、廠商投標單,都未有詳盡簽章,認定兩造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瓦城承辦員雖認為「工程公司達到預算」、「由工程公司承接本案」,但簽核流程沒完成,亦未向工程公司表示承諾,兩造承攬不成立。
縣議員撐腰登門嗆被害人 網酸:支持修法嘉義打人無罪
台鐵嘉義大林站日前有一位女站務員因勸阻旅客在車站內騎腳踏車,竟遭旅客揮打,不料加害人昨(13)日在民進黨嘉義縣議員江志明陪同下,再次到車站嗆女站務員「為何不能騎」。民進黨對此表示,對於江志明脫序不當言行,予以嚴厲譴責,並向受害者道歉。大林站一名女站務員7日,依規定阻止1名七旬老翁在車站內騎腳踏車,竟遭揮打右手臂,不料加害人昨日還在民進黨嘉義縣議員江志明陪同下,到車站再次騎腳踏車,並開嗆女站務員「為何不能騎」,直到台鐵報警才離開。民進黨對此表示,黨中央聞訊第一時間查明身份後,對於江志明議員脫序不當言行,予以嚴厲譴責,也請嘉義縣黨部立即調查處理,並移送評委會議處,並強調,民進黨中央對於暴力行為零容忍,也呼籲江議員應即刻向站務員表達誠摯歉意。而江志明本人於臉書發文,表示「公親變事主」,他接到一位身障老翁陳情,拜託他是否能讓媒體平衡報導,盼能還原真相,於是他幫忙聯絡媒體,前往老翁家了解事情經過時,剛好兩位記者已在現場訪問老翁釐清真相,但兩位記者希望要有兩造的說法,他也認同,於是就與老翁、記者、身障者協會志工、里長、鄰長一同前往車站。江志明表示,本於追求事實,想要協助釐清雙方的誤解,得到雙方可理解的共識,也請台鐵未來在安全的考量下能否針對身障者的特殊狀況有個合於法的解決之道,讓站務員既有遵守的規則也解決身障者的不便,自己從頭至尾都在致力於讓事情有個圓滿結局。表示可以理解大家看到媒體報導後的憤怒,但他也指出「但事實和報導有很大的出入」。江志明發文後,引起群眾公憤,紛紛為文章按「怒」,並在文下留言,「支持議員!我們一定要修法讓嘉義縣打人無罪!讓人人都可以在月台上騎腳踏車!」、「身障者可以騎腳踏車,還可以三次毆打女性站務員?你選民服務是去台鐵施壓?」、「根本沒道歉!避重就輕!」、「帶一堆人去車站,人家只有站務員一人,然後說沒施壓?」。
恐怖情人!前科男偷拍性愛片逼婚 散布後辱妻「眾人X」…她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明(化名),在2人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威脅她與其結婚,更要她擔任自己的購車保證人。2人結婚後,小美才知道丈夫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還曾上網散布性愛影片,辱罵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並恐嚇女方的家人,讓她氣得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相識不久,阿明就在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逼迫小美與他結婚。婚後,小美發現阿明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且惡行難改;在小美擔任買車的保證人後,阿明卻不按期繳納車貸,害小美遭貸款公司提告。此外,小美又發現,阿明把偷拍的性愛影片、照片上傳網路,供不特定人閱覽,羞辱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還公布小美的電話、姓名,更不斷傳訊息恐嚇要對她和家人不利,讓小美的身心備受折磨煎熬。案經法院審理時,考量阿明前科累累,關於未經小美同意就拍攝私密影片、照片,更在網路上散播、辱罵等惡意騷擾行為,有保護令、前案紀錄表及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佐證,堪認小美主張為真實。法官認為,阿明的作為嚴重侵犯小美隱私,造成她對婚姻關係感到失望而提起訴訟,情節也已逾越一般夫妻相處所可忍受的程度,足認雙方婚姻確已發生破綻,且男方應負完全責任,因此判准兩造離婚。
60歲老闆「父女戀」偷吃26歲女員工 正宮諷「妳是無數個之一」小三崩潰
台南一名26歲烘焙坊女員工剛入職不久,就被60歲葉姓老闆熱烈追求,後來禁不住對方的柔情攻勢,發展為「父女戀」。葉男妻子發現2人關係後,不僅嘲諷小三「你是他無數個之一」、「他今天回來求我原諒,他要用今生補償我」等語,還對她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女員工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與葉男於民國75年12月4日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於113年2月19日離婚。男方擔任烘焙坊負責人時,被告為店內員工,2人日久生情,竟發展出不倫關係,被告明知葉男係有配偶之人且仍在存續中,竟仍與其交往,期間多次單獨外出同遊同宿,並以「寶貝」、「老公」等語相稱。原告指控,葉男和小三的聊天內容出現「都內射嗎」、「覺得自己好髒」、「不用睡了不用穿了讓你吃飽飽」等語,顯見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甚至還留影紀念,影片中2人上身赤裸,擁抱舌吻。被告明知葉男已婚,仍超乎正常男女社交往來之界限,逾越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嚴重侵害配偶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自己因涉世未深而輕信葉男之甜言蜜語,誤以為其與原告婚姻關係惡劣,真心追求被告,殊不知對方與原告結縭數十載,竟是外遇無數次之人,被告自知所為有愧,亦已一再向原告致歉,無奈原告請求賠償之金額實屬過高,被告確實無力負擔。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為87年生,高職肄業,目前於塑膠工廠擔任作業員,月薪約27,000元,未婚亦無子女,111年度無收入報稅資料,名下並無任何財產,考量兩造之身分、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被告之侵權行為態樣、行為後態度,判處小三應賠償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結婚24年才知妻「外遇生2女」 悲情尪戴綠帽10年…崩潰到得病怒告
高雄1名人夫阿雄(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芬結婚20多年,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女方竟出軌小王大飛,婚外情期間不僅多次懷孕,甚至生下2名私生女,讓他得知真相後相當崩潰,因此罹患身心疾病,必須長期接受治療,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雄主張,他與小芬為夫妻關係,雙方於民國88年3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大飛明知小芬為有配偶之人,卻自102年間起與其交往,發生關係,女方因此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產下2名私生女,自己直到112年才發現,因此罹患身心疾病、持續看診吃藥接受治療,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針對阿雄主張,小芬和大飛均不爭執,同時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因為男方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還要扶養2個年幼小孩,均無力負擔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橋頭地院審酌,原告與小芬結婚育有子女,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發生被告2人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另育子女行為,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較大痛苦,並參酌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工程落後4年迄未完工 花蓮縣府遭監察院糾正
花蓮縣政府鑑於既有市場建築設備老舊、空間容量有限、動線不符需求及停車設施不足影響交易量,為提升果菜市場營運績效,辦理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監察院報告指出,花蓮縣府未盡主辦機關權責、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嚴重違失。糾正案文表示,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107年4月20日決標,契約金額新臺幣1億796萬元,同年7月30日開工,預定於109年6月底完工。但花蓮縣府未本於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對履約爭議未深入了解爭點,且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嚴重違失。調查委員陳景峻、郭文東、蕭自佑於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政府未依補助計畫作業準則,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主辦機關權責,主動召開檢討會議,督導非屬工程專業的花蔬合作社。經農委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亦認花蓮縣政府尚不知自己應扮演之角色,且亦未善盡主辦機關責任,就執行進度落後及施工品質缺失具體檢討及研謀改善決策,並據以落實執行。糾正文指出,花蓮縣政府對於工程竣工之認定所生履約爭議,雖召開3次會議,但花蓮縣府置身事外,自始至終未確實深入瞭解爭點,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執行進度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現代化拍賣場之啟用遙遙無期,計畫效益亦無從實現,縣政府難辭其咎。糾正案文亦指出,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卻未置採購專業人員,並未依政府採購法,洽由其他機關代辦。花蔬合作社將工程進行中的「估驗」與「完工後之正式驗收」混為一談,拒不計價付款;又以「缺失改善」為「竣工」之要件,且以申請「使用執照」之竣工查驗標準作為「竣工」標準,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不但如此,糾正文也表示,花蔬合作社在兩造履約爭議調解過程中,片面終止契約,導致民事訴訟,已近完工之拍賣場新建工程,閒置4年有餘,迄今無法啟用。糾正文說明,花蓮縣政府居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機關,與「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地位,允應負起責任,主動接續辦理,並檢討監造設計單位就各項履約爭議,有無符合政府採購法。調查報告指出,花蓮縣政府所稱「花蔬合作社可藉由擔任採購之起造人,而取得補助興建建物產權」於法無據;且依行政院核定內容,「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主辦機關為縣政府,協辦機關為花蔬合作社,與農糧署核定全期工作計畫書載明分工情形為花蔬合作社辦理採購,縣政府辦理相關監辦作業,兩者確有不符,農業部農糧署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檢討辦理。
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影爆點/能戰勝謊言的不是真相,而是另一個更大的謊言!南韓《紙牌屋》Netflix《政壇旋風》以暴制暴
美國前總統以及總統候選人川普在競選活動時遭逢暗殺槍擊險被奪命,Netflix甫上架的政治韓劇《政壇旋風》無獨有偶,拍的也是總統遭刺的主題。與世界局勢意外不謀而合,奇特的共時性也令人毛骨悚然。由南韓大滿貫影帝薛景求,以及影后金喜愛雙強聯手主演的《政壇旋風》主打的是鬥智奪權的韓版《紙牌屋》。兩人才剛在《逃出寧靜海》中飾演離婚夫妻,也都不是政治劇類型的新手,薛景求近期有電影長片《王者製造》,而金喜愛有同樣Netflix的影集《造后者》在前,飾演老謀深算的政治人物,兩造都是駕輕就熟。有趣的是,一般來說的政治劇多半是男性對男性,或女性對女性的鬥爭,這次的雙強勢均力敵,「追求正義的政治人物」,以及「心狠手辣的政客」分別由兩人各飾一角。《政壇旋風》的舞台背景設定在青瓦台以及國會議事堂,一開局就相當刺激,薛景求飾演的國務總理朴東豪直接走進總統辦公室,將總統毒殺昏迷,等於一國之君在開場5分鐘之內就直接領了便當,毫不拖泥帶水直接進入正題,與他站在對立面的,正是金喜愛飾演的經濟副總理鄭秀甄。《政壇旋風》薛景求(左)、金喜愛是總統左右手的兩人,兩人為奪權,在政壇明爭暗鬥、用盡心機。(圖/Netflix提供)薛景求飾演的朴東豪在劇中感嘆到:「為什麼知羞恥的人,總是沒有力量?」滿懷理想的議員好友被栽贓之後謀害,自己也被總統誣陷貪污,即將官位不保,在極度心寒的狀態下,朴東豪才領略了「想要戰勝邪惡,就必須成為更邪惡之人」的真理。以惡制惡,以暴制暴,眾所皆知,韓國擅長操作各種類型的重口味狗血劇情,請來號稱韓國編劇圈「政治題材第一人」的朴慶秀作家擔任統籌,《政壇旋風》的狗血和離奇程度堪比《台灣龍捲風》。抱持著不同目的,曾經是總統左右手的兩人,一人毒害總統,另一人再痛下殺手結束總統生命,之後正式進入搶奪總統大位的戰爭時期。極少飾演反派的金喜愛難得挑戰優雅毒婦,無論為了國家,或者為了自己,看似非黑即白,簡單的二元對立,感覺不難理解,但《政壇旋風》的高招及驚人之處就如同真實政壇,完全無法預測劇情的走向。《政壇旋風》薛景求有正義浪漫的理想,最後卻墜入黑暗政治鬥爭。(圖/Netflix提供)用最優雅的方式毀滅對方,就是政治遊戲,《政壇旋風》打定主意沒有要讓觀眾休息,每一集都有好幾次的反轉劇情,反轉之後再反轉,報復之後再報復,是《政壇旋風》最燒腦也最過癮的橋段。權力是流動的算數,為了取得勝利用盡心機的兩人,為了自己想守護的價值、信念或利益而戰,加上控制韓國地下政權的財閥,以及選邊站的大批兩黨政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算計,甜頭到了,倒戈不過是分分鐘的事,正義的定義不存在,而腦洞大開的政治鬥爭、算計與設定,多度讓人想替編劇起立鼓掌。韓國的政治和社會種種,我們看來彷彿天方夜譚的劇情在韓國人眼中,或許都是再熟悉不過的政治日常。韓國財閥治國的形象深植人心,無論換了幾任領導者,換湯不換藥的疊床架屋、法政貪腐問題,也造成國民們多次走上街頭。劇中總統由「正義人權律師成為貪污犯」的角色設定,能夠看到南韓前總統盧武鉉的影子。而金喜愛飾演的經濟副總理鄭秀甄曾經是充滿理想的進步青年,繼承了總統反貪打奢的正義形象,現實中卻與大財閥有著千絲萬縷的緊密相連,也影射了文在寅總統與三星集團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現任韓國總統尹錫悅在當選之前超級檢察官的身份,也令人想起劇中剛正不阿的檢察官李長錫。金喜愛在《政壇旋風》挑戰優雅毒婦,與大財閥有複雜關係。(圖/Netflix提供)「我從來沒有為了國民而從政,我是為了我自己,無法容忍黑暗的自己,為了無法接受被不義之人所支配的國家而從政。」薛景求飾演的朴東豪其實是個烈士,也是註定悲劇的角色。他是編劇打造出來的黑暗騎士,有正義浪漫的理想,卻在理解了「能戰勝謊言的不是真相,而是另一個更大的謊言」之後,選擇投身泥沼,用雙手沾滿鮮血的方式來實現他的理想世界。編劇藉由角色的口,說出許多金句:「這個國家沒有光明,只有打敗黑暗的另一個黑暗,勝利之後自稱是光明而已。」不管拍了多少忠於現實的政治寫實劇,對創作者來說,最超現實的部分往往都在於結尾。無論劇中的惡角壞事幹盡,有多囂張惡劣、罄竹難書,壞人在戲劇的世界裡總會得到懲罰,被繩之以法,接受該有的審判。在污濁的現實裡,這或許就是創作者能夠給予自己與觀眾們最浪漫,也最理想的完美世界了。《政壇旋風》Netflix全球獨家上線。
軟爛尪打工度日…房租靠娘家出「1萬家用也花光」 人妻心寒訴離
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男子阿明婚後育有1女,但男方僅靠打工度日,家庭開銷全靠小芬存款支出,房租則娘家幫忙,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阿明雇主每月從薪資轉帳1萬元給小芬作為生活費,不料男方卻千方百計把錢拿回花用,不順其意就口出惡言、摔東西洩憤,甚至染上酒癮,讓小芬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兩造婚姻生活起初尚稱美滿,惟被告婚後無固定工作,僅能靠打工度日,家庭生活費用均靠原告存款支出,房租則係由娘家代為繳付,為此兩造時有爭執。後兩造達成協議,由被告雇主每月將被告薪資中之1萬元轉帳予原告,供原告作為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用。惟不出幾月後,被告便千方百計欲將家庭費用取回花用,若不順其意,即口出惡言或摔擲物品洩怒。女方指控,被告於109年間因酒駕遭判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90,000元,該時原告之積蓄僅剩數千元,被告卻還向原告索討金錢供其支付罰金及汽車修繕費用,並要求原告四處向他人借貸金額協助其籌措上開費用。且經此事後,被告並未戒除酒癮,甚至於工作時間飲酒,並常於下班後偕友人光顧酒店,還在工作時竊取僱主財物。小芬表示,後因被告動輒索討金錢未果便惡言相向,加以疫情期間被告自外工作回家不願噴灑酒精消毒或清潔,就觸碰子女,令她備感擔憂,因此要求被告居住於上班地。此後兩造分居二地迄今已近3年,期間被告未曾支付子女扶養費或家庭費用,亦極少返家,兩造婚姻之破綻實已無恢復之希望,盼法院准予離婚。阿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迄今復未返家與原告同住,長期與原告分居,顯已無與原告共同生活之意,難認兩造間有何尚能互信互賴,應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2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且阿明每月應支付撫養費9459元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江坤俊「性騷鄭凱云」爆罪證確鑿!傳親筆寫道歉信「交換條件」 4年內幕全曝
已婚外科名醫江坤俊負面醜聞連環爆,先是爆出與女護理師關係匪淺,接著又被控性騷同台營養師,以及性騷擾主播鄭凱云。對此,資深媒體人、作家莎莉夫人痛斥,「電視台在明知江坤俊是性騷擾犯,還把他推上枱面,聯手共同欺騙觀眾4年。」莎莉夫人表示,如所有媒體報導的內容,鄭凱云要求,江坤俊必須為他的醜陋不當言行,造成她的身心陰影,向她鄭重道歉,而電視台及旗下的經紀公司高層,都知道這件事,因為這起性騷擾案件的兩造,都是被公司器重的人物。莎莉夫人指出,事件發生的2020年,也是經紀公司決定力捧江坤俊,從節目固定來賓一躍成為節目主持人的關鍵年,經紀公司把他打造成「外科權威」、「暖心愛家醫師」、「女性健康守護者」,確定人設的市場定位後,以他為中心,羅列出未來可能發展的商業模式。莎莉夫人直言,提告的是公司的老臣,被告的是公司看好的金雞母,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江坤俊從原本的一口否認全是誤會,到後來接受公司勸說,寫下親筆簽名的道歉信給鄭凱云;電視台實在捨不得這隻金雞還沒完全下完金蛋,就因「這點小事」毀了未來每年可以帶來的上億收入,於是,既然鄭凱云要道歉,就給她一封親筆簽名道歉函,不能同台主持,就拆夥,江坤俊主持2集、鄭凱云主持2集,在不同時段播出。莎莉夫人分析,如此一來,安撫了受害者,也保住了金雞母,「江坤俊是真心道歉嗎?當然不是,這是電視台跟他的交換條件,只要江坤俊親筆簽名道歉,電視台保證留下他繼續主持,一切經紀約照常屢行,重點是,電視台保證這起性騷擾事件不會傳出去,一旦傳出去,江坤俊人設崩毀,電視台也賺不到錢,電視台在明知江坤俊是性騷擾犯,還把他推上枱面,聯手共同欺騙觀眾4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惡鄰夫妻控他製造噪音!狂檢舉16次 男子反告獲賠1萬元
高雄一對潘姓夫婦於2020年起陸續向高市府檢舉16次,指鄰居謝姓男子與租客朱女製造噪音、異味等問題,但市府查無實證。儘管如此,潘姓夫婦仍寄存證信函給謝男,謝男反擊,對潘姓夫婦提告,謝主張免於恐懼之自由受不法侵害,法院判謝男勝訴,獲賠1萬元。可上訴。原告謝男主張,潘姓夫婦包含潘男與張女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月間,多次向高市府陳情其房屋發出噪音、異味及非法營業等事項達16次,讓他需面對市府人員的查訪,備受困擾。謝男也向市府反映兩人不當舉報,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6萬元。謝男於去年2月搬出該處房屋,並於去年3月中旬租給廖姓女子,租期至今年3月底。但張女卻於去年7月寄存證信函給廖女,指房屋的浴室管路發生水錘效應而產生噪音。此事經房仲轉告給謝男後,造成他身心恐慌,感覺愧對廖女及擔心廖女提早結束租約,此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請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被告潘姓夫婦則指出,對謝男檢舉是行使正當權利,且市府承辦人大多無直接聯絡謝男,也不曾對謝男做出不利的行政處分,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對於噪音與漏水的指控也沒有對謝男構成侵權。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的侵權行為與不當檢舉頻率過高屬實,考慮兩造的情況,認為謝男請求36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潘姓夫婦應賠償給謝男1萬元為恰當。可上訴。
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
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女版《斷背山》?人妻自爆「爬玉山愛上閨密」 尪離婚才知崩潰提告
台北1名男子阿中(以下皆為化名)和前妻小美離婚後,懷疑女方和閨密小芬關係匪淺,經質問後小美坦承「我就是外遇了」,並自爆2人爬玉山時互生情愫,氣得對小芬提告並求償6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發現被告曾傳語音訊息給阿中,稱「她今天就是拋棄了你們來跟我在一起」等語,足證其有介入干擾雙方婚姻之逾越行為,判賠1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中主張,他與小美前為夫妻關係,於111年2月17日兩願離婚;而被告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踰越與已婚配偶與友人間正常來往分際之舉,經其詢問小美外遇之事,對方自承「我就是外遇了」、「去玉山」、「請你不要懷疑我對他的愛」等語,足證2人共同侵害配偶權,要求小芬賠償60萬元。小芬辯稱,她和小美於101年間經朋友介紹認識,為保險業務與客戶關係,也因年紀相仿成為朋友,至今關係仍舊,而原告與小美合意離婚後,男方仍持續追求女方,導致女方不堪其擾,無法恢復正常健康的單身生活,因此在被男方激怒的情況下,說出看似承認外遇的內容,無任何證據顯示自己是小美的外遇對象。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小芬曾傳送語音訊息給阿中,稱「覺得其實我蠻佩服你的,你蠻偉大的,你可以跟別人共享你的老婆欸,你可以跟別人共享你的女朋友欸,你知道嗎,她現在他X的就是跟我在一起,怎麼了嗎?」足見被告與小美間有踰越正常同性朋友交往份際,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之逾越行為,實屬有據。台北地院審酌,原告與小美於103年9月16日結婚,並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被告介入干擾之逾越行為而於111年2月17日兩願離婚,兼衡考量原告自承學歷為大學畢業,月收入約10萬元,及參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侵權行為態樣手段情節、經過及緣由,判處小芬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愛賭又家暴…莽父找子女討撫養費遭曝黑歷史 反嗆:沒買牛肉被記恨
嘉義72歲老翁阿禾(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需專人照顧,遂透過親戚向3名子女討要醫療費、看護費。不過,兒女們指控,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不僅常因賭博輸錢,還動不動找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拳打腳踢,亦未曾負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子女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父母與於民國71年4 月14日結婚,兩造已多年未聯絡,日前阿禾透過親友表示其身體狀況不佳,有專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之需求,然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並常因賭博輸錢,或索要金錢未果,而對家人施以家暴,甚至時有地下錢莊人員前來家中討債。兒女們控訴,媽媽當時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希冀給予他們完整家庭、擔心離婚後小孩在學校受到他人異樣眼光而加以容忍,直至他們成年後,因不忍母親再遭受暴力對待,主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並說服媽媽訴請離婚,不料父親在法院判准離婚後,竟拒絕搬離住處,甚至持續家暴,直到法院核發保護令才離開。3人認為,自從爸爸搬離家中後,雙方即斷絕往來及聯絡,父親既未曾對兒女們善盡扶養義務,且亦有對母親及子女施以家庭暴力之紀錄,顯已對他們的心理、生理上造成重大且難以磨滅之負面影響,足認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准予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阿禾辯稱,自己對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但他以前在買房子後有幫忙家裡漆油漆,只是子女沒有看見,且他過去有開計程車,有無拿錢回家已忘記,而子女們所述部分不實在,是因3人曾說要吃牛肉,因他長期務農所以拒絕,才會被孩子們記恨到現在,不同意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嘉義地院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亟待相對人扶養時,無穩定工作及有賭博之情形,罔顧家庭經濟,幾乎均由聲請人之母親及其娘家負擔,其未負擔或分擔聲請人之扶養費或照顧撫育,且未對聲請人為積極關心聞問,顯然相對人未擔負身為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因此聲請人請求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