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 貪汙 北檢 收賄 貪污 高虹安
賄款放公務車腳踏板 台南前消防局長聯手女密友「假捐真貪」遭起訴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67歲),遭控在局長任內聯手女密友楊詠琪,藉著民間捐贈消防設備不法獲利480萬元,2人則從中獲利320萬元,賄款更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而李明峯在2025年12月閃辭,同月24日遭搜索,並被聲押獲准,台南地檢署10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楊提起公訴。據了解,李明峯是警大47期消防系畢業,為台南升格為直轄市後首任消防局長,任期長達15年,而他在2025年12月12日以家庭因素請辭獲准,同月17日在汽車旅館自傷,並於同月24日遭檢廉搜索,檢方複訊後被羈押禁見。檢方調查,李明峯與楊詠琪過從甚密,他在局長期間具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卻與楊一同勾結曾姓消防設備業者,曾從2023年開始,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該設備裝設於小型皮卡車上便能改裝成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則多次推廣,並遊說民間友人捐贈此機組。李明峯更要求消防局內部,引導有意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捐此設備,一旦捐贈者被說動,李明峯隨即將捐贈者資訊轉給楊女與曾男接手洽談,促成採購契約,並利用局長職權快速審核通過,完成形式上的公益捐贈流程。2023年到2024年7月間,共計販售出20組相關設備,總計不法獲利480萬元,3人則各得三分之一利潤,李、楊分別得到160萬元。為了避免犯行曝光,曾姓業者行賄手法十分隱密,曾將60萬元以牛皮紙袋分裝,在消防局後方超商交付,2024年5月和8月則以相同手法,將賄款放在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台南地檢署於10日偵結,認定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曾姓業者則涉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須於6個月內繳交國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檢方則將持續深入調查釐清是否尚涉及其他不法情事,不容任何假借公益名義行貪瀆之實的行為。
高金素梅被搜索竟是這理由! 檢調帶隊搜索立院辦公室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月10日)上午在臉書爆料,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遭到檢調進行搜索,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今日上午6時許,前往位於士林陽明山菁山路高金素梅住處。據了解,高金素梅被搜索是因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檢調於今日上午9時30分搜索高金素梅位於立法院的辦公室,不過北檢雖證實有搜索行動,但對於案由卻並未多做說明。針對高金素梅被搜索一事,羅智強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就是強力監督政府的結果」、「賴政權正在搜索高金素梅,民主寒冬來臨,下一個又是誰?」、「賴清德政權搜索高金素梅,為高金委員加油」。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大姑當職員 雙雙遭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據了解,陳素芬2019年4月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卻在2021年9月,明知與廖姓大姑為三等親內之姻親關係,卻仍違法聘用廖女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涉嫌圖利。基隆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前往陳素芬與大姑住處進行搜索,同時帶回陳、廖2人在內與相關8名證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陳素芬與廖姓大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於14日凌晨向基隆地院聲押禁見。而基隆地院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親屬當職員 遭基隆地檢署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褫奪公權1年確定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回顧整起事件,黃男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涉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他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未亂撿過東西。士林地檢署2025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若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至於是否上訴二審,檢方收受判決書後完成內部研議,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不上訴;黃男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因此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藍委鄭天財收賄高達700餘萬 北檢依貪汙起訴求10年重刑
2024年8月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因為涉嫌收賄,遭到台北地檢署搜索,最終以200萬進行交保,其中涉案的還有疑似擔任白手套的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台北地檢署今日(12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對鄭、張2人提起公訴,其餘涉案的9名廠商有8人為緩起訴處分,另名因在全案偵結前已過世,故不起訴處分。根據起訴書,鄭天財自2020年12月開始,在張騰龍的介紹下,陸續和鑫峸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盛隆建設董事長林言峰、商越金屬公司的林勇全、環球車輛公司董事長吳有世、賀藤公司負責人羅絜騫、亞鋒建設董事長鄭詩雋、洧豪公司負責人陳洧豪、祥雲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承峰以及已故的達裕公司董事長林高任9人結識。在此之後,上述9人會以贊助身為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透過轉帳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以現金交付方式行賄,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再由不知情的辦公室杜姓助理保管帳戶,提供鄭天財提領。上述行賄者可以向外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於推展公司業務,且鄭天財與張騰龍也會藉由職務權力提供相應的協助。張騰龍2023年11月因為涉犯國土管理署南區分署長吳瑞安行賄案而遭到羈押,但羅絜騫與陳洧豪、李承峰、鄭詩雋仍於2024年的3月底至8月間,持續支付上述的賄款給鄭天財,而在這將近4年間,鄭天財、張騰龍共收受了高達724萬的賄款,目前已由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檢方認為,鄭天財收受賄款金額逾700萬元之鉅,授與各廠商「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頭銜外,還對廠商的要求照單全收,所為形同將立法委員之權力作價出售,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張騰龍部份則因為承認大部分客觀事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彭振聲、邵琇珮力求法官減刑 他100天失去2至親今仍難平復
台北地院今(12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由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出庭答辯,2人均維持先前陳述,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減刑,檢方部份則維持起訴時的量刑。彭振聲在庭上表示,自己100天內母親和妻子相繼離開,至今心情都無法平復,但為了小孩還可以繼續有一個父親存在過活。彭振聲以「我是很鄉下的人」開頭,說明自己一路從國小到和兒子同天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公務員長達50年的時間,最後在高雄市長陳菊任內退休。後續因為參加北市府海選以後,任職台北市副市長,一生為國家盡心盡力,行政院還曾頒給其國家貢獻獎。後續話鋒一轉,彭振說說到自己在本案的過程中,最對不起的就是她因為煩惱而罹患憂鬱症,最終死去的太太,以及中風40多年,但因為自己被押所以無法得妥善照顧的母親,說到此處他也哽咽了起來彭振聲含淚表示,在100天內相繼死去了2位親人令他十分痛心,至今心情仍沒有平復,稱「我對自己的太太非常抱歉」。不過彭振聲說,自己依舊「會為了讓小孩還有一個父親持續存在過活」。彭振聲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已經認罪,且沒有惡意,希望法官可以特別考量「不要讓70幾歲的人生還要持續受苦」給予他最輕的判決。而邵琇珮部份為今日首位答辯的被告,她的辯護律師代她發言表示,邵琇珮已於偵訊中自白認罪,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減輕事由,此外邵琇珮瑜本案中面臨許多壓力,符合情輕法重、情堪憫恕,請求法官可以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給予最低刑度並宣告緩刑。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280萬元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9)日發新聞稿表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指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藉職務之便,於清潔隊員人事案中收受賄賂,於其兩屆鄉長任期內,針對4件清潔隊員人事案,共計期約賄賂360萬元,實際收受賄賂280萬元。二、被彈劾人假借公益活動名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用於私人開銷及清償債務,合計詐取19萬7,740元。包括:以辦理「東吉村環保宣導活動」名義,詐取公益支出經費,詐得5萬5,000元;以辦理「東安村等7村」睦鄰宣導活動名義,要求商家配合,浮報公益活動支出經費,共詐得14萬2,740元。三、被彈劾人身為望安鄉鄉長,本應廉潔自持,恪遵法令,竟未能禁絕貪念,利用其對清潔隊員之人事任用權,公然賣官鬻爵,索取並收受賄賂,視公務員人事進用之公平性與廉潔性為無物;復利用其職務上辦理國防部睦鄰補助款計畫之機會,非但未思將經費用於地方公益,竟視公款如私囊,先以「假活動、真廟會」之方式,詐領活動經費,供其私人餐敘、捐獻;更甚者,指示下屬勾結廠商,以浮報、虛報採購單據之方式,將公款挪為清償其私人酒帳、禮品等債務,並將浮報差額「寄款」於廠商,形同設置私人小金庫,其貪瀆舞弊,顯有違失。四、核被彈劾人所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顯有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一年半停職官司纏身 高虹安明天回新竹當市長:安定市政繼續進步
內政部今(17)日下午指出,目前已收到新竹市政府對於遭停職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並函文傳真回新竹市政府准予復職。高虹安則對此指出,預計明(18)日恢復市長職務。高虹安近年官司纏身,最受矚目的是過去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案」,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之嫌。此案一審在2024年7月由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確實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約新台幣11.6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7 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旋即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然而16日二審宣判逆轉,臺灣高等法院將原涉之貪污部分改諭知無罪,直指立委助理費性質屬於「補助費」,僅依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6 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則表明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由於此案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高虹安已正式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今天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高虹安獲准復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則說「明天就會去上班」。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業務的前立委邱臣遠(圖)將功成身退。(圖/翻攝自邱臣遠臉書)市府官員說,昨天一早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便已提出,今天下午市府正式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因此准予讓高虹安復職,目前公文正式電子交換還需要一點在途時間,但是內政部已經給電子檔、市府也收到了,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高虹安強調,這段停職期間備受煎熬,卻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與正常的生活,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和進步的新竹市,「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她重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申報不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罪嫌二審諭知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涉貪二審改判無罪 吳宗憲:盡快把助理費完整定性出來
高等法院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並提到,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分兩大塊,「第一當然她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為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她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在司法機關時也不懂這個問題,但當民代後自己完全能體會,你從立法院領到的助理費或是自己的薪資,其實全部付進去也不可能把日常的支出cover掉,「今天你做民意代表,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絕對會高於你的收入」。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該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吳宗憲說,「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的法官認爲這是補助所以判無罪,有的法官這是詐領財物,用貪污治罪條例判,這樣就會一團亂」。「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為,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這段時間可以看到執政黨用助理費修理了自己內部不聽賴清德話的人,也修理了很多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所以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吳宗憲呼籲司法機關,趕快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性質為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吳宗憲補充,執政黨最希望他語意不清,因為在語意不清的情況下可以讓高虹安停職,也可以讓李俊毅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在北檢,「這兩個是一樣的做法,但高虹安的起訴一審判有罪,還停職,但李俊毅就他字案繼續在那邊睡覺,這就是執政黨濫用司法雙標,濫用定義不明的東西,也希望定義不明下去」。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