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事曆公布了! 春節連放9天、6個3天以上連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7日宣布,政院核定民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合計115日,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有6個,分別為農曆春節假期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3天。民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圖/翻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年有許多3天以上連假,但伴隨而來的彈性補班補課也引起不少民怨。對此,2024年中央已經作出調整,連續假期的頻率也減少許多。人事行政總處27日公布的《民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明年的總休假日數將有115天,而全年的3天以上連續假期包括:一、春節:1月25日至2月2日,連休9天,1月27日小年夜調整為彈性放假,2月8日星期六須補班。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至3月2日,連休3天。三、兒童節加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連休4天。四、端午節:5月30日至6月1日,連休3天。五、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連休3天。六、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連休3天。人事行政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此外,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則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至於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因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統聯客運勞工超時工作!已違反9次遭罰85萬 知名上市公司也被點名
新北市勞工局今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有334家業者,開罰1952萬元,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61家。其中統聯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9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勞工局指出,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61家,其次為未依法置備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家;至於未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則有35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37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2家;勞工申請生理假時,遭受雇主不利處分者,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7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1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新北市勞工局今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有334家業者,開罰1952萬元。(新北市勞工局提供)勞工局指出,統聯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9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知名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工業及新日興公司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其中新日興公司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99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超過法定上限,兩家公司分別是第7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78萬及60萬元。另新日興公司除使勞工超時工作外,亦多次未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也遭連續裁處3萬及4萬罰鍰。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於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此外,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他抗議「工作分配不均」提前1個月離職 公司找不到人「強迫上班」不來算曠職
離職的時候總是希望好聚好散,許多人會提前通知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然而日前一名網友就表示,自己按照規定提早1個月提離職,但公司卻因為找不到人不讓他走,甚至還限制他的休假,如果不來上班要算曠職。有一位網友在「匿名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已經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而公司卻因為找不到適合的接替人選,而不允許他離職。更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公司甚至限制他的休假,並表示如果他無法出勤,會將其視為曠職。原PO也透露,自己決定離職的原因並非無法勝任工作,而是因為感覺公司工作分配不公,「兩者差很多,為什麼要亂說話?」他進一步說明自己這段時間一直受到同事們的冷眼相待,讓他非常困擾,如今想離職卻又被留下,「當初說想做這份工作的人很多,不是說公司有我沒我沒差嗎?現在又刁難我、不讓我走是什麼意思?」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勞工局走進去就什麼毛病都沒了」、「限制休假還威脅勞工以曠職論, 光這點就不知道要被罰多少了,反正都這樣不如申訴勞工局」、「假單照丟錄影,公假請完請事假病假生理假照顧假」、「能的話,最好形成證據後到勞工局檢舉,檢舉的目的不是為了現在離職,而是為了未來再找工作。很多公司會去詢問先前的公司評語當成背景調查,走的不愉快時,你現在的公司肯定不會給好評語,有些公司會跟你諮詢原因,你有勞工局這邊的資料,就可以證明是公司問題,不是你的問題」、「已經提前告知離職,時間到就走人,如果公司說你不來要開除你,記得錄音文字信息存證,還有把你自己提出離職申請的文字或是表單存好,如果真的搞曠職開除看有沒有亂扣薪水,去勞工局檢舉,有疑問一律詢問勞工局最准」。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南山人壽上市有眉目? 尹崇堯:感謝工會「出具加班函」才有下一步
南山人壽(5874)今天(19日)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對於南山何時會向金管會遞出上市櫃申請計畫書,董事長尹崇堯首度給予明確的答案,並感謝工會出具加班同意函;此外,也就會不會發放現金股利部分,尹崇堯很清楚表示「會先以充實資本」為考量。尹崇堯表示,南山人壽上市對南山未來而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目標與里程碑,也是南山永續經營的方針,南山需要有來自廣泛的投資管理與資本途徑來源,公司也理解到要上市櫃,需要與各個利害關係人妥適溝通,才能提出申請,因此在短時間內,並沒有一個具體時程表,會繼續爭取各方的諒解,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南山人壽企業工會19日於股東會場外,舉布條陳情。(圖/方萬民攝)至於在發放現金股利部分,尹崇堯表示,股東會提案會討論今年的股利政策,專心以接軌為主,我們了解到前六大保險公司沒有發放現金股利的計畫,會以充實資本為考量,等主管機關有比較明確的政策之後會有更進一步的訂定計畫討論。今年是尹崇堯擔任董事長第二年主持股東會,去年南山人壽稅後獲利達221億元居業界第二名,新契約保費為前三大,在外溢與長照型保單拿下市占率之冠,傳統型居第二,成為外界藉此檢視尹崇堯就任滿一年的成績,他也期許南山人壽成為走在浪尖的引領者。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主張,公司應該徹底處理過往勞資爭議,並建立合法合理機制,使南山人壽公司上市指日可期,工會願敞開協商大門,就勞動基準法之落實、勞退舊制補償與新制補提撥、合理公平勞務契約條款等各方面勞動議題,與公司展開『實質、對等』協商。南山人壽則對此表示,公司用心傾聽及了解業務夥伴需求,與業務夥伴間持續保持順暢之溝通管道,加強其權益之維護。業務員契約屬性認定目前實務上尚有不同見解,本公司將持續秉持最大誠信跟善意,與工會、勞政主管機關溝通。有關續期報酬之給付條件,悉已於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之合約所明定,相關作業均需依約辦理。對於過往受勞政主管機關裁罰或指導,公司虛心檢討、改善,目前已取得工會同意加班等相關事宜,未來也將持續秉持客觀、誠懇之態度與工會進行溝通。
端午節應給假給薪 勞動部:3天假「工資這樣算」
今年6月10日「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官網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員工一人顧整攤鹹酥雞!老闆怨沒客時照付薪水「超虧」 網見薪炸鍋:快逃!
近日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一個當老闆的朋友抱怨,開了鹹酥雞攤,還雇用一名員工顧攤,但沒客人上門的時候「她在那邊坐還要給薪水,真不划算」。不過網友們看到對方開出的工作條件,不但沒人同情老闆,還痛罵:「根本慣老闆!」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有個開鹹酥雞攤的朋友,請了一個員工一人作業,從早到晚都只有該名員工一個人顧攤。該名老闆抱怨,鹹酥雞攤沒有客人的時候,員工就在那邊坐著,自己卻仍然要給她薪水,「真不划算」!原PO進一步說明,他聽到朋友的抱怨,覺得很不能理解,因為對方開出的工作條件,是月休4天、薪水28200。讓他好奇發問:「這樣薪水真的很多嗎」。事實上,目前法定的最低薪資是27470元,該名老闆開出的薪資僅高出基本薪資730元。因此文章貼出後,引起眾多網友留言:「不爽自己下來顧整天啊」、「讓老闆自己顧就知道多不多」。還有人指出:「人多到靠北的時候也沒加薪呀!」、「你朋友就是教科書般的慣老闆,員工快逃!」另外,還有細心網友注意到,「月休4天」明顯違反現行勞基法規定,該名老闆恐有觸法之嫌。
2個月內2起!康橋校車事故 未改善恐停招
新店康橋中學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新北市教育局要求學校盡快釐清肇事原因,並督導校方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限期5月底前提出完整說明報告及改善措施,若無改善成效,將依據《私立學校法》最重處以減招或停招處分。3月11日晚間7時,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校車行經北市文山區文山隧道往信義區方向,不慎翻覆,造成15名學生受傷送醫。5月21日晚間近6時,該校校車經過信義快速道路文山隧道,又因不明原因打滑,校車碰撞隧道內牆壁,再次造成2名學生受傷。教育局表示,事故後學校已完成校安通報,車輛為長嶸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今年2月23日完成檢驗且合格,查無該車輛有重大違規事項;另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如有違反合約應依罰則規定處理,最重得解除合約。教育局嚴斥,康橋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事故,校方未積極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要求5月底前提出完整說明及改善措施,教育局則將加強稽查,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最重不排除處以減招或停招處分。交通局發文台北市區監理所安排檢查車輛,要求駕駛教育訓練;勞檢處則再次到校稽查,了解租賃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確保學生安全為第一要務。
勞工65歲強制退休將解禁 吳春城:壯世代勞工一大福音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排審「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不同黨派立委分別提出5個版本,一度陷入僵局,最終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和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聯手合作,根據現行的勞基法,當勞工滿65歲時,雇主有權強制其退休,未來將修正為「得由勞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此,吳春城表示,這能讓明明還可以繼續工作「壯世代」,繼續發揮所長。針對今日衛環委員會排審其中一項法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吳春城表示,該法案來自不同政黨立委共提出5個版本,讓會議一度陷入僵局,經會議主席王育敏宣布休息10分鐘,並經由勞動部官員居中協商後取得共識,共同支持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所提出的版本,最終他放下自己的版本,改成王正旭版本的共同提案人。吳春城指出,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年滿65歲時雇主得強制退休,但這項規定已經不符合當前持續提升國民的身心健康狀況以及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必要做其調整,特別是如因法律規定,讓明明還可以繼續工作、發揮所長的「壯世代」,被迫放棄他們擅長的工作領域,顯然並不合理。吳春城表示,等完成這項法條的修法程序,就能讓原規定65歲的退休限制正式解禁,對勞工而言是一大福音;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規定勞工退休前一年,雇主須提供勞工退休前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這次也一併修改為「二年」,申請提早退休者一併適用。
「擺爛咖」一週爽上3天班!他不懂這幾點 資遣都趕不走「地雷人」
勞基法中,雖然有保護勞工免於雇主不當遣散的相關規定,但偶爾也有可能成為令雇主苦惱的來源。一名網友就上網吐露苦水,表示有名員工一週至少要請1~2天假,還時常當天臨時請假,不論公司同不同意人就不來;甚至有時班上到一半說人不舒服就消失了,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假,不穩定的出勤狀況讓他非常苦惱。他數次以「不適任」為由,請求這名員工離職,對方始終不同意,而他實際詢問勞工局後,甚至發現自己無法資遣她,因此才無奈上網求助。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匿名發文,表示有個到職一個多月的員工時常請假,幾乎一個禮拜要請1到2天,而且是當天才打來請假,或者班上到一半就說不舒服走人,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病假。日前該名員工又臨時打電話給原PO表示要請假,原PO告訴她當天人力不夠,無法准假,對方直接掛掉電話人也沒有出現,第二天再照常出現上班。原PO表示,自己曾數次向她表示她「不適合這份工作」,希望她能自請離職,對方始終不願意。而當原PO準備好了資料與薪資,態度強硬要資遣她時,又發現依現行勞基法規定,沒有辦法強行資遣對方,讓他不知如何是好,「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的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網友看到原PO的遭遇,大多疑惑表示,難道不是事先告知資遣消息,然後依法給付依定的資遣費就可以了嗎?其實不然。人力銀行社群中心執行長曹新南指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並不代表雇主只要主觀認定員工「不適任」就能隨意開除,除了提供資遣費、預告期,關於這個法條還有很多必須注意的環節。首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第11條第5款中「不能勝任」的定義,又包含「客觀的能力不足」,與「主觀的能為而不為」。因為若是勞工能力能夠勝任,但是卻不願意做,也是無法達成雇主預期的經濟目的,因此都包含在這一款內。實務上,雇主想使用第11條第5款解僱員工,必須謹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亦即若勞工有上述情形,無法達到雇主的經營目的,也「不能」直接任意解僱,若有其他迴避解僱的方法,舉凡約談、輔導、教育訓練、改善計畫、懲處或調職等,所有手段用盡均無法改善後,才能依法解除勞動契約。因為雇主的經濟目的,只有雇主能明確掌握,所以是否適任,取決於雇主端,但不是取決於雇主的自由心證。雇主須依該職位欲達成的經濟成果,提出一定的考核標準,未達標準也必須經過上述迴避解僱的作為,最後才能解僱。因此,並不是雇主主觀不喜歡某勞工,口頭以「不適任」,並願意給付資遣費,就代表資遣合法,許多法院判例,雇主即使給付資遣費,但仍不符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法定要件,而被判決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雇主還必須給付離職後到復職期間的薪資。許多雇主疑惑,為何勞工能力不足,或是故意不作為,應該可歸責於勞工,為何還要給付資遣費?這裡是涉及到雇主的「招募選考」能力,理論上,雇主應該是經過一定甄選程序,確認勞工符合需求才會錄用,所以雇主自己也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勞基法》第12條為「懲戒解僱」相關規定,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勞動契約,也因為是勞工的因素造成,因此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不用付資遣費,規定如下: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在一般情況下,雇主開除勞工必須符合以上任一條規定,但如果勞工有特殊身分或狀況,例如為發生職災的勞工或是懷孕勞工,基於特殊保護原則有其他法令規定,也不一定適用以上規定,因此開除員工雇主必須留意眾多法令規定並謹慎執行。
提修法廢「一例一休」 國民黨團盼落實週休二日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王育敏、林沛祥1日召開「廢止一例一休,全面推動週休二日」記者會,主張透過修正「勞動基準法」,提升勞工勞動環境,緊隨世界就業市場潮流趨勢。黃健豪指出,台灣現今的勞動問題就是低薪又過勞,提出週休二日修法,雖然不是萬靈丹,無法直接解決勞工低薪問題,但是可讓勞工在一個星期工作五天後,能有完整兩天的休息,步入已開發國家的生活水平。另外,黃健豪指出,我國白領外流嚴重,一年至少流失的30萬人到先進國家如日本、新加坡等亞洲等先進國家國工作。當他國已在討論週休三日,台灣卻還在爭論一例一休還是週休二日。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修法,旨在提升勞動環境,保住國內人才之餘、吸引外國專才,提升整體就業環境。王育敏指出,台灣在國際上工時排名世界第六,比日本、韓國還高。台灣現今的勞動工時不減反增達到2019.6個小時,勞工加班工時更長達96個小時,種種跡象顯示勞工過勞情況並沒有改善。此外,準總統賴清德任命的準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談勞基法修法時曾表示,「民進黨是執政黨,不應有左傾的幼稚病」。她質疑,何佩珊擔任新任勞動部長會幫勞工朋友,積極捍衛權益嗎?「倘若遇到資方,就會向資方傾斜嗎?」王育敏表示,她作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非常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世界的潮流趨勢已走向週休三日,而台灣還在一例一休修惡,勞工有充分休息的,勞資雙方才會和諧,台灣才能向前行。林沛祥指出,這次週休二日的修法旨在保護社會中多數的勞工階層,綜觀先進國家以高薪、引人的工作待遇吸引人才,但台灣卻運用法律壓榨人才,特別是政府並沒有給予高階勞動者足夠的投入。他盼望透過此次修法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好好休息,如果要上班就週一到週五上班,如果要加班,老闆就多請人或加薪。
勞動節出勤「薪資怎麼算」?勞動部揭這情況可領雙倍工資
今(5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勞動節,根據《勞動基準法》,大多數勞動者可以享受一天的休假,但軍公教和七大類族群需要繼續工作,勞動部也說明勞動節出勤的勞動者工資應如何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動者休息並支付薪水。如果確實需要勞動者在當天工作,必須征得其同意,並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部門指出,除了原定當日的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支付一天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屬於加班時間,則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部還提到,今年的勞動節是星期三,如果勞動者的例假或休息日恰好與勞動節同一天,根據《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第23條之1的規定,應由勞動者和雇主協商選擇另外補假日。而5月1日當天仍然保持原來的例假或休息日性質,不需要出勤,但照常支付工資;至於選擇的補假日,屬於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支付額外的工資。勞動部也強調,對於今年的勞動節的出勤和工資支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憑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門的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有些行業是採用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勞資協議與員工約定輪班,此時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雇主在排班時需要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休息日或例假,應當讓勞工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不需要出勤的日子(空班),則無需補假。如果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他工作日放假(當天需要上班出勤),則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否則應按照規定執行。
下班「看訊息也算加班」 北市推離線權:避免干擾勞工休假
現代社會通訊聯絡相當方便,也模糊了工作和生活之間的界線,不少員工在下班後仍會收到老闆、上司、客戶的信息,甚至會被要求要立刻回覆,導致員工下班後仍舊要處理工作,壓力倍增,而台北市勞動局也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表示雇主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員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且可透過《勞基法》針對回覆消息的「加班」進行開罰。「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且應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家庭生活之品質。並且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以確保離線權之落實,如明訂勞工行使離線權之合理方式與期間;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如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之情形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之提醒文字;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雇主有緊急突發事務使勞工立即處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或第40條規定辦理通報核備程序,並應與勞工約定處理時間之合理限度,事後補行休息或休假。此外,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於休息時間或休假期間內未回覆工作上的郵件或電話等事項,對勞工之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遭受處罰或不利對待之結果。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也解釋台北市訂立的行政指導原則,是針對加班的認定作出了規範,例如假設勞工在早上9時至下午5時在家辦公,雇主在下午5時1分傳訊息交辦事情,即便訊息明確指示明天再處理,但勞工已開始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計劃明天的工作,因此這也算是加班,勞動局針對「離線權」制定了指導原則,供企業參考制定工作規範。高寶華也提到,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相應的罰則,在法律上,如果公司長官在員工下班後發送訊息,而員工已經看了,則被認定為加班。但員工需要提供證據,例如回覆訊息的截圖,來證明自己已經看到了訊息。如果沒有回覆訊息,則無法證明已經看到,因此仍需根據證據來佐證。
三星座「天生勞碌命」 金牛座不會拒絕又使命必達超苦情
下周三就是五一勞動節,多數勞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休假一天,不過軍公教和7大類族群仍須出勤,知名星座專家小孟老師也應景的表示,有三星座「天生勞碌命」,提醒他們人生除了工作還有其他許多重要的事,有時候可以將工作的心力分一點給生活。Top3:水瓶座水瓶座的人在工作中總是想要表現,很想要展現自己,也很想要超越自己與別人,所以總是在工作中把全部的事情都一肩扛起,搞得自己心情不好很煩悶,又必須要把很多事情做完,小孟老師有給出建議,不要把太多事情攬在自己的身上,也不要有太多的欲求,多多看一下美麗的山與水,你會發現人生還有很多的風景,不是只有工作而已。Top2:牡羊座牡羊座的人很有工作狂的潛力,喜歡把工作當成生活的很大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生活埋首在工作中,感覺要做很多事情才會有成就感,等到年紀越來越大的時候,才會發現自己怎麼會這麼忙,大多數的牡羊都會認為不斷地工作與賺錢才是人生的真諦,有時會過度操勞反而健康亮紅燈,那就不好了,一定要格外的小心。TOP1:金牛座金牛座的人非常的勞碌命,他們總是任勞任怨,又非常的有責任感,上司主管同事交代的事情都會使命必達,有時在工作上總是很快地把所有的事情做完,所以老闆又會交代更多的事情,想要拒絕又沒辦法,回到家中還要做一大堆事情,所以金牛座是最苦情的星座。事實上,平衡工作和生活有益於身體健康,為支持企業營造友善職場,平衡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勞動部也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企業辦理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員工紓壓課程、友善家庭措施、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中高齡員工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措施等。勞動部也呼籲企業提前評估員工需求,規劃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以申請補助,相關補助申請及宣導說明會資訊可以到工作生活平衡網查詢(https://wlb.mol.gov.tw),或洽詢服務專線1955。
新北242家企業違法「開罰破千萬」 嘉里大榮、國光客運上榜…原因曝光
新北市勞工局今(22日)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等法規的雇主名單,總共有242家業者,以未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他還有超時工作、職場性騷擾等,開罰超過1180萬元。勞工局公布的雇主名單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有56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3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工資及超時工作,各有28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總共74家;而違反性工法部分,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3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1家。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嘉里大榮物流因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考量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4千多人,且為上市公司,因此加重裁罰計51萬餘元。國光汽車客運因使勞工單月超時工作達137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加上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重罰43萬元。此外,本次名單中有3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或因調查方式及過程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審慎態度處理,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