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服務法
」 NCC 歐盟創辦人遭法國航空憲兵隊拘留 Telegram發聲明「沒啥好隱瞞的」
先前有消息指出,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於24日晚間在巴黎近郊的布傑機場(Le Bourget airport)遭法國航空運輸憲兵隊拘留。後續也有消息證實,其遭到拘留的原因主要是因為Telegram內容涉及不法。而在帕維爾杜洛夫遭到拘留後,Telegram官方也發布聲明表示,帕維爾杜洛夫本人時常去歐洲旅遊「沒啥好隱瞞的」,同時也強調,要求平台對使用者濫用平台的犯罪行為負責,是十分荒謬的。綜合外媒報導指出,帕維爾杜洛夫之所以遭到法國政府通緝,目前外傳是因為發布通緝的單位「法國司法警察中央打擊組織犯罪辦公室」,該單位曾指控帕維爾杜洛夫涉及協助毒品犯運、兒童性犯罪、詐騙等重大違法行為。但有報導指出,帕維爾杜洛夫並非是直接協助,而是因為Telegram本身重視隱私的原因,不願提供使用者資料給各國政府,以及與Telegram有直接相關的區塊鍊拍賣平台Fragment曾推出一次性電話號碼服務,造成警方追查犯罪更加困難,因此這才將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列為協助犯罪。而在帕維爾杜洛夫遭到拘留後,Telegram官方也發布聲明,表示Telegram遵守歐盟法律,包括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而且其審核標準符合業界標準不斷改進中。而執行長帕維爾杜洛夫經常在歐洲旅行「這沒啥好隱瞞的」。聲明中也提到,Telegram在全球有近10億的用戶,是這些用戶通訊、重要訊息的獲取來源,而要求一個平台或平台的所有者對其他使用者濫用平台的行為負責,這是一個十分荒謬的要求。Telegram官方希望這情況能迅速獲得解決。
中國跨境電商來勢洶洶 歐盟立法「遏止快速擴張」並展開調查
美國之音(VOA)報導,為因應中國跨境電商平臺大舉進軍歐洲市場,歐盟正著手展開調查,加上歐盟的「數位服務法」等法案生效,中國電商平臺在歐洲面臨新的挑戰。報導稱,中國大型電商平臺藉由病毒式行銷而廣受青少年用戶青睞。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快時尚品牌Shein、拼多多國際版Temu,皆以低價和快速的供應鏈席捲歐洲市場,字節跳動旗下的TikTok也將加入戰局。報導指出,鑒於中國電商來勢洶洶,今年2月生效的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針對每月活躍用戶超過4,500萬人的電商,像是全球速賣通及TikTok等「超大型平臺」做出規範。凡平臺的內容審核、投訴機制、廣告和推薦演算法的透明度方面不符數位服務法案規範,包括不能禁止假藥、營養補充品等影響消費者健康的廣告及色情傳播,可能面臨高達全球銷售額6%的罰款。此外,中國電商平臺透過郵寄進入歐洲市場的包裹價值難以估算,存在稅務漏洞,歐盟監管部門有意對郵寄包裹取消150歐元(約合新台幣5,100元)以下免關稅的規定。在德國關注中國電商平臺發展的諮詢師歐博洋(Björn Ognibeni)表示,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合規是正確的選擇,每天大約有40萬個包裹送往德國,其中有包裹不符合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在任何地方都存在。 瑞典中國問題研究中心分析師卡爾森(Hanna Carlsson)表示,中國的電商平臺採取積極的銷售策略,他們確實取得成功,若是歐洲公司不關注環境問題,這些不考慮環境而持續發展的公司將占據優勢。
歐盟超嚴法令 Pornhub、XVideos等3大成人網站列納管
歐盟正在對大型線上平台實施全面的新規則,以打擊色情網站Pornhub、Stripchat和XVideos。歐盟委員會指出,已將這些網站添加到「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清單中,這一分類要求這些網站遵守更嚴格的標準,包括年齡驗證、內容審核和透明度。根據CNN報導,歐盟委員會聲明表示,經過調查,發現這3個平台在歐盟的平均每月用戶數至少為4500萬,這是成為VLOP的門檻。Pornhub聲明回應,截至7月底,回溯過去半年,其在歐盟的月平均用戶數為3300萬。Stripchat無回應,至於XVideos則暫時聯繫不上。除了2月17日之前適用於幾乎所有線上平台的一般義務外,這些網站還有4個月的時間來準備VLOP的具體規則,其中包括年齡驗證工具來防止未成年人存取其內容,並在懷疑實際或可能的刑事犯罪「涉及對人的生命或安全的威脅」時,通知執法當局,包括兒童性虐待。被列入VLOP清單後,這3個網站將被要求採取新措施,防止未經參與者許可共享的性內容,以及所謂的「深度偽造」色情內容的傳播。此外,Pornhub、Stripchat和XVideos需要安排外部審計,以檢查其是否遵守8月頒布的新法律規定的所有義務。歐盟委員會強調,這些網站每6個月就必須發布「關於內容審核決策和風險管理的透明度報告」,違反《數位服務法》的公司可能會被處以最高相當於其全球年收入6%的罰款。
推特下周退出打假自律守則 歐盟:「你可以跑但不能躲」
據路透報導,推特(Twitter)據稱將在下周宣布退出歐盟打擊不實訊息的自律行為守則,歐洲聯盟(EU)產業政策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在推特上也證實了這一消息,並評論稱「你可以跑,但你不能躲。」布勒東發布推文指出,推特雖然退出了歐盟的虛假信息自願性協議,但其仍有義務遵守歐盟即將生效的新數字規定。他警告稱,除了自願性承諾外,打擊虛假信息將成為數位服務法(DSA)規定的法律義務,自今年8月25日起,打擊不實訊息將成為法律義務,相關團隊已經準備好執行相關規定。谷歌、Meta、微軟、TikTok和推特等一系列網路巨頭,於去年6月加入了歐盟關於不實訊息的自律行為守則,這些公司承諾將不會通過假新聞賺錢、確保政治廣告透明度並與事實核查機構合作等。DSA強制推特、Google、Meta、微軟與阿里巴巴(Alibaba)的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和另5家大型線上平台採取更多行動,打擊非法線上內容。今年2月時,歐盟委員會曾批評推特未能遵守該準則,而其他簽署該計劃的公司則與推特不同,十分堅定地在實行承諾。馬斯克(Elon Musk)自去年10月收購推特後,裁撤上千個工作崗位並做出許多改革。而退出這一自願性協議是他在推特內容審核上的最新政策。此前,馬斯克領導的推特宣布,將不再執行推特的新冠疫情錯誤信息審核政策,當時引發了一些專家對信息傳播真實性的擔憂。更加敏感的是,馬斯克選擇在DSA執行新法規前三個月退出協議,這似乎表明推特試圖繞過歐盟關於內容審核的規則,或許將造成一場代價高昂的鬥爭。根據新法規規定,歐盟有權對違反內容審核規定的公司處以高達其全年營業額10%的罰款,並對重複違規行為處以高達年營業額20%的罰款,其中,反覆違規可能導致歐盟阻止公司繼續在其境內提供服務。
行政院通過打詐3法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平台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詐三法」,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除了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且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認為,政府應在1個月內主管網路平台詐騙的專責機關,並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據統計,2年多來,投資詐欺件數達7614件、金額上看38.4億元,占所有詐騙金額的一半,相比其他小額詐騙金額非常可觀。行政院長陳建仁昨日表示,本次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可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對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有其必要性。本次草案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的類型,以及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且前述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草案也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6類廣告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為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5款相關的不當推介行為。不過,賴瑞隆認為,當前網路平台詐騙尚無專責主管機關,行政院應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落實廣告實名制、建立檢舉下架機制。
《數位中介法》引眾怒 NCC提3點聲明:沒「強推」之情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法》草案後引發外界關注,不少人質疑破壞言論自由,甚至「強推」。對此NCC提出3點聲明回應,沒有部分人士所稱「強推」之情事。NCC全文如下:有關近日各界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之意見,該草案僅為初版,先前所蒐集的各項建議,都會審慎評估考量,沒有部分人士所稱「強推」之情事。感謝眾多寶貴的意見,期待持續理性溝通討論,並凝聚社會共識,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網際網路相關服務發展迅速,伴隨而來的犯罪議題也成為社會棘手的挑戰。過去幾年性私密影像的流傳、層出不窮的網路詐欺,各種假訊息的攻擊,以及網路兒少權益問題等,形成對社會、對人民的傷害,尤其是兒少婦女,因此各界紛紛要求政府提出有效的解決之道。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等外國立法框架,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業者自律」、「公眾他律」及「政府執行法律」的問責機制,保障使用者權益。為回應各界近日指教,做以下三點說明:一、草案僅為初版,將持續蒐集意見NCC草擬之數位中介服務法僅為本會初步版本,於8月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蒐集意見,後續將審慎檢視、檢討各項不足之處。另一方面,關於規範範圍、執行方式及專責團體等會進一步討論,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二、立法需要匯集民意,凝聚共識草案尚未經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也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網路議題繁雜且眾所矚目,NCC將持續保持開放的態度,聆聽外界建議。還望各界不吝提供寶貴意見與建言。三、溝通過程公開透明,期望能理性討論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網路環境需要各方利害關係人一起努力建構,NCC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持續與各方溝通,遵守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關於暫緩舉辦公聽會一事,NCC作為獨立機關,任何對外的政策仍需和各界(包括行政院、立法院以及社會各方)協調溝通,才得以周延完善。言論自由是臺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諸多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本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
網路平台自保刪文 業者:憂衝擊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不刪假訊息或管理不當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網路平台業者不諱言,「政府推行該法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但憂心這不僅破壞民主架構機制,也衝擊言論自由,有些涉及著作權、難以判斷真偽的訊息,網路平台還得承擔賠償損失。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對損及國家利益等內容很容易判斷,可立即刪文處理;《中介法》草案第22點第3項點出,「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為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通常直接刪文,因為這是最好的自保方法。但令業者頭痛的問題來了,陳建仁以最近的「論文門」為例,A檢舉某候選人論文抄襲,但另一方B卻發文稱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試問,「論文這麼深奧的議題」,平台業者要去哪裡找這樣的人才來做「立即」判斷?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曾更瑩開宗明義指出,台灣《中介法》草案借鏡歐盟,多數會員的看法是「不適合」,理由很簡單,歐盟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環境都不一樣,若要沿襲必須做更多的市場調查,再制定法條才恰當。曾更瑩更指出,《中介法》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若平台經營與言論無關,只是因技術符合定義就要列管,例如,民眾常用的線上叫車服務,若把這類業者拉進來做透明度報告、檢舉,試問這有意義嗎?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表示,「法律不強人所難」,將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做分類處理,平台業者的建議,NCC將廣納討論,對可能洩漏商業機密的疑慮,也會調整法條文字。
數位中介法公聽會 學者一致認為草案破壞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網路言論。立法院資通安全與科技發展策進會昨舉行公聽會,除NCC代表外,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該法草案將破壞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更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NCC擬定數位法草案,擬砸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針對被行政機關認為的網路假訊息,在法院未判定前得以要求臉書、YouTube等平台加註警語,引發文字獄質疑。與會的NCC專委閻立泰表示,加註警語前須先向法院提起資訊限制令,不會沒有法律授權就做;且草案參考歐盟「網路平台發布數位服務法(DSA)」才提出,有助減少網路社會風險。但江永昌指出,NCC稱加註警示是參考DSA,但指的其實是2018年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內容為要求確保影片分享平台能提供媒體識讀措施,而非對特定影片加註不實警示。可見有權要求平台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有必要審慎討論,避免法院強制下架的權力被行政處分破壞,甚至衍生國賠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白禮維說,該法恐導致業者基於防衛自保心態,只要資訊有一點爭議就示警,以求符合免責條件。久而久之不必政府出手就會自動過濾下架,形同箝制言論自由。清大通識教育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說,加註警示形同未審先判,即便NCC強調會先向法院申請裁定,形式上保留法官角色,程序大有問題。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政府逕自決定加註警語會造成他人先入為主的偏見,這是威脅平台營業自由,也剝奪言論自由。司法院行政訴訟懲戒廳司法官張明煌表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雖有保留範圍,且很多訊息一上網路就會讓許多人立刻收到;但他認為,「除非網路訊息違反法律,原則上都要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開放為前提。」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組長林俊秀則表示,NCC參考DSA擬定數位法,但該法主要針對泛歐盟區達4500萬以上用戶的平台;而數位法是以230萬使用者為標準,也就是要求台灣業者要去承擔4500萬用戶等級的數位平台義務,恐對業者造成沉重壓力。
批《數位中介服務法》行政濫權 民眾黨籲NCC收回重擬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民眾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今(22)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要求NCC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凸顯執政黨意圖將行政權深入網路公民社會,進行監管的實質惡意。邱臣遠說,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備受質疑。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蔡壁如指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之用。蔡壁如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作為時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委給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楊寶楨表示,在這近三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應」越來越明顯,假訊息的定義都在政府手裡,有民眾因為怕自己被罰三百萬、遭社維法送辦,乾脆在網路上都不要發表意見了,這根本就是綠色威權時代來臨。楊寶楨指出,蔡政府現在想透過這部惡法,進一步系統性地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謠言」和「不實訊息」的定義,主管機關的評斷依據為何?哪些特定訊息符合被「加註警示」的規範?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能調取特定使用者的資料,相關流程恐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過度擴張行政權力;業者也提到,這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監察人民秘密通訊需以法院令狀為之的規定。江明宗表示,現有法規架構給予行政機關寬鬆的解釋空間,難以避免箝制言論的疑慮。經由法院判定執行的精神值得嘉許,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問。網路世界多元,使用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護領域優先立法,其他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
《數通法2.0》雛形完成擬6月公布草案 陳耀祥:應能在下會期送審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延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要在3個月內將草案送至立院,不過NCC主委陳耀祥表示,要先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時程並非掌握在NCC手上,但透露《數通法2.0》已經大致完成,預計6月底公布草案,應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內,把《數通法》草案送審。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均為委員,請同意案」,陳耀祥及被提名的3名委員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皆出席會議,接受朝野立委連番口試。對於立委關注《數通法》立法進度,陳耀祥說,基本上分成兩大部分,數位科技平台責任與網路執行面,不過兩邊都會牽涉跟其他部會的作用法互相連結,雖《數通法》是大量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但其他部會和業者確實都有不同意見。陳耀祥表示,許多網路業者及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畢竟過往網路事業很自由,也沒有這類法規管理制度感到有疑慮,但若從國際趨勢來看,歐盟等國都朝向對網路行為,尤其是網路內容提出規範。NCC去年底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內容共分為11章,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但因納管標準並不明確,因而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事實上,NCC在2016年就提過《數通法》,並在2018年送進交通委員會初審,卻因爭議太大未能獲得全民共識,最終胎死腹中。陳耀祥表示,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經過更新後提出《數通法》2.0版,目前草案已大致完成,但仍有細節需要調整,預計6月底公布。至於華視1個月內7次出包,但NCC裁罰進度異常緩慢,與當年「處理」中天宛若雙標。陳耀祥不改護航姿態,表示「新聞台競爭激烈下難免有錯誤」,有錯就依法處理,並辯稱NCC為監理機關,對於各台都是同樣標準。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歐美貿易、科技戰爆發在即 Google、蘋果、臉書恐面臨巨額罰款
歐美的貿易與科技戰即將爆發!歐盟15日公布2項數位服務重要法案草案,要求谷歌、蘋果、臉書等美國科技巨頭改變在歐商業手段,否則可能面臨高達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甚至可能被迫分拆業務。這2項法案將是歐盟對美國科技業打出最重的一拳,不僅如此,這些巨企的「後院」也竄出火苗,美國多州料將對谷歌提出反壟斷訴訟。歐盟執委會頒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和《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反壟斷監管草案,被視為20年來首度針對網路規則進行全面改革。執委會表示,法案目的是保障用戶獲得數位服務時的基本權利,以及建立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歐洲數位經濟單一市場的創新、成長和與競爭力。預計可能需要2年,草案方可正式生效。草案規定,主要監管對象涵蓋過去3年內在歐洲年收入不低於65億歐元,或是上個財政年度平均市值不低於650億歐元,且核心服務遍布至少3個歐洲國家的企業,這些企業稱為「守門人」企業。已知至少10家大型企業滿足上述標準,除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和微軟外,Netflix、Instagram、推特、YouTube等皆符合標準。根據《數位服務法》,上述企業必須提高網路廣告透明度,並加強對極端言論與錯誤消息的監管。《數位市場法》則規定,這些企業不得讓自營產品的平台上排名凌駕競爭對手,也不能使用競爭對手的數據資料與之競爭等。違規企業將面臨其在歐洲地區年收入最高10%的罰款,如果1家企業在5年內被開出3張以上罰單,可能被迫出售部分業務。臉書等巨企警告,加強監管可能迫使他們搬離歐洲,造成大量工作機會流失,歐洲民眾甚至可能無法使用網站。美國商會也反嗆,歐盟故意懲罰帶來經濟成長與復甦的「成功公司」,且這些措施「並不會提高歐洲本身的競爭力」。在美國,不久前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來自48個地區的總檢察長聯合提交2份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訴訟,要求Facebook切割包括IG和WhatsApp等資產、禁止向軟體開發商施加反競爭條件,且未來收購案都必須事先核准。谷歌繼10月面臨司法部反壟斷訴訟後,科羅拉多州、內布拉斯加州等多州政府最快17日也將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Google故意調整搜尋結果排列順序,削弱同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