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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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對詐騙犯「鞭刑伺候」!主嫌最高挨24鞭 車手也難逃嚴懲
新加坡為打擊詐騙犯罪猖獗,當地內政部提出《刑法(雜項修正)法案》,除強化對詐騙主嫌的處罰外,亦對提供協助的詐騙共犯祭出鞭刑等嚴厲刑責,其中,針對主謀與幫助者施以鞭刑,主嫌最重可處24下,提供帳號或證件的「詐騙車手」也恐挨最多12下,消息一出引發社會關注。根據《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報導,該法案已於10月14日提交國會審議,草案中指出,凡涉及詐騙行為者,包括詐騙主嫌、詐騙集團成員與招募者,未來將面臨最少六下、最高24下的強制鞭刑。至於俗稱「詐騙車手」的共犯,如提供Singpass帳密、SIM卡或銀行帳戶以協助詐騙行為者,也將面臨最多12下的酌情鞭刑,是否執行由法院判決時決定。根據官方統計,自2019年以來,新加坡因詐騙損失金額已超過34億新幣(約新台幣816億元),其中2024年單年就損失高達11億新幣(約新台幣264億元),2025年前八個月也已超過6億新幣(約新台幣144億元)。新加坡內政部表示,詐騙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打擊詐騙仍是施政首要任務。今年3月,新加坡時任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曾在預算辯論時表態,政府正考慮以鞭刑作為對特定詐騙犯罪的處罰方式,法案內容顯示這項立場已具體化。法案也針對「欺騙」相關罪行進行修正,目前對詐欺罪的最高刑罰為10年有期徒刑及罰金,但未涵蓋鞭刑;新法通過後,若情節嚴重,法院將可裁定加以鞭刑處分。除了詐騙與欺詐,新法案亦涵蓋其他重要修正事項,包括性犯罪、對弱勢者的致命虐待、惡意散布公務員個資(doxxing)、青少年重犯的懲處方式,以及貴金屬交易行為的規範更新等。新法擬將可施行鞭刑的罪行進行全面檢討。目前共有161項罪名可判處鞭刑,其中65項為強制性。新法將針對22項罪行移除或改為酌情施行鞭刑,例如《鐵路法》下涉及危害乘客安全的舊有規範,因已不具重大公共關注,擬移除鞭刑規定。其他如恐嚇取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罪行,亦將改為酌情處罰。在性犯罪部分,修法將避免將成年人間合意的「色情訊息傳送」(sexting)定罪,並提高未成年猥褻物件的年齡標準,由現行16歲上調至18歲。另外,為因應AI技術發展,擬將AI生成的未成年色情影像納入違法範圍,新增「非合意私密影像製作罪」,並針對大規模散布不雅物加重刑責。新加坡內政部指出,現行刑罰難以有效嚇阻類似案件,未來若違法流通猥褻物品達10人以上,將視為「大規模散播」,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罰款;若涉未滿18歲人士,刑期可達7年。除此之外,對於跨國性誘犯罪行,若犯嫌與受害人計畫或實際前往海外發生不法性行為,且其中一人來自新加坡,未來亦將納入《刑法》適用範圍。若受害人未滿14歲,最高刑期將由4年提升至7年;若年齡為14至17歲,視情節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對「具剝削性關係」進行特別處理。法案也建議,對於虐待致死的弱勢受害者,最高刑期由現行20年提升至30年或無期徒刑;並取消對公務員散布個資罪(doxxing)需證明受害者感受威脅的門檻,僅須認定行為人意圖騷擾即可定罪。此外,16至17歲的青少年若涉及嚴重犯罪,將不再僅限於青少年法庭審理,而可移送國家法院或高等法院,接受更具嚇阻性的判刑,包括改革訓練或鞭刑等。據了解,鞭刑在新加坡屬於合法體罰且廣泛適用於各類嚴重刑事案件。按照當地現行法律,司法鞭刑僅適用於年齡不超過50歲且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每次庭審所能判處的鞭數上限為24下。執行時由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內進行,並由醫師全程監督。行刑用的藤鞭長約1.2公尺、直徑約1.27公分,主要抽打犯人的臀部,據曾目睹執行情形的目擊者描述,通常打至第三下後臀部即出現大量出血,若執行至24下,傷勢往往極為嚴重,血肉模糊。新加坡的內政部強調,修法目的在於讓新加坡的刑事法規更具現代性與威嚇力,同時確保法律對新型犯罪具備應對能力,保障社會整體安全。鞭刑在新加坡為合法體罰,僅適用於50歲以下健康男性,執行時由專人在監獄內施行。(圖/翻攝自X,@thenewpaper)
立院通過修正「剴剴條款」 郭昱晴:恐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以凌虐方式對未滿7歲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未遂及預備犯。立委郭昱晴表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不應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以免「誤傷」邊緣母親。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以虐待方式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86條(屬傷害罪章)修法時,45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郭昱晴舉例說,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郭昱晴表示,遺憾的是,今日在修法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民進黨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一,明確規範:針對未滿七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然而,郭昱晴指出,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她認為,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郭昱晴表示,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面對錯誤、檢討體制、追究責任,並制定一套能有效懲惡、保護幼童生命的法律機制,「這才是社會期待,也是我們堅持的立場。」
罷免倒數立院議場海報都能吵 白訴求反虐童綠抗議延會雙方開罵
大罷免進入最後倒數,朝野對峙氣氛逐漸升至最高點,即使在立院議場內掛大海報,都能引爆朝野立委對罵。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因草案冷凍一個月協商期滿,民眾黨團一大早在立院議場外排隊,等著搶進院會,遞交「刑法」第272條、第286條等攸關虐童案可判死刑的修正條文,並力拼二三讀。由於民眾黨立委搶先在立院議場內掛滿「虐兒零容忍、守護你長大」,與稍後也入場,想掛海報,抗議藍白聯手將立院會期延長到8月31日,準備在議場內掛「假延會、真續命」的民進黨立委爆發口角衝突。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嗆聲,議場是公共空間,可以共用,她進入議場,在議場右半部始準備掛民進黨反對延會海報,與民眾黨立委的訴求不是一人一半剛好嗎?他譴責民眾黨立委林國成霸道「不准民進黨這樣做」。林國成受訪時,反嗆民進黨立委就是隨心所欲、欺人太甚,他說,民眾黨立委清晨七點就到議場外排隊,訴求就是反虐童,依照過去傳統,誰先排隊,就有優先機會遞案,他負責掛文宣「零虐童、零容忍」,沒想到陳培瑜進入議場後,就堅持一定要將綠營「反延會」海報放在「零虐童」海報上,他數度請陳不要這樣做,陳培瑜都表示「我就是要」,林痛批這與「流氓」有何差別?不過,林國成抗議無效後選擇不計較,「假延會、真續命」海報仍壓在「虐兒零容忍」海報上,立院稍後正式開議。立院院會今天將處理會期延長到8月31日為止,如果藍白表決通過,立院本會期與下會期就可能「無縫接軌」,民進黨團對此強烈抗議,開酸國民黨團是為「延長保護傘」、逃避檢調追究「大罷免大成功」。除了延會案,民眾黨團提案今天處理「剴剴案條款」,在刑法中增訂第272條之1,以及286條修正,明訂「針對未滿7歲者凌虐致死」,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殺害未滿7歲者但無凌虐,則按普通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刑罰選擇包含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286條也就是俗稱「剴剴案條款」,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人於死,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期2分之1。雖然民進黨團多次說明同意嚴懲虐童,但朝野針對刑法修正案進行協商時,民進黨團最後並沒有簽字,民進黨團對虐童最重判死修法的立場究竟為何?今天立院表決時應該就能水落石出。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美方關切有效?核電延役法源在綠委抗議聲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13日院會繼續推動法案三讀,朝野在中午達成共識,「核管法」、「刑法修正案」將由朝野黨團各自發言後,逐條表決。因藍白針對「核管法」已有默契,明訂停止運轉核電廠仍可申請換發執照,並將執照時間延長至20年,在民進黨未發動強力肢體衝突,朝野黨團輪流發言、表決後,在下午5時左右通過三讀,綠委隨後上台再度強調藍白惡搞、高喊大罷免大成功,在野立委則上台痛批綠營只會抹黑藍白政黨,在野黨只是鬆綁法源,若行政權堅持不延役,核電廠也難以重啟。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指出,在野黨盡力將阻止核電延役的法源拿掉了,但主動權仍在民進黨身上,如果台電不申請延役,或者行政院不通過延役,核電還是無法重啟,現在在野黨負責任的提出修法,要不要重啟核電的責任在民進黨,如果以後民進黨不實施,當電價上漲、民眾發現以肺發電,健康出問題,民眾要找誰抗議就非常清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藍營召委葛如鈞指出,藍白推動修法,讓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得在期滿後申請換照,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明定為最長20年。他說明,核電非完美但對台灣有其必要,也是國際趨勢,為讓政府有彈性調節能源手段,讓企業有便宜電力,核電是必要能源。目前雖只剩核三廠2號機在發電,但也將在5月17日停止運轉,有能源安全才有國家安全,希望跨黨派共同努力,至於台灣未來要不要用核電,仍是政院的權利,立院只是將原法條限制拿開而已。民進黨立委黃捷發言時痛批,核三廠即將除役,非核家園目標即將達成,40年運轉已經是老舊核電廠、故障風險也提高,沒想到藍白在沒有討論核安風險、核廢料處置情況下,就要把過水式的協商、最高機密版本表決通過。她喊話包含藍委徐巧芯、林沛祥的選民,你們同意核電延役嗎?如果不同意,麻煩大家支持大罷免,把你們選區罔顧人命的委員下架。立院院會今天在度針對民進黨團一度揚言強力杯葛的核管法修正案,進行協商,最後確定,民眾黨推派2位立委、民進黨團推派30位立委,國民黨團推派15位立委後逐條表決,屆時各黨團同意不再發言,就依照各黨團提案先後方式逐一表決。立委當時分析,此舉意味核管法修正案今日有望在立院二三讀,核電廠延役將有法源。因民進黨未採取「焦土策略」杯葛,朝野也願意讓多數民進黨立委上台暢所欲言後再表決,幾乎形同朝野默許核管法三讀。參與核管法協商的立委認為,綠營應是見到政院已宣誓,即使核管法修正,讓核電延議,核電廠也要必須先除役,仍可宣傳民進黨「非核家園」目標已達成。但更重要的關鍵恐在於,政壇近來頻傳,美方嚴重關切台灣廢核無助防衛韌性,強力主張延續現有發電方式,民進黨立委擔心,若強力杯葛核管法修正,恐引發美方後續更大不滿,先讓在野通過法源,可保留未來與美方磋商時的迴旋空間,也可以繼續保留罵藍白的理由,對「大罷免大成功」有利。至於在野黨部份,立委認為,民進黨長期堅持「非核家園」,在野黨沒必要笨到與綠營搶神主牌,之所以仍積極推動核管法修正,是為凸顯政府能源政策錯誤,在野黨重視民生及能源議題,未來審查4100億關稅占特別預算時,仍可質疑核電明明可延役,用更便宜、少碳排污染的核電發電,但政府卻堅持要用火力發電,若刪除政院補助台電的1000億,改為全民發現金財源,也就更師出有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已經在專訪中強調,即使立院修法,核三廠二號機該除役還是要除役,他還說,台灣備載容量率都在10%至15%之間,就算核三廠2號機除役會減少3%發電量,整體仍在安全容量之上,凸顯民進黨非要兌現「非核家園」的目標,即使日後因美方壓力,重啟核電,也可解釋「時空背景已不同」。三讀修正核管法條文,核電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另為了替已經停役的核電廠解套,三讀條文明訂,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運轉。此外,核管法修正條文明訂,核電執照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彭婉如搭小黃遇害…可疑車輛詭異自撞「司機燒焦」 運將留遺書自白是凶手
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28年前遇害,案件震驚社會。案發後近4個月,警方終於鎖定可疑車輛,誰知該車在案發前1天遭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則慘死在車內,遺體已被火化,車輛也很快被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使本案自此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據了解,專案小組當時清查案發周遭監視器,透過尖美飯店旁的金比利美容院門口監視器,發現1輛舊型的「福特天王星」計程車,經過2道玻璃折射,投射在飯店附近店家玻璃上,因此鎖定同款計程車調查,同時透過鑑識專家李昌鈺,將畫面送到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解析,希望能查出車牌號碼。警方公布疑似載走彭婉如的計程車影像。(圖/報系資料照)由於影像實在太模糊,專家只辨認出車牌第一個字「Y」,於是「福特天王星」還有車牌「Y」成為調查的最重要關鍵。案發後近4個月,經過計程車型號及車牌鎖定還原,專案小組終於拼湊出可能的車牌號碼。經查,該車在命案發生前1天被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慘死車中,遺體已被火化,而該車也遭到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1996年12月0日,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遺體上午自高雄移至北市第二殯儀館。(圖/報系資料照)自此,彭婉如命案正式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1999年9月15日,1名程姓計程車司機在新北市石碇區1處產業道路輕生,留下遺書表示涉及彭案,對不起彭婉如還有社會大眾,讓案件一度露出曙光。不過,經警方比對指紋還有掌紋,皆和犯嫌不吻合,儘管不排除程男可能是共犯,卻也沒有其他線索。2015年間,傳出警方發現1名計程車司機可能涉案,然而比對DNA後並不符合。1999年9月15日在石碇引汽車廢氣自殺身亡的程男,警方在其陳屍的計程車內外仔細蒐證後,初步排除死者與彭婉如命案有關。(圖/報系資料照)彭案追訴期已於2016年屆滿,但立院2019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有死亡結果發生之重罪追訴期限制取消,專案人員強調小組仍不會放棄追查。彭婉如命案案發後,在社會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管理計程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教育部也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不僅如此,彭婉如的死也催生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婦女政策綱領》、《性騷擾防治法》等重大法案,讓台灣女性權利獲得更充分保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行政院擬27日送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26日生效,總統賴清德與監察院已陸續表態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至於行政院何時提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日說,將在27日行政院會處理。總統府網站24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今日即生效,賴總統及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都已宣布將提出釋憲聲請,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今天行動,行政院動作備受關注。林明昕今日出席113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頒獎活動」,活動結束後被媒體問及行政院是否明天提出釋憲聲請,他表示,將於明日行政院會處理;至於是否同時提釋憲與暫時處分,他則表示,這是2件事。總統府與監察院本週皆舉行記者會,說明將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政院人士說,行政院提出覆議時,已詳細說明為何國會職權修法窒礙難行,像是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還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的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民眾基本權利等,因此未另外舉行記者會,且明天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也會說明。政院人士說,若透過行政院會處理,一種是在行政院會提出臨時討論事項後做出決議,另外則是院長在行政院會中「提示」送出釋憲案,而非由院會「通過」。
藍綠白都沒跑票 政院覆議案遭在野立委聯手否決
立院院會今天中午約12時9分,針對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表決,完成開票。韓國瑜院長稍後宣讀開票結果,在投票的113位立委中,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分別投下62張否決覆議案票,民進黨立委則投出51張支持政院覆議,廢票零票,分別針對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覆議,以及刑法修正案覆議的兩次開票過程,贊成與否決票數並無差異。立院確定否決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院會主席、立院院長韓國瑜隨即宣佈開票結果,並將報請總統明令公布實施國會改革案。立院院會今天針對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復議案進行投票,院會在上午11時30分左右開票,雖然開票過程中一度發生,綠委對於議事人員開票的「唸法」有意見,鼓譟抗議,但韓國瑜院長緊急做處理,將議事人員已經開出的12張票「宣讀方式」按綠委的要求,全數現場重新清點已經完成的12位立委開票、重行宣讀投票結果後,繼續開票。開票結果也顯示,藍綠白立委都按照黨團原先宣布的投票立場,各自投下否決與贊成覆議票,無人倒戈跑票。韓國瑜宣布,立院否決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圖/翻攝自中天電視)立院院會今天針對覆議案投票,投票採取投入票匭方式,藍綠白立委在投票過程中都亮票,投票單上名列「贊成維持本院(立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以及「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兩選項,請投票立委自行勾選後投入票匭,投票單上也有立委姓名欄,立委上午要投兩張票,一張是政院提出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的覆議案,另一張則是「刑法修正案」的覆議案,院會也因此分別開票兩次。
防跑票錯票 藍綠白立委投覆議全都亮票
立院院會今天表決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復議案,經朝野協商,投票採取投入票匭的作法,為了防止在有立委投錯票、甚或跑票,三黨立委上午投票時,都刻意亮票,不僅秀出投票單,甚至還不斷的搧票,就怕印泥沾到成廢票,又引發爭議。根據立院議事處提供的覆議案投票樣張,投票單上有兩種選擇,包括「贊成維持本院(立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以及「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兩種選項,請投票立委自行打勾後投入票匭,投票單上也有立委簽字署名欄。今天立委必須投兩張票,一張是「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的覆議,另一張則是「刑法修正案」的覆議。(圖/黃威彬攝)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團上午都分別對外說明覆議投票立場,民眾黨在記者會中,表態會投票支持國會改革法案,總召黃國昌強調「針對政院提出荒腔走板的理由覆議案,予以否決」,並表示民眾黨會堅定的大步邁開國會改革步伐。院會在10時開始後,議事人員會先布置票匭、圈票處, 將先進行約一個半小時左右的領票、投票,若113位立委提早完成投票,就立即開票,上午1130分左右已經開始開票。今天藍綠黨團各自排開進入議場的時間,因連日來場外抗議在野黨的民眾不如國會改革案二三讀時的人數多,議場內的緊張氣氛也比較緩和,相較於藍委第五度漏夜議場前排班,上午七時搶入場,民進黨立委則是在8時許入場,10時許開始投票,採記名式表決,最終結果預計將在12點半前出爐。
國會改革案今天能完成三讀嗎?羅智強這樣分析
立院院會今天再度審查國會改革五法,由於朝野協商已經決定立院本週五院會將邀請閣揆卓榮泰率相關部會首長進行施政報告,外界好奇法案今天能順利三讀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分析,立院院會今天上午開議後,繼續處理民進黨團提出的15項再修正動議,國民黨與民眾黨都對民進黨版表示支持,但民進黨團堅持要表決,形成立院非常罕見的奇特景象。他說,如果民進黨團不反對自己的版本,院會10分鐘就能二讀完畢,三讀也不需要太久時間,即可進入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最關心、一直罵國民黨立委「為何不先審查」的再生醫療法,以及原住民的健康普查法案等。羅智強說,民進黨「非常厚顏」的否決綠營黨團提案,有異議,每一條條文就要進行八次重複表決,每一條條文處理至少需要30分鐘,保守估計,全部處理完畢約需300分鐘,也就是5個小時到7個小時,恐怕要拖到傍晚。如果這7個小時能省下來,再生醫療法已經過關了。羅智強指不是國民黨團耽擱民生法案,是民進黨團在耽擱,國會改革五法中,立院職權行使法的部份應該可以完成三讀,但「藐視國會罪的刑法修正案」以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是否能完成三讀,他認為只要民進黨立委不攻主席台,應該有機會,但能否真正審完,仍有待議事進行的順暢度而定。國會改革五法是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5法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