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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丹紅 過期 食藥署 衛生局 食安名店食安出包!春水堂細麵含防腐劑 四海遊龍儲存過期油膏
為提升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衛生安全,食藥署31日公布「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結果,其中,連鎖品牌春水堂、四海遊龍和涮乃葉都上榜,春水堂台南遠百店使用的細麵檢出防腐劑,上游業者被裁處3萬元,另外,四海遊龍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儲存逾期的蒜味油膏桶,被裁處6萬元。 根據食藥署說明,其中有3件麵製品及豆製品分別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不合格,像是春水堂台南遠百店使用的細麵,就被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製造商福昇食品有限公司遭裁處3萬元,而彰化縣吃得巧海苔飯捲新生店、高雄市龍一意麵美食館所使用的豆干,分別被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產品來源均為雲林縣百豐商行,依《食安法》裁處3萬元。食藥署同時檢出彰化縣吃得巧海苔飯捲民生店自製飲品特選紅茶,被檢出腸桿菌科30 CFU/mL,標準為10 CFU/mL,彰化縣政府以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另外,新竹市四海遊龍民族門市被查獲存放一項逾期食品,為今年9月6日及8日到期的蒜味油膏桶,新竹市政府以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至於涮乃葉台南遠百成功店,由於未標示火鍋湯底以及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安法,總公司被裁處4萬元。據了解,食藥署今年9到10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共查核128家、抽驗273件成品及食材;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針對稽查結果,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美國樂事「這款薯片」被召回 FDA:會引發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
美國食品暨醫藥管理局(FDA)近日宣佈,知名零食樂事(Lay’s)經典原味薯片因含有未申報的成分必須召回,該成分可能會引發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對此,廠商也主動召回這款13盎司「派對裝」包裝(Party Size) 的經典薯片。《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外媒報導,百事公司(PepsiCo)旗下的知名零食品牌「菲多利」(Frito-Lay)於12月16日宣布,召回部分在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銷售的樂事經典薯片。報導稱,這次召回的產品為 13盎司「派對裝」包裝的經典薯片,銷售範圍涵蓋實體零售店及網上平台,銷售時間從11月3日開始,至於其他口味或包裝尺寸的樂事薯片則未受影響。由於該款產品因未標示牛奶成分,可能對乳製品過敏者造成健康風險,根據業者的公告表示,「對牛奶過敏或嚴重敏感的人,一旦食用了這些召回產品,可能會出現嚴重或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據了解,部分對奶類過敏的民眾,是指人體免疫系統出現對奶類或奶製品的一種非典型反應,一般來說,在兒童身上較容易發生,奶類過敏的症狀包括嘔吐、蕁麻疹和消化系統問題。雖然目前尚未接獲任何與此次產品相關的不適或過敏反應的回報,不過業者仍主動召回, 報導引述Frito-Lay說法,這批受影響的產品的有效日期為到2025年2月11日,製造代碼以 6462307xx 或 6463307xx 開頭。另外,菲多利的母公司百事公司也呼籲,對牛奶過敏或有乳製品敏感的消費者應立即丟棄該產品。美國樂事一款 13盎司「派對裝」包裝的經典薯片「未標明牛奶成分」緊急召回。(圖/翻攝自X)
高雄九龍齋食品涉改標、用逾期原料!流入21縣市 衛生局重罰千萬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前鎮區「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及有效日期改標,隨即主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配合高雄地方檢察署,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往該公司查察,查獲逾期產品並封存產品及原料共計35品項;已要求業者即日起停業、暫停販賣,並依食安法加重罰1008萬元。衛生局說明,查獲逾期產品並封存產品及原料共計35品項,包括大地榆膏、乳糖、抹茶粉、果膠、金鹹麥芽、青檸C、枸杞膏、香檸C發酵飲品、烏梅粒、純蜂蜜、健匠冷梅、健匠梅酵素青番梅)、健匠梅(酵素桂花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子滷汁、發酵加州黑蜜棗、發酵酸梅湯、菊花蜜、菊花蜜、蜂王乳蜜、蜂蜜橄欖、蜂蜜檸檬、維他命C、酵素橄欖、薑黃檸檬發酵飲品、檸檬C、檸檬果膠原蛋白發酵飲品、檸檬粉、檸檬酸、藤黃果梅、蘆薈精石、鹹麥芽等。衛生局表示,產品下游業者涉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共21個縣市,因該公司無法提出回收及庫存之逾期產品任何銷毀紀錄、且迄今業者仍無法提出各產品製令及投料紀錄,難以釐清產品之安全性,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已主動通知各縣市預防性下架該公司各項產品,俟檢調釐清及該公司提出證明後,再行確認後續各項產品處理方式。衛生局指出,另該公司現場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追溯追蹤管理不善,現場原料及產品未能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之來源資訊,有礙違法食品追溯,為釐清違規產品流向數量,避免危害風險擴大,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以確認產品適法性,維護民眾權益,倘有消費或爭議問題,撥打消費者專線1950,市府消保官可協助洽業者進行退換貨事宜。另倉庫庫存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及原料有九龍齋梅粉、比利時麥芽、白糖粉、赤藻、乳酸發酵葡萄、發酵紫葡萄、金鹹麥芽、香酢橄欖、酵素香酢橄欖、酵素橄欖、蜂蜜橄欖、益母草素膏、健匠梅(酵素清香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粉、甜菊粉、麥芽膏、番瀉葉、紫蘇粉、紫蘇葉、蜂蜜檸檬、蕃瀉葉、羅漢果、藤黃果、奇檸子,共計28品項,因無法具體提供效期與進銷貨資料,已先行封存。衛生局將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及同法第44條及第47條暨第52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1008萬元罰鍰,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監督回收銷毀,有關該公司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嫌疑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全案由地檢署偵辦中。
高雄酸梅湯工廠驚爆使用過期原料造假 負責人20萬交保
高雄市一家專供餐廳、火鍋店酸梅湯與蜜餞產品的食品公司,近日遭檢舉涉嫌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商品,並塗改有效日期混充市場銷售,高雄地檢署接獲線報後,聯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展開突擊檢查,於該公司工廠內查扣大量過期原料、塗改標籤的產品及相關文件,負責人李姓男子隨即被帶回偵訊,最終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偽造文書罪,諭知20萬元交保。檢方指出,該食品公司以生產酸梅湯、黑糖、蜂蜜與各類蜜餞聞名,主要供應給高雄多家餐廳與火鍋店,產品銷售範圍廣泛,然而,近期有人檢舉,指控該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造食品,嚴重威脅消費者健康,高雄地檢署立即展開調查,並於本月12日聯合衛生局前往鼓山區總公司及前鎮區工廠進行全面稽查。在突擊行動中,檢調人員於工廠內查獲多批過期數月的原料,包括酸梅、黑糖及其他蜜餞相關原物料,部分產品的有效日期明顯被塗改。此外,檢調人員還扣押大量生產紀錄與原料進出文件,作為調查證據。李姓負責人事後被帶回偵訊,雖坦承部分產品確實超過保存期限,但辯稱「管理疏失」,檢方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依法諭知20萬元交保,同時責令相關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避免繼續流入市面。衛生局強調,已展開全面市場稽查,要求相關餐廳及零售商主動下架可疑產品,並持續追蹤產品流向,確保民眾食安不受影響。
3品牌鮮奶沒到期就酸掉!她崩潰求解 網友推測原因:別放冰箱1位置
大人小孩都愛的鮮奶,是一般家庭裡常見的飲品,除了單喝之外還可以搭配玉米片、咖啡所使用。一名女網友發文透露,最近試過很多家的鮮奶,鮮奶總是還沒到有效日期就酸掉,對此,網友紛紛猜測情況,「最好不要放門邊,除非你很少開冰箱。」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全聯消費經驗老實說」發文表示,自己每天都會用鮮奶來泡咖啡,但最近幾個月試了3種品牌的鮮奶,總是還沒到到期日,就會提前1至3天就酸掉,她強調自己每次使用取出不超過30秒,冰箱溫度也沒問題,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對此,網友紛紛回應,「放個溫度計在裡面,看實際溫度」、「要不然換一間全聯購買,可能當初購買時候,店家保存溫度就有問題」、「是冰箱問題嗎?我的超過期限過1週也沒酸敗」、「不同品牌都有一樣問題,那確實有可能是妳的冰箱有問題,我若喝太慢過期一兩天也都還沒變質」、「我覺得紙盒比塑膠桶耐放」、「被冰箱內有易腐的食品影響。」此外,也有不少人猜測原因,可能是放鮮奶的冰箱位置關係,或是與開封後保存方式有關,「冰箱內部溫度沒問題但放的位置會不會太靠門邊」、「可能放門的位置,溫度變化大」、「應該是冰箱哪裡出問題了」、「鮮奶標示的是未開封期限」、「奶類製品開封後保存期限本來就會大幅度縮短」、「自從打開蓋子那一刻,日期參考就無效了,一切靠自己保存方式。」
台中「和牛EMPEROR」賣過期肉遭重罰百萬 吹哨者可領84萬檢舉獎金
台中西屯區頂級和牛燒肉店「和牛EMPEROR」,今年4月遭爆使用過期牛肉、醬料、冷麵等14項問題食材,卻聲稱是員給工訓練用,未向外販售給消費者,最後被市府依食安法重罰168萬元,並勒令停業。台中地檢署本月13日偵結,再依詐欺取財、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起訴;而食安處也將發放84萬元獎金給吹哨者。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市食安處今年4月接獲離職員工檢舉,「和牛EMPEROR」涉銷售逾期肉品給不知情民眾,偕同檢警調等單位前往現場,稽查,共查獲14品項、總計261.4公斤的過期食材。食安處當場封存問題產品後,依食安法重罰168萬元,並在今年8月銷毀相關食材。台中地檢署調查,「和牛EMPEROR」是由日本籍坂本兄弟共同經營,天樂廣告行銷公司47歲日本籍社長坂本拓掛名,35歲胞弟坂本斗志則擔任餐廳實際負責人,並雇用同為日籍的25歲店長久保敦、42歲總料理長山添翔平。餐廳在2023年10月20日採購一批神戶牛,業者明知保存期限僅到同年12月3日,卻仍標榜「台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還在今(2024)年1月至3月間以原價每份27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對此,坂本斗志及山添翔平、長久保敦等人均不認罪,辯稱是神戶牛很貴才沒繼續進貨,也告知客人神戶牛賣完後,是以鹿耳島牛肉出餐。山添翔平還說,144公斤過期肉品數量太大,確實有讓員工拿過期肉來練習烹調,但成品通通丟棄,並未販售給消費者。但經檢方調查發現,餐廳的IG、點餐機頁面,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一直都標示販售神戶牛,實際上桌的餐點也放上「神戶牛」的牌子,食安處亦核對銷售明細與業者說詞不符。檢方指出,涉案4人犯後態度不佳,還在社群平台否認犯行、聲稱不會賠償,態度惡劣,本月13日偵結後,將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將4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食安處則表示,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待業者繳清全數罰鍰後,將依實收罰款的50%,核發檢舉獎金計84萬元。據悉,「和牛EMPEROR」在停業5個月後已易主並重新開張,新東家選擇續留原餐廳80%員工,當中包括料理長山添翔平、店長久保敦也。「和牛EMPEROR」13日也於社群平台發布聲明稱,自2024年7月起,「和牛EMPEROR」已由台灣本土企業領先創意公司接手經營,與前公司的經營團隊毫無關聯。我們對於前經營團隊所涉案件及檢調起訴的相關細節不持任何意見,亦無任何進一步的評論,「我們深知過去事件可能對消費者的信任造成影響,但新團隊將以實際行動重建信任,重新詮釋『和牛EMPEROR』品牌的價值與承諾。」
台中「和牛EMPEROR」賣過期神戶牛 檢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遭檢舉使用過期食材,包括和牛牛肉、醬料、冷麵等,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對餐廳社長坂本拓也、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及天樂廣告行銷公司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7萬8300元。台中地檢署指出,和牛EMPEROR燒肉店販售已逾有效期限肉品,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對餐廳社長坂本拓也、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及天樂廣告行銷公司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7萬8300元。台中地檢署表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於2024年4月間通報食安情資,經本署指派民生專組潘曉琪檢察官承辦,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等單位,會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同步執行搜索暨行政稽查,查扣餐廳之食材進貨單據、菜單、銷售明細等資料。縝密偵辦發現,餐廳社長坂本拓也等人明知採購之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台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並於2024年1至3月間以原價即每份2700元販售予29名不知情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及權益。台中地檢署強調,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本署將持續與衛生單位協力,統合警調機關強力查緝,嚴懲不法業者,共同守護民眾安心飲食之權利。
冒用已逝家人身障停車證 需繳國庫3萬
基隆市1名郭姓女子10年前為身心障礙家人申辦身障停車識別證,但郭女竟在家人過世後,還持續懸掛識別證藉此免繳停車費長達2年多,遭市府發現告發,總計少繳1萬餘元停車費。經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郭女行為涉犯詐欺罪,但因郭女認罪並已繳回不法利益,故處以緩起訴,緩刑1年,但郭女須付公庫3萬元。據了解,郭女家人是身心障礙者,具備申辦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資格,透過識別證可享有公有停車位免繳停車費優惠,而郭女自2014年10月6日向基隆市安樂區公所申辦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後,有效日期至2019年4月15日為止。未料,郭女家人於2016年7月18日死亡,依規定郭女應將身障停車位識別證繳回,但她卻未繳交,還讓不知詳情的家人持續駕駛懸掛識別證的車輛,誤導停車位收費人員不開單,藉此免除停車費,意圖獲取不法利益。基市交通處查明郭女犯行後,統計至2019年4月12日為止,郭女合計獲取應繳納停車費的不法利益達1萬130元,並依此向基隆地檢署告發詐欺罪。檢察官於偵訊時,郭女坦承市府告發內容,檢方並檢視市府函附使用失效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停車照片資料比對,認定郭女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但檢察官認為郭女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並已繳回應繳納停車費,歷經偵查程序教訓,郭女當知所警惕,若給予機會改過,更符現今寬嚴並濟,鼓勵改過自新的刑事政策。
越南黑胡椒含蘇丹紅「159.5公斤流入6縣市」 衛生局令立即下架回收
食藥署近期公布越南進口黑胡椒粉、南非進口黑胡椒粒檢出蘇丹色素,持續擴大清查後市場上在有效期限內的43批黑胡椒產品,其中3批越南胡椒也驗出蘇丹色素,已有159.5公斤售出,流入6縣市9家業者。日前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市售越南黑胡椒產品檢出蘇丹色素,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擴大清查,已針對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的31家進口商所輸入的越南胡椒,抽驗總計42批,檢驗結果38批未檢出蘇丹色素、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1批檢驗中。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的胡椒,其中2批為新北市姚華有限公司自越南輸入的「黑胡椒粗粒」及「黑胡椒粒」,共計480公斤,已售出128.3公斤給6縣市9家業者,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回收;另現場庫存產品共351.7公斤,已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全數予以封存,截至12月2日,總計下架回收53.6公斤。另有1批為新北市碩禾有限公司自越南輸入之「黑胡椒粉」,共計90公斤,已售出31.2公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下游流向由該局清查中,另現場庫存產品共58.8公斤已全數封存。另外,近期邊境查驗自南非輸入黑胡椒檢出蘇丹色素,因此食藥署啟動後市場追蹤稽查,抽驗1件南非黑胡椒產品,結果未檢出蘇丹色素。食藥署邊境已針對越南及南非胡椒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含有蘇丹色素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沒入銷毀;邊境查驗食品若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
食藥署抽檢黑胡椒驗到蘇丹紅 業者遭衛生局勒令下架回收
食藥署抽驗進口黑胡椒產品的食品業者進行抽驗,其中位於新北市的姚華有限公司、碩禾有限公司分別於今年9月、10月自越南輸入黑胡椒、黑胡椒粗粒及黑胡椒粉產品,皆檢出蘇丹色素4號,涉違反《食安法》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接獲食藥署通知,立即命業者下架回收,並將移請檢調單位偵辦。衛生局說明,經查姚華公司該批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進口量共計480公斤,有效日期2025年10月13日,已販售128.3公斤予散客及東南亞商店,衛生局已將庫存351.7公斤全數封存,截至12月2日止已回收53.6公斤。碩禾公司該批黑胡椒粉進口量共90公斤,有效日期2026年9月1日,已販售31.2公斤予散客及東南亞商店,目前陸續回收中,另庫存58.8公斤已由倉儲地所轄衛生局全數封存。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的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自主管理,並確保食品製程應符合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倘查有違法,必定嚴懲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好心幫買馬卡龍?她發現「2真相」嚇傻:同事真的不能深交
「今天又被人性上了一課!」有網友近日發文抱怨,同事主動問她要不要吃台式馬卡龍,且聲稱是自己請小孩幫她多買1盒,價格為200元,於是原PO欣然同意並支付款項。豈料,她事後一查才發現,那盒馬卡龍的實際售價僅135元,更扯的是,保存期限早就過3天,這讓她錯愕直呼,「同事不能是好友關係,是真的吧?」網友近日在「匿名公社」發文指出,「同事問我要不要吃台式馬卡龍,她叫小孩幫買的,有為我多買一盒,看我要不要,我跟她說好啊!看一盒多少拿錢給你。」結果今天對方拿給她時,聲稱1盒200元,原PO當下也沒多想,就直接給錢了。結果原PO上網查詢後才發現,1盒的售價竟然只有135元,但原PO也安慰自己「我覺得沒關係,多的就當路費了,畢竟去一趟有點遠,而且人家買的時候也有想到我。」沒想到更扯的是,原PO返家拆封後,才驚覺商品竟然已經過期了,「我準備打開的時候,特地看了一下外包裝的封條介紹,保存期限7天,有效日期113/11/27?」距離原PO發文當下已經過了3天,「我後來才想起來,她上禮拜請我吃過這一款台式馬卡龍,應該是買多了吃不完,再轉賣給我吧?我不介意她轉賣,但為什麼是過期的?」更錯愕直呼,「同事不能是好友關係,是真的吧?」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這種人以後一律不往來,能閃多遠就閃多遠」、「超過分的」、「這種人我會直接跟她說欸!你要賣我多收錢就算了,還過期是啥X」、「兩百元看清一個人」、「他就是看你好欺負,不要忍氣吞聲」、「看你要不要整死她,隔天馬上拿到公司當著她的面,叫大家一起來幫忙吃,說你一個人也吃不完,然後對著她問說,『ㄟ,這個日期怎麼過期了』」。原PO也在留言區回覆,「怕搞得大家都難看!只能說自己太笨了,才會這麼信任對方,以後不會了。」
桃園市查獲11件違規中藥材 其中8件逾期遭罰款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守護民眾中藥用藥安全,今年普查轄內近600家中藥販賣業者並執行上市後中藥監測計畫,查獲11件違規產品,其中8件為逾期藥材,另有1件為未依規定標示產地、1件為二氧化硫超標、1件為非藥材正品,後續已依法處分。衛生局表示,為確保民眾中藥用藥安全,每年都會在中醫診所、中藥房及藥局進行上市後中藥監測計畫,今年共抽查及抽驗600家中藥販賣者,共159件中藥材與中藥製劑,其中違規樣態以逾保存期限的中藥材8件最多,分別為蘇木絲、大金櫻、倒地麻、炒乾薑片、浮小麥、細辛根、紫蘇子及栝樓皮,依《藥事法》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另衛生局也稽查到西洋蔘外包裝未依規定標示產地、白芷片檢出二氧化硫超標,及藁本檢出藥材基原不符,將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理。衛生局表示,入冬後各項冬令進補食材購買量提升,自中秋過後衛生局已針對冬令應景食材及可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進行抽驗,包括紅棗、枸杞、火鍋料、肉品及菜品等,目前仍在作業中,預計下月會公布抽驗結果。衛生局長賈蔚表示,衛生局每年都會進行上市後中藥監測計畫,最常見的違規事項是保存期限的問題,但並沒有集中在哪些特定藥材,藥商提供給藥行的包裝上須註明成分、有效日期及產地,若資訊來路不明或已超過保存期限,則會依法送辦。賈蔚說,部分民眾有刻板印象,認為西藥才有副作用,中藥則可以保養身體,但中藥也有副作用,且同樣分為指示用藥及處方用藥,指示用藥由合格藥師提醒注意事項及用藥指導即可販售,處方用藥則是需由醫師診斷過後,開立處方單才可以調配。
清查22家「進口薑黃粉」!1件檢出蘇丹紅…近6千公斤已售出 食藥署持續追查中
近期蘇丹紅食安風波再起,這幾天桃園市、高雄市等衛生局也正大規模抽查辛香料,並有在薑黃粉中驗出蘇丹紅。食藥署今(19)日於官網公告,針對22家進口業者抽樣檢驗,其中1件驗出蘇丹色素,是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已售出5714公斤,並交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指出,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清查印度薑黃粉,已針對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22家進口商輸入印度薑黃產品,抽樣檢驗共計22件,檢驗結果21件未檢出蘇丹色素,1件由位於高雄市德和貿易有限公司輸入之印度薑黃粉產品檢出蘇丹色素1號不符規定,全案已由轄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說明,該批薑黃粉是由德和貿易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13日自印度輸入共計10000公斤,已售出5714公斤,其中3250公斤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製成「薑黃粉」、「生機薑黃粉」,其餘流向已由衛生局清查中。食藥署表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德和貿易有限公司立即下架回收並封存產品,截至11月18日食藥署接獲回報已下架回收1861.38公斤,各衛生局仍在追查並持續回報下架回收量。食藥署也透露,自113年11月5日起,邊境已針對印度薑黃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含有蘇丹色素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邊境查驗倘食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初爆發蘇丹紅食安事件後,新北市衛生局上月抽驗到一批濟生公司「飛馬牌特調咖哩粉」被檢出蘇丹色素,已流向雙北、桃園、台中等9縣市,食藥署也證實,從雲林工廠帶回9件原物料當中,在薑黃粉中驗出蘇丹色素。因此,食藥署決定針對近2年自印度進口薑黃粉的22家業者,展開全面清查行動。
蘇丹紅咖哩粉流竄9縣市! 桃園衛生局展開稽查行動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月30日接獲臺北市衛生局通知,新北市日前抽驗濟生公司斗六廠出產的「飛馬牌特調咖哩粉」(600公克,有效日期2026年5月6日),檢出蘇丹色素1號。此批產品已擴及全台9縣市,桃園市內有一家業者販售此產品。對此,桃園市衛生局隨即展開稽查行動,並對市售辛香料產品進行擴大檢驗,以確保食品安全。桃園市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指出,經查,桃園市的「全國食材廣場-桃園大有門市」於今年5月與6月間,共進貨案內咖哩粉60盒。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確認該賣場內已無該批產品及同公司出產的其他咖哩粉產品,且賣場已張貼退貨公告。衛生局亦要求業者主動聯絡已購買會員,進行產品回收。衛生局亦針對同品牌相關產品進行抽驗。衛生局於第一時間也查詢校園午餐食材登錄平台,確認市內國中小學未使用該品牌產品。僅發現一所幼兒園曾使用濟生公司生產的另一款產品,雖非涉案產品,衛生局仍建議該幼兒園暫停使用該產品,待檢驗結果出爐後再行使用。另調閱桃園市「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資料,市內業者使用咖哩粉類產品共370件,發現有2家使用該廠牌咖哩粉產品,其中1家使用並非同批號咖哩粉,另1家尚待業者確認中。衛生局表示,已啟動擴大查驗計畫,針對市售咖哩粉、辣椒粉等辛香料產品進行抽驗,至各賣場、超市、餐飲店家、食品製造廠及網購通路共稽查16家業者,抽驗58件市售咖哩粉等辛香料產品。衛生局表示,倘若檢出蘇丹色素,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辦理,嚴格執法保障市民食安。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如有購買該批號產品,可持發票及產品至原購買店家辦理退貨,若有任何消費問題或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桃園市衛生局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市府將積極協助解決消費者問題並持續監控市售產品安全。桃園市衛生局也強調,食品安全是市府重視的公共健康議題,未來將持續加強抽驗和監控,並加強信息透明,以保障市民健康。市府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辛香料等產品時應多加留意,若有疑問可向衛生局查詢了解產品來源與安全性。
特調咖哩粉驗出致癌「蘇丹色素」!流竄9縣市 最高可罰80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下稱濟生公司斗六廠)生產之「特調咖哩粉(製造日期:2024.05.07;有效日期:2026.05.06D)」經該局檢出「蘇丹色素一號」(標準:不得檢出),經臺北市衛生局113年10月28日及29日調查銷售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等9縣市,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轄內2家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命轄區業者進行回收下架工作。臺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巡查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專區內403家品牌業者(近11,780家門市),經查有33家業者有使用152項咖哩相關產品,皆非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之「特調咖哩粉」產品。另為追查「特調咖哩粉」使用原料之品質疑義,臺北市衛生局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協助至濟生公司斗六廠稽查該批產品原料來源及廠區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產品含有蘇丹色素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
咖啡粉長毛了!她驚「沒過期」釣出一票苦主 內行揭原因:1招解決
國內近來食安事件頻傳,民眾發現家中購買的食品出現異狀,難免心生疑慮。1名女網友透露,自己去年在好市多購買咖啡粉,直到今年4、5月才開封,明明還沒超過保存期限,最近卻發現咖啡粉出現白色絲狀物,疑似發霉,讓她忍不住驚呼「我到底喝下了多少致癌物質啊!」貼文引發討論,有內行人揪出關鍵。原PO在臉書社團「Costco好市多 商品經驗老實說」分享照片,並在貼文中寫下「還沒到期的Moccona咖啡粉竟然出現絲狀物。天啊,我到底喝下了多少致癌物質啊!請大家務必檢查自己的咖啡粉。」女網友表示,自己後來查詢會員資料,確認該咖啡粉是去年4、5月購入,直到今年4、5月才開封,不懂為何會變質。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之前就看過有人分享存放常溫容易發霉,所以我只要一拆封就會分裝放冷藏,實在不想喝發霉的咖啡」、「我的沒開封也長黴了」、「開封都過了4個月了,受潮了吧!要慢慢喝放在防潮箱」、「看咖啡粉塊的顏色,乾燥程度要發霉並不容易,看起來倒像是棉絮,但總歸都是屬於異物」。另外,有內行人提到「開封後就不能只看保存期限了」、「倒著放,空氣就不會跑進去了!就不會發霉了。新買的還沒要喝,也一樣要倒著放」、「開封後一定要冷藏喔,台灣實在太潮濕了」、「產品的有效日期是指產品完全未拆封的情況下,拆封後會因保存方式的不同而發生變質」、「這款建議一律丟冷藏或是一個月內喝完,單純就是喝太慢長毛了」。
販賣菸酒常見違規行為 誤觸恐被罰
考量菸酒品對健康的影響,政府針對菸酒品的產製、輸入及販賣皆制定了許多規範,為了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而受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整理了常見的違規型態,請業者執業時多加注意: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不得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透過社群軟體(如 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推播促銷廣告,或架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菸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菸酒品,違規者將面臨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請菸酒販賣業者多加留意。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近期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如有旅運需求,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業者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 ,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警語:未滿 18 歲禁止飲酒 拒私菸酒 健康久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水產驗出「恩氟喹啉羧酸」!中毒恐全身痙攣 大賣場、傳統市場都中獎
俗諺「一午、二鯧、三鮸、四嘉鱲」及「三月三,當被單,吃橫山」,其中指的就是好吃第一名的午魚及典當被單都要買來吃的黃魚,可見其美味的程度;另外提起鱸魚,是許多需要修補傷口或術後補充體力的消費者第一樣想到的食物,且環顧傳統市場的魚攤上,這3種魚也是經常出現在魚攤上的魚類。有鑑於午魚、黃魚及鱸魚是市面上經常出現的水產,為了解其中動物用藥殘留狀況,消基會進行調查測試,提供消費者選購時作為參考。本次黃魚、午魚及鱸魚樣品分別於今年6及7月間採購,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都的傳統市場及電商平臺購買,其中黃魚10件、午魚6件及鱸魚9件,共計25件樣品。(圖/消基會提供)標示調查方面,本次25件樣品中,有3件為包裝食品,其中蝦皮購物賣場「海鮮7-11」售出的「宜蘭山泉鱸」未標示有效日期;其餘22件為散裝樣品,其中有2件於大賣場(愛買及家樂福)採購,均有標示產地,其餘20件為傳統市場採購散裝樣品,因魚類未列入《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範圍,故無須標示產地。消基會表示,本次調查有1件樣品未標示有效期限,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規定。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標示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圖/消基會提供)本次測試25件樣品的動物用藥殘留(48項)結果,有23件樣品均未檢出,另有2件樣品有檢出,品項為「黃花魚」,於愛買(南雅店)販售,檢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非核准使用於水產之「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殺菌劑)」;編號15號「午魚」於臺南市永康區勝利街90巷2-2號販售,檢出容許量內「氟滅菌(flumequine,抗生素)」(殘留容許量為0.5 ppm)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非核准使用於水產之「磺胺甲基噁唑(sulfamethoxazole,抗生素)」。消基會說明,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恩氟喹啉羧酸」可以有限量殘留的動物種類為牛、豬及家禽類,依殘留部位不同限量也不一樣,是一種合成的廣效性殺菌劑,屬合法的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水產品,過去主管機關抽驗的黃魚產品中出現過。中毒症候包括嗜睡、緊張性全身痙攣、呼吸困難、褥瘡及運動失調等;「磺胺甲基噁唑」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未有容許量,為不得檢出,過去主管機關也在雞蛋及午魚中檢出過,若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過敏及胃腸不適如噁心、嘔吐等症狀。(圖/消基會提供)消基會指出,檢出「恩氟喹啉羧酸」、「磺胺甲基噁唑」的樣品,是否合於規範,有待主管機關認定。若經認定不符規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外,國產午魚曾被檢出還原型孔雀綠,本次消基會採購6件午魚,除測試48項動物用藥殘留,另外也進行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測試,結果6件均未檢出。消基會呼籲,養殖業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全台59家分店…連鎖火鍋爆「蟑螂到處亂竄」:掉進鍋裡 衛生局揪重大疏失
全台擁有59家分店的知名連鎖火鍋店,被爆出衛生不佳,位於台南永康的店被投訴到處都是蟑螂,且環境髒亂、地板坑洞積水等,衛生局稽查後,雖未發現相關情形,但業者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查不合格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據悉,該間連鎖火鍋店在大學附近,因此許多大學生都是常客,但店內環境卻慘不忍睹,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因為裝潢破損,甚至有老鼠進進出出,總公司說要重新裝修,但2年了還是沒動靜,期間還發生蟑螂掉進火鍋的狀況,後場環境更恐怖,蟑螂到處亂爬,冰箱、冷凍櫃周邊都是,總公司派員巡視後,也只是擺放蟑螂屋,未請人噴藥消毒,處理相當馬虎。民眾爆料火鍋店都是蟑螂。(圖/報系資料照)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後,23日派員前往稽查,但當天並未發現病媒出沒、積水及食品逾有效日期。不過衛生局也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確保供應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另外,衛生局當天也針對業者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現場未能出具產品責任保險證明,倘未投保,也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菸酒要注意,菸酒法規停看聽!
雖然在普遍的認知中,吸菸飲酒並不是一個健康的行為,但其實在很多重要場合都會以酒宴客,而抽菸也是某些人的日常習慣。需求當前,廠商都想挖掘商機,發展企業版圖;但販賣菸酒有許多的規範須要遵守,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整理了一些重要規定,提醒業者在執行業務時應多加注意,以免獲利不成反倒違規被處罰。1.萬事起頭難,菸酒業者設立規定大公開酒精販賣業者營業前,原則應向縣市政府辦理登記,菸酒進口或製造業者,則須先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執照後才能營業。(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2.菸酒包裝有規定,若有期限要注意(1)菸酒品標示規定(菸酒管理法第 31、32 條):(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也制定了相關罰則(菸酒管理法第 50、54、55 條):(1) 違反菸酒品標示規定者,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2)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則不得販賣,違反規定的菸酒製造或進口業者,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25 萬元罰鍰。(3) 承上,菸酒販賣業者若販賣逾有效日期或期限的菸酒,將處新臺幣 1 萬元至5 萬元罰鍰。3. 酒品廣告應依規定加上警語,違者可罰新臺幣 3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菸酒管理法第 51 條)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酒品廣告違規案件為菸酒管理法裁罰案件中常見的類型,希望業者在打廣告的同時,也要多加留意相關規範:(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提醒,除了酒品廣告要注意外,酒品販賣業者,於零售酒的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也應明顯標示警示圖文,違者可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菸酒管理法第 35、55 條)(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4.產製、輸入、販賣及運輸私劣菸酒皆要罰菸酒品對健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政府針對菸酒品的製造及輸入都有嚴加控管,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私劣菸酒在法令上有明確的定義,不論是產製、輸入、販賣或運輸私劣菸酒,都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刑罰,希望業者執行業務時都能遵守相關法規,切勿心存僥倖,小心因小失大。私劣菸酒的定義:(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財政局)5.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諮詢專線:07-3314320菸酒業者或有意執行菸酒業務的廠商,若有菸酒法令相關疑問,可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獲取更多資訊,或撥打菸酒諮詢專線,將由專人提供專業詳細的回覆與協助,另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也會不定期舉辦許多實用的研習課程,如品牌經營及行銷技巧課程、製酒業者輔導研習課程等,歡迎業者踴躍參加。(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