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 柯文哲 京華城 京華城案 貪汙 貪污治罪條例京華城案進入尾聲!北檢昨訊問柯文哲7小時 今再提訊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北檢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名,目前正被法院裁定延押,全案偵查進度已進入尾聲,預計將於12月下旬偵結並提起公訴。為釐清案件疑點,北檢於19日對柯文哲進行長達7小時的訊問,今(20日)再次提訊,以深入調查相關細節。本案經過半年多的調查,檢方已進入結案階段,並開始分工撰寫結案書狀。為再次確認供述內容,檢方採每日傳訊1人的方式,逐一審核相關證詞。北檢表示,柯文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據案件搜索與調查所得的相關事證,足以認定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此外,案件重要關係人許姓被告目前仍滯留境外,且尚有柯文哲市長任內的舊屬與相關證人未到案說明。北檢指出,儘管柯文哲已卸任,但其仍具有一定實質影響力,可能對未到案的共犯或證人造成勾串風險,因此若未延長羈押,恐使案情調查面臨阻礙,增加追訴困難。據悉,柯文哲於9月5日被法院裁定收押,至12月13日已滿百日。其妻陳佩琪當天帶著象徵平安的「平安龜」,現身台北看守所,並在地上以小草燈排出「相信柯文哲」、「FREEKP」等文字,期盼柯文哲平安歸來。
鄭文燦涉土地弊案首開庭!他暴瘦身影曝光喊委屈 絕口不提袋子裝啥「又說心中已猜到」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土地開發收賄500萬元,桃檢偵結後依法將鄭文燦等11人起訴,並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19日首度開庭,鄭文燦堅不認罪;開完庭後鄭準備離開,現場媒體關心「怎麼瘦了一大圈?」鄭則苦笑回應,「都在為案情忙碌,可見我有多委屈」。其間,法官對於2017年9月14日在市長官邸收賄的過程深入追問,鄭始終避談廖留在官邸的黑色提袋內是否為現金?但表示心裏已猜想裏面裝了什麼東西。鄭文燦今天在法院準備程序庭時,鄭文燦否認涉案,指檢察官求好心切而誤會,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圖/報系資料照)鄭文燦今日9點18分現身,身形與以往比起來明顯消瘦,不僅瘦了一大圈,還看起來更年輕,他穿著黑色夾克、戴口罩,並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進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他全程不發一語。鄭文燦涉嫌在任職桃園市長期間,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檢方日前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19日首度開庭審理,而這也是他獲釋112天後首度現身。法官在庭上深入追問鄭文燦在2017年9月14日晚間廖俊松父子前往官邸送500萬現金的過程,鄭文燦表示,當時和廖俊松在官邸會客室單獨見面,並不清楚廖的兒子是否到過官邸;雙方談話不到10分鐘,廖俊松一直吹噓「台塑的事都可以找他」!雙方並未談到任何有關土地開發的問題。鄭文燦說,隔天上午他到會客室檢查是否打掃乾淨時,發現一個黑色提袋留在會客室,由於前晚和廖俊松碰過面,研判是他留下的,因此未打開,先放在官邸櫃子內並通知廖俊松前來取回,但廖只說「好!好!好!」卻一直未領取。法官又追問,廖俊松一直沒來取回黑色提袋,是否擔心裡面是水果或餅乾,可能腐壞或逾期;又為何不以郵寄的方式交還;還有為何不交給政風室?鄭文燦回應,黑色提袋裡裝了什麼東西?他心中已猜到是什麼?如果交給政風室,因為廖一直對外吹噓是台塑的人,擔心影響台塑形像,且當時他已準備尋求連任,所以才想直接交還給廖。鄭文燦說,後來他得知廖俊松的兒子是廖力廷,經過多方連繫後,2018年5月21日利用北上開會順道把黑色提袋送到廖力廷位於台北市泉州街的家,且當時是他一個人親自送交廖力廷,並告訴廖力廷這是他父親留在官邸的東西。桃園地檢署以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00萬元賄款及600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雖然他堅稱是對方把錢裝進黑色提袋「丟包」在官邸,且事後已返還,但檢方查出送進官邸的是「9分紙鈔帶」捆的,鄭文燦退的卻是「橡皮圈」捆,不僅打臉他不知情也未打開包包的說法,檢方還在羈押後於他的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查扣逾678萬現金,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鄭文燦表示,自2014年12月25日擔任桃園市長就全心全意投入市政工作,要處理的市政建設複雜而且多元,因此,依法行政、廉能有力,就是自己堅持的原則,8年桃園市長任內,桃園市的進步非常顯著,市民的幸福感不斷提昇,歷次民調的滿意度都很高,並且多次得到五星級市長的肯定。如果沒有足夠的抗壓性,不可能把桃園市政做好。身為公務員,公正處理政務,更不可能接受賄款。鄭文還表示,自己內心有委屈心中也有真相,相信檢察官求好心切,但檢察官是人不是神,相信是求好心切誤會自己,希望法院公證審理,還自己清白。鄭文燦也語帶哽咽,說自己是拚命三郎,自己擔任市長時,從沒好好跟太太、孩子好好吃飯,對他們感到非常虧欠,也不可能被區區金錢收買。鄭文燦最後強調,尊重司法,也相信經由司法公正的審理,可以洗刷冤屈、還我清白。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神隱113天現身!鄭文燦變超瘦 開庭否認任何犯行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被桃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12年,19日桃園地院傳喚鄭,他在上午9時15分現身,一開庭他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19日是鄭文燦神隱113天後第一次現身,他的身形看起來明顯消瘦,還變得更年輕,穿一身黑色夾克、戴口罩,在律師陪同下走進法院,對於記者提問不發一語。據了解,鄭文燦在2017年當桃園事長任內,被指控辦理「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時,收了「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父子的500萬元,2018年5月,收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的政治獻金600萬。檢方在起訴書批,鄭矢口否認犯行,還說是稱他人誣陷,當時他是直轄市長位高權重,拿國家俸祿要清廉,竟然收賄護航,把國家土地開發的利益變成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求處12年徒刑。鄭文燦開庭時,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也跟法官說明《都市計劃法》的法規背景,稱檢察官對推動都市計劃過程有所誤解,他這陣子也很委屈。鄭文燦表示,一切都依法行政,他一個人也無法做決策,是同仁開會商議的結果。廖俊松日前在開庭時認罪,坦承有給鄭500萬元,請法官從輕量刑;小兒子廖力廷跟媳婦同樣也認罪,希望法官能以證人保護法給免刑,另外10月底到11月間,涉案人員大多都認罪,前台塑高層侯水文說,「這是我一生唯一一次犯錯」,他有慢性病,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曾因酒駕撞上路人 台南大潭所長勾結環保蟑螂涉洩密遭羈押
台南市8月發生環保蟑螂案件,有業者表面上經營清運公司,實則與地方角頭勾結,承包光電場整地工程並藉此回填廢棄物,一年不法獲利高達3億元,日前遭市刑大查獲,檢警持續追查,驚覺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與特定對象有不正當往來,更多次見面吃飯,涉洩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方則於12日前往派出所搜索並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3日中午裁押禁見。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檢方訊後認定許員涉犯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當庭將他逮捕逮捕,並於12日深夜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3日中午開羈押庭,裁定許員羈押禁見,業者則是10萬元交保。
快訊/京華城案將偵結 北檢今再提訊威京集團沈慶京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北檢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遭法院裁定延押。全案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已接近尾聲,檢方已開始分工撰寫結案書狀。為再次確認供述,每天1人逐一提訊,今(13日)下午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訊,只見其戴漁夫帽,坐輪椅由法警推進。回顧本案,北檢日前表示,就柯文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事實。北檢說明,又本案重要關係人許姓被告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之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考量被告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之實質影響力,亦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故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天下第一營」爆共諜案!憲兵牽學弟賣機密4人遭訴 總統府說話了
負責總統府衛戍、有「天下第一營」之稱的憲兵211營爆出共諜案!1名賴姓憲兵涉嫌用手機翻拍辦公室密件賣給中共情工人員,調單位前還幫黎姓、林姓學弟牽線,3人和在資通電軍服役的的陳姓官兵從2021年起,共收賄近184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6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將4人起訴。檢方查出,賴男、陳男於110年底至111年初間起,陸續透過同案被告黃男(另行通緝)而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其等遂依上開人等指示,於111年4月間起,先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予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另自112年3、4月間起至同年8月間,先由陳男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上開現役軍人之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予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幸上開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然被告賴、陳仍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之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北檢發現,賴男於111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亦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其於111年10月31日調離原任職單位,遂引介同單位之黎男,改由黎男於112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黎男亦因其將退伍,遂另引介同單位之林男,改由林某自113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賴、黎、林3人則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檢方表示,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規定,而犯同法第7條第2項之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賴、陳等2人,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3款規定,而犯同法第7條第4項、第3項之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此外,被告賴男計收受新臺幣(下同)46萬元;陳男計收受45萬元;黎男計收受66萬4,100元;林男計收受26萬5,900元。上開被告之犯罪所得,均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李問表示,中共長期透過各種手段對我國進行滲透、脅迫以及打壓,並且意圖分化,破壞台灣人民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因此,無分軍民都必須團結一致,守護家園。若有士官兵為個人私利進而做出叛國、出賣國人的行為,將令人極為不齒,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與法律的制裁。李問強調,211營駐衛總統府府區安全,全體官兵堅守崗位,恪盡職責,現有個別兵員涉嫌違法,已依法展開究責。所屬督導單位也將強化軍中公務機密保護之法制宣導訓練,提升國家安全防衛意識,期許能加強防杜不法,強化國防安全韌性。
新莊小隊長涉貪被約談控遭霸凌誣陷 新北檢打臉回擊:偵辦與霸凌無關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施姓小隊長2日在市議員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恐自己遭職場霸凌,而他11月29日因涉貪而遭檢廉調查,他則認為自己是被誣陷報復,新北地檢署也發出聲明,強調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據了解,施小隊長從警35年,在新莊分局服務12年,2023年11月確診血癌而長期請病假,但他11月29日突遭廉政署約談,檢察官考量他身患重病,訊後依貪污罪5萬元交保。施小隊長2日在卓冠廷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遭職場霸凌,他向議員反應此事,警局因而啟動霸凌調查,自己卻在開記者會前夕遭檢廉約談,指控是遭誣陷和人格抹殺。新北地檢署回應,偵辦施姓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多方蒐證,經評估案件成熟後執行,而本案立案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係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並無關聯。新莊分局回應,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新莊分局強調,警察人員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團辛苦的奮戰著,身為中華民國的警察,更不容許部分員警想趕搭霸凌順風車,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
航警局刑大隊長涉貪!為友人撤銷白單被起訴 諭令以1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近日展開一項,針對航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俊的調查,發現其涉嫌貪污,行為涉及為友人撤銷停車違規罰單,該事件的背後,林明俊曾幫助1名友人消除違規記錄,並通過關說保安大隊長,意圖將友人原本開立的白單撤銷,最終未能開出罰單,該事件被台北地檢署發現後,並於本月26日指揮雲林調查站進行約談,將林明俊及其相關人員傳喚到案。根據檢方調查,林明俊在得知友人於桃園機場因違規停車而收到白單後,便在其請託下施壓保安大隊長,林明俊意圖透過關說,讓該白單未能正式開具,從而免除了其友人應繳交的罰款。檢察官在接獲此案後,認定林明俊的行為已涉嫌貪汙,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在經過檢察官複訊後,林明俊被判定涉案嚴重,依法諭令交保金額10萬元,而其餘相關人員則未被拘留,並允許請回;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檢方將繼續調查並對該事件的所有關係人依法處理。
新莊警分局又傳偵查隊小隊長涉貪 也與前里長有關
先前才傳出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丹鳳派出所王姓員警長期與前新北市新莊裕民里長曾榆期勾結,於2021年起,王姓員警利用職務之便替詐騙集團查詢被警示的人頭帳戶並藉此收賄。後續又傳出,檢廉於29日再度出擊,兵分多路搜索新莊警分局和偵查隊施姓小隊長的住處,並將施男列為被告帶回偵訊,同時傳喚多名偵查隊同仁作為證人。複訊後,施男出示罹患白血病的醫療證明,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王姓員警查出疑似涉貪之後,檢聯也掌握到,新莊警分局的偵查隊施姓小隊長疑似也長期收受新莊裕民里長曾榆期的賄賂,所以才於29日將施男和其他偵查隊同仁帶回調查,以便釐清賄賂金錢的流向。據了解,施姓小隊長是警員班第143期的畢業生,於2003年12月25日調派到新莊分局服務,過去曾任警員、偵查佐、小隊長等職務。近期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自去年10月起即請假至今。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榆期在落選里長後疑似加入詐騙集團,並利用與熟識的王姓警員的關係,自2021年起透過公務系統查詢165反詐騙平台的警示帳戶,再將資料轉交給詐騙集團使用,王姓警員也藉此收受賄賂。此外,王員還利用警用查詢系統,幫助曾男查詢被害人的資料和行蹤,協助討債。該名知情人士表示,曾榆期是當地某位重量級民代的樁腳,與警界和政界關係密切,說話很有影響力。如果曾榆期真的想要警察幫忙做壞事,基層警員恐怕難以拒絕,推測涉案員警人數可能比想像的多。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檢廉正努力釐清案情,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進行偵辦。
林穎孟詐領公款判決出爐 發聲明怒斥法官漠視證據、胡說八道
有「甜心議員」之稱的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日審結判處林穎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其前男友葉曜彰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林穎孟在社群媒體發出4點聲明回應,直言沒有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並批法官漠視證據,胡說八道,這種司法品質讓人感到悲哀。林穎孟被控任內與前男友葉曜彰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審理期間還爆出林秘婚又閃離、前夫拒續為她具保而險些被羈押的事件。針對指控,林穎孟、葉曜彰均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逾2年,今日判林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決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葉曜彰則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林穎孟透過社群網站發出4點聲明,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