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 勞動部 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 放假秋鬥上街喊和平反戰民生優先 召集人黃德北憂台灣成美國棋子
「秋鬥」遊行召集人黃德北10日表示,政府應將民生擺在優先地位,賴清德總統也應以反戰優先,別以意識形態凌駕理性備戰,否則台灣將成為美國反制對岸崛起的犧牲者。一年一度的秋鬥大遊行10日下午登場,本次遊行主題「和平反戰、民生優先」,儘管參與者只有約200多人,但秋鬥總指揮林子文強調,願意參與的團體都很支持秋鬥理念,也就是政府應將民生經濟擺第一。林子文回顧,秋鬥濫觴於1988年《工會法》與《勞動基準法》「二法一案」大遊行,秋鬥之名則是到了1993年「工人立法」大遊行時,來自當時文宣上的「秋鬥」兩字,並沿用至今。他說,以往秋鬥均舉辦於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當時仍是有放假的國定假日,不過周休二日制施行後,國父誕辰紀念日只紀念不放假,秋鬥舉辦時間也因此改為11月的周末、而不再固定於11月12日。黃德北批評,全球的爭端幾乎都有美國參與其中,本次的秋鬥主題是和平反戰,明明台灣的狀況應該反戰,但是賴清德卻曾多次主張備戰,民進黨送人民上戰場是,就是要掩飾統治理念上的危機和矛盾,畢竟台灣的土地和勞動條件不斷惡化,真正問題是勞動「長工時低薪」惡劣環境還有高房價如何扭轉,讓人們過好日子,還有兩岸關係也亟欲和好,政府要有化危機為轉機的智慧,團結起來和平反戰才是重點。
開罰!台北9月勞基法裁罰102家企業 英業達「累犯5次」罰金達82萬
為維護北市勞工權益,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9月市內《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開罰102家事業單位,共開罰523萬元,其中英業達累犯5次,開罰金額最高達82萬元。勞動局表示,將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基法》,維護勞工權益。根據勞動局統計,9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占22.54%;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占21.57%;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占16.67%;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占12.75%;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占12.75%。 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9月市內《勞動基準法》名單,共開罰102家事業單位,總罰鍰達523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勞動局長高寶華說,今年9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企業,依序為英業達82萬元、捷仲30萬元、褒綠美25萬元、牧東光電19萬元、雲品國際酒店12萬元。其中英業達使勞工平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逐日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5次。勞動局強調,雇主應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勞動局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康芮颱風逼近!月底發薪日恐放颱風假 勞動部:雇主應提早作業
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表示,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外籍照服員擬納責任制 民團反對!勞動部回應了
勞動部將在今年底實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規畫鐘點移工適用責任制,民間團體擔憂,鐘點移工適用責任制,每周工時甚比本國勞工高1.8倍,薪水卻不到本國籍勞工的1.2倍,恐釀同工不同酬。勞動部回應,適用計畫的移工須適用《勞基法》,但因需前往多個家庭服務,適合較彈性的工時,先前與各方討論皆同意移工適用責任制。「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由NGO成為雇主,聘雇、訓練外籍看護工擔任「多元陪伴照顧員」,進入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的自費陪伴照顧服務。勞動部近期預告相關草案,欲多元陪伴照顧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即適用責任制,預告期至10月28日,逾10個民間團體昨到立法院門口,反對移工適用責任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翁倩文指出,參與試辦計畫移工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薪水可達4萬元,對比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每周40小時、平均薪資3萬4100元,移工每周平均工時高出本國籍勞工1.8倍,薪水不到本國籍勞工1.2倍,兩者勞動權益、條件不相同,且本國籍照服員不適用責任制,移工卻適用,根本是明顯的國籍歧視。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祕書長黃姿華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將「多元陪伴試辦計畫」納入長照系統,使參與試辦的移工與本勞同工同酬,個別家庭則能接受政府補助,使用更多照顧服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回應,參與計畫移工適合較彈性工時,先前與勞資學者、相關團體討論,皆同意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試辦計畫研擬過程也有邀集衛福部、長照及移工等團體參與討論,計畫上路後將定期邀集衛福部、相關團體檢討。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雙十國慶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國慶日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2024年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競國將解僱330名員工「僅留80人」! 9日股價一度跌停
老牌PCB廠競國(6108)8日股票暫停交易,當天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董事會決議,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把訂單轉往子公司的中國廠繼續生產。競國強調,台灣廠只是關掉生產線,但仍會存在執行接單業務。不過,9日恢復交易後,股價重挫一度墜跌停。競國8日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未來將把接收到的訂單,轉往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競國中國廠員工人數有1807人,台灣廠目前410人。預估台灣廠可能解僱330名員工,僅留下80人。對於當天的停止交易,競國財務處長蔡政宏8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有今天會停止交易,明天會開盤。」他喊話,公司明年的營收可以保持今年的7、8成,「請銀行和供應商也放心,只是停止生產,公司的營運是健康健全的。」不過,競國9日恢復交易,一開盤就以15.55元開低,下跌1.55元,盤中一度下挫至跌停價15.4元,跌幅逾9%。此前,競國表示,台灣廠自111年度開始呈現虧損狀態,在考量整個市場情況以及維護股東權益,台灣廠擬自113年12月25日開始,停止所有生產作業。相關人員預計自113年10月9日開始依照生產需求,陸續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辦理人員的資遣。對於人事,競國指出,部分人員配合需求留任,其餘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就業服務法》列冊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大量解僱員工,預計將於10月9日資遣通報,12月下旬為資遣生效日。
屆齡退休遇缺不補 徐立信籲放寬工友服務年齡上限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7日表示,政府規劃學校單位編制內工友,10年內全數退出改以業務外包取代,但技術性人才難得,若學校與工友皆有意願留任,不妨放寬退休年齡,繼續為校園服務。據了解,《勞動基準法》54條原規定,未滿65歲之勞動者不得強制退休,但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化雙重海嘯來襲,國人平均壽命增加,為了讓雇主鼓勵高齡就業者留在職場及保障其就業權,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鬆綁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一旦經由勞資協商後,便可適度延後退休。然而尷尬的是,公家單位技工工友縱使準用《勞基法》,主管單位至今沒有相對應措施,不少校園中有意留任工友,只能在65歲一到黯然退休。對此,徐立信指出,現今大環境變遷之下,各產業都缺工卻料,技術性人才相當搶手,而學校工友對學校軟硬體設備非常熟悉,也包辦校園大小事,幫校內行政減輕負擔,如果工友有意願繼續為學校服務,學校也肯定工友辦事能力,當然可以適當延後退休年齡。他呼籲,若校方和工友都有意願,教育局不妨建立回聘制度,讓優秀工友繼續為校園服務。台北市教育局則回應,目前北市學校適用勞基法工友約還有338人,預計2025年度有16人將屆齡65歲退休,而針對空缺人力,教育局會先徵詢統整各機關學校現有職工統籌調度移撥,若盤點後真的人力不足,會用業務委外方式增聘外包人力,而職工退休後,學校可增編每月業務費新台幣4萬元,以利相關庶務外包工作,學校設備維護不會因此打折。官員說,目前正靜候行政院對「工友管理要點」的配套修正,將於確定後配合修正市內工友遴聘要點執行。
北市8月共87家違反勞基法 總罰鍰達737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3年8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37萬元。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113年8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5家(28.74%);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3家(14.94%);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3家(14.94%);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1家(12.64%);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計10家(11.49%)。勞動局指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勞動局接著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高寶華再次呼籲,「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颱風天注意!宣布停班課「6都外送全停」 違規最高罰10萬元
第18號颱風「山陀兒」今天(1日)已增強為強烈颱風,預計明天(2日)中午從南部登陸,今天至週四(3日)上半天影響臺灣最巨。颱風天風強雨大,不少民眾不想出門,會選擇叫外送,但根據6都「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若該縣市宣布停班課,應停止外送服務,違者可開罰10萬元。為保障外送員安全,目前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皆有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UberEats、foodpanda也表示,為了保障外送夥伴安全,若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該地區將配合規定停止外送服務;若無宣布,則會視該地區風雨或路況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勞動部也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連2年遭檢舉違反勞基法 新北勞檢處開罰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被自家人查獲及開罰違反《勞動基準法》!新北市勞工局連續2年接獲檢舉,指動保處所屬動物之家有未給付加班費、未讓員工休息情形,經稽查員前往抽查,確認存在違法事實,各依法開罰2萬元。新北市議員戴瑋姍重批動保處丟臉,不只動物管不好,連人的權益也管不好!對此,動保處回應,經勞工局糾正後,皆已補齊加班費。據了解,勞工局2022年10月間接獲匿名檢舉,投訴五股動物之家讓勞工延長工時,但針對加班時數超過20小時卻未給予加班費;隔年2023年8月勞工局再度接獲檢舉,指新店動物之家對已工作4小時中午繼續輪值的勞工,未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上述2案勞檢處稽查人員皆於接獲申訴2周內前往抽查,經詳細比對員工出勤紀錄及薪資清冊,並詢問員工相關細節,認定動保處有違《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5條規定,2案均依法裁處2萬元罰鍰,後續並納入年度抽查。戴瑋姍長期關注動保議題,曾踢爆新北黑心寵物業者販賣來路不明染病幼犬,質疑動保處有包庇嫌疑;另她也反對放寬寵物繁殖業,恐放寬後會讓更多寵物繁殖場到新北,甚至助長非法繁殖場就地合法,影響居住安寧及環境衛生。戴瑋姍痛批,動保處不只是動物管不好,連人的權益也都沒管好,動物之家被市政府自己人開罰,實在非常丟臉!戴瑋姍說,《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就要怎麼來處理,2次只是被罰了基本價,希望動保處要善盡管理的責任善待員工,該給的加班費和休息時間不能少,在動物可以受到良好的對待之外,員工的福利和權益也不能蔑視。勞檢處表示,只要有檢舉進案都會去認真勞檢,努力維護勞工權益,即便公家違法也會開罰,絕不徇私護短。動保處說,五股動物之家實際員額僅10位,尚缺2名人力,致人力緊繃,經勞工局糾正後,已補齊加班費,目前均以實際上班時數,對超時部分給予加班費。新店動物之家已依業務需要編排輪值,中午輪值人員會事先休息30分至1小時。
凱米颱風放3天颱風假「扣3300元」網苦求別再放 他最慘:1萬被扣光
中度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中午前後暴風圈已經接觸台東、恆春半島陸地,且強度不斷增強下不排除轉為強颱,氣象署預估1日颱風將開始北轉,2日中心在台灣南端登陸,1日至3日上半天影響最有感。目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已於稍早宣布30日晚上停止上班、上課。然而,卻有不少網友坦言沒很想放颱風假,哭喊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扣了3300元」,讓她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有名女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指她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就扣了3300元,哀嘆「我只是個領政府規定基本月薪的小社畜」。不僅如此,還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分享,除非雨真的很大,不然自己其實沒很想放颱風假,因為他一個人在家也沒事做,好奇問「大家跟我一樣嗎?」此類文章一出,便引起共鳴,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沒事...上次連續2天,我損失快1萬」、「我放一天扣1600...」、「上次我先生用掉三天特休抵,因為他底薪高會被扣很多」、「我7月也扣了5100元超痛」、「我比你慘,颱風假也一定要上班,薪水沒有加倍,公司頂多補貼計程車費」、「我上次凱米放三天大概5200元飛了」。對此,勞動部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 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全整理
隨著山陀兒颱風來勢洶洶,今日已經可以感覺到氣候有明顯變化,而在台東蘭嶼率先公布停班停課一事後,不少人也開始關心起是否會放颱風假。《CTWANT》就整理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內容,方便民眾理解。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當颱風暴風半徑預計在4小時內經過某地區,且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該地區可以停止辦公及上課。但實務上,各縣市首長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宣布停班停課,不一定會嚴格遵守上述標準。而對於「公司所在地」和「住家所在地」颱風假不同調的情況,先前勞動部就曾明確表示,只要勞工從居住地到工作地點的路途中,有任何一個地方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扣發工資,也不能將其視為曠工或強迫使用其他假別。除此之外要強調的是,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因此即使雇主要求出勤,員工也不能要求補休,但雇主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的同時,必須確保勞工的出勤安全。在颱風天的薪資計算方面,若當日為工作日,雇主應正常給薪,並建議發放加班費或額外津貼。如果是休息日出勤,則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加班費。以時薪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可獲得1900元的加班費。除此之外,雇主也不得要求員工以特休抵銷颱風假。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不可以其他形式或假別替代。此外,《勞基法》也保障勞工有權自由安排特別休假日期,雇主不得任意干預。而對於居家工作者,如果颱風並未影響其工作,則應按原約定履行勞務並獲得工資。但如果因颱風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也不得予以不利處分。若因員工因颱風停課關係需要照顧小孩,員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同時也可不支薪。
中秋節上班注意了!勞動部: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
下周二(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對此,勞動部表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12日發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另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泌乳地獄1/五星月子中心爆勞資糾紛 單親泌乳師被逼退拿無資遣費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主打優雅舒適環境,該集團已離職的張姓泌乳師卻指控,自己在公司任職4年,每月勞動時數嚴重超標,卻沒有加班費,日前還誤信主管花言巧語轉為承攬制員工,隔月就遭逼簽離職單,沒想到不僅沒拿到資遣費,還反遭公司提告要求賠償,讓張女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前東家的惡劣行徑。張女表示,2021年1月加入該月子中心,以正職員工身分擔任泌乳師,負責幫入住的媽媽進行乳腺疏通,而該中心對外營造溫馨氛圍,聲稱要讓入住者舒適安心,對員工卻十分苛刻。張女透露,公司並未讓她們打上下班卡,規定只要負責的媽媽有任何需求,泌乳師就得出勤將狀況排除,而她每月平均服務100位媽媽,上班時間超過200個小時,公司未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勞工出勤紀錄,導致難以界定上下班時間,鑽漏洞4年來從沒給付任何加班費。張女透露原本薪水計算方式為業績乘上25%,因主管承諾要將抽成提高到30%才答應從一般勞雇契約轉為承攬制。(圖/民眾提供)張女指出,該公司4、5月間決定收掉某些分館,泌乳師負責的館別會重新分配,照顧的媽媽也因而減少,難以達到每月28萬元以上的業績,就無法拿到最高25%的抽成。而泌乳師的底薪為最低薪資2萬6400元,主要靠抽成增加收入,而張女每月實際薪酬約在8萬上下,抽成減少勢必大幅影響收入,張女主管因而動之以情,表示為體貼她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之外還得奉養父母,為避免其薪水銳減,要求她轉為「承攬制」員工,抽成就能提高至30%,張女不疑有他答應,這卻是變調的開始。據了解,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差異點在於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僅需依承攬的業務內容,給出成果並依協議好的方式給薪,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工作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更加自由。但承攬契約高度自由換來的就是沒有一般勞動契約的保障,因為沒有被定義為「勞工」,雇主也不用替承攬人投保勞健保,承攬人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勞工權益。張女與資方開調解會,公司全部認賠並將資遣費及6月份預扣薪資返還給她。(圖/民眾提供)在主管要求下,張女5月7日回公司簽離職單並轉為承攬型員工,她認為主管「不會害她」,簽下離職單轉型為承攬契約,談及資遣費時,該公司卻含糊其詞,對此事敷衍帶過。「我有問說被公司要求離開怎麼辦,主管說我業績都第一,怎麼可能沒事資遣我。」張女回憶,她簽下離職單時便詢問少了勞基法保障,倘若被強迫離開該如何是好,主管當時信誓旦旦,那個保證言猶在耳,6月24日就通知她「做到當下」,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該月子中心未依規定打卡情況表示,已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21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至於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動局表示,雇主已明顯違反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現已介入關心,將居中調解以保障勞工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慣老闆名單 多家知名企業上榜
新北市勞工局19日公布違法罔顧雇員權益的公司名單,其中以指南客運、新泰工業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5年內累積裁罰445萬元與275萬元,另外不給員工請生理假的全家超商及超時加班又沒給加班費的知名食品商老協珍也上榜,統計此次公布名單共有310家業者,開罰1941萬5000元。勞動檢查處分析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共有61家;違反《職業安全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12家;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有7間公司拒絕生理假、調職留停員工為大宗;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歧視身心障礙或年齡的公司各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有4間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勞檢處表示,指南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換班未給足夠休息時間,分別是第7次及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雇用勞工人數達500餘人,因此被重罰85萬元;另外新泰工業也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18小時,甚至連續3月讓勞工超時加班,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雇用勞工人數達300餘人,遭重罰65萬元。統計2家公司5年內分別被裁處445萬元及275萬元。老協珍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又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被裁處13萬元;全家便利商店則是拒絕員工請生理假,被裁處2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已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雇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成。
8月下旬15筆津貼等發放「明起陸續到帳」 勞保年金「185萬人平均可領1.8萬」
隨著8月份步入尾聲,根據勞保局行事曆可看到,月底這段時間有多項給付和補助都準備發放,從老年基本保障年金到生育給付,再到勞工保險相關補助,其中涉及最多人的就是勞保年金,預計在29日入帳。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本月29日不僅有勞保年金將入帳,另外還有職保年金、勞退月退休金以及國民年金生育,也都是在29日進行給付。根據勞保局的最新統計,2024年5月勞保年金的請領人數增至185.7萬人,發放的總金額達到346.8億元,每人平均可領取約1萬8675元。報導中也提到,隨著2日《勞動基準法》的新制上路,勞雇雙方可以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這代表著勞工即使年滿65歲,只要雙方同意,仍可繼續工作並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這為許多希望延續職業生涯的老年勞工提供了更多彈性。此外,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投保金額計算,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如果是多胞胎分娩或早產,給付金額還會按比例增加。這項給付在8月共有5個入帳日,分別是1日、8日、15日、22日和29日。另外在8月下旬也有多項給付準備發放,其中包含20日的老農津貼、農民月退休儲金;23日則是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30日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高雄大茗驚爆「颱風天無薪班」! 總公司1天2度聲明又遭炎上
手搖飲連鎖店大茗本位製茶堂的高雄岡山門市,遭踢爆逼迫員工加班卻不支薪,還要員工「颱風天上無薪班」來彌補物料日期沒算清楚的缺失,就連後續的資遣費也遭到剋扣。對此,大茗總公司也在24小時內於臉書粉專2度發聲明止血,但第2篇聲明中卻又被網友抓包2漏洞,再度引來網友砲轟。網友14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控訴,自己在高雄市岡山區的「大茗」手搖飲加盟店工作,但老闆完全無視勞基法,不僅克扣他的加班費和資遣費,還未記錄他的出勤情況,就連後場的疏失,也要連帶對在吧台工作的他罰錢,後續物料日期沒有算清楚,更要員工以颱風天上「無薪班」來彌補,種種荒唐行為都讓原PO及網友相當傻眼。對此,大茗本位製茶堂15日早上在臉書粉專發表聲明,「針對高雄岡山店違反勞動基準法則相關條例,致使員工權益受損之情形特此聲明:一、該加盟業主未依照勞基法條例,已嚴重違反加盟合約。總公司自即刻起,與該加盟主終止合約關係。二、即日起,高雄岡山店無限期停業,直至總公司調派合適管理人員駐店運營。」接著15日深夜,大茗本位製茶堂又在臉書粉專二度發聲明,針對於原高雄岡山業主與本公司加盟合作情事及高雄楠梓店開幕時間,進行解釋:一、該業主未遵循勞基法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實屬品牌加盟合約之重大違約事件,本公司目前已全面終止與該加盟主加盟授權關係,其中包含但不限於「高雄岡山店」及「高雄楠梓店」之經營權利。於113年08月14日起,此業主不得以該加盟主之名對外進行招募、營運等相關行為。二、本公司對於每一位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的夥伴皆珍重且珍惜,因門市停業期間導致權益受損之同仁、夥伴,本公司將安排專人前往輔導、協助確認後續職涯方向。三、本公司所有飲品皆有標準製作流程,因應不同茶品區分為冷萃及茶葉沖煮兩大方式。拿鐵系列飲品,為使風味更加濃郁,茶湯皆需經過冷藏低溫熟成且具有明確的保存效期。聲明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質疑聲明第一點「換個人頭掛名就可以繼續黑心凹員工了!反正業主她本人都說了台灣人很健忘的…」,也有人發現,公司聲明寫出第3點特別強調保存效期,似乎是想甩鍋給員工,指責就是因為該員工犯錯才會因為颱風天上無薪班,但重點應該是違反勞基法的問題,更有網友提到,「能否請針對考核不及格,及早晚交接未如預期而導致扣錢的部分說明呢?」
知名手搖飲強迫員工「颱風天上無薪班」 總公司回應了
知名手搖品牌「大茗」近日遭網友爆料,不僅員工被要求在颱風天上「無薪班」,且辭職時還要被剋扣資遣費,消息曝光後也引起外界議論。對此,大茗本位製茶堂總公司也作出了回應。有網友於昨(14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控訴,自己在高雄市岡山區的「大茗」手搖飲加盟店工作,但老闆不僅克扣他的加班費,還未記錄他的出勤情況,「當初6月初面試時說8點打烊,計薪到9點,因為要收店,6月的薪資有領到這筆錢,可7月卻沒有,經詢問後才知道7月之後計薪只到8點,我搬出勞基法對工資的定義後老闆直接跟我說,『既然無法接受公司規定,那也不用委屈你了』,我真是開眼界,原來一間店的規定可以大於勞基法」。原PO也抱怨,因同事工作失誤沒有注意到物料已過期,放到隔天早上被發現,結果老闆直接說相關人員連帶懲處,導致他的薪資也被扣了500元,「我很納悶為何我當天晚上在吧台工作,後場的疏失我也要被懲處」。此外,原PO表示,7月24日因颱風登陸,老闆要求後場人員檢查所有物料日期,結果發現員工漏記了幾樣,雖然原PO當下承認錯誤並表示願意補救,但老闆卻拒絕,並要求他在25日颱風天上「無薪班」,讓他相當傻眼。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去申訴就好,讓他吐錢出來」、「勞工局永遠都看不到」、「高雄勞工局不處理,就越級向勞動部檢舉或是向高雄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我就問全台灣有幾家飲料店符合勞基法」、「這種爛店還有人要喝喔? 這要剋扣員工,你期待他給你高品質飲料? 只有價格高品質,韭菜割完就高歌離席了」。對此,大茗本位製茶堂在臉書粉專發表聲明,「針對高雄岡山店違反勞動基準法則相關條例,致使員工權益受損之情形特此聲明:一、該加盟業主未依照勞基法條例,已嚴重違反加盟合約。總公司自即刻起,與該加盟主終止合約關係。二、即日起,高雄岡山店無限期停業,直至總公司調派合適管理人員駐店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