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
」 鄭文燦 貪汙 收賄 高虹安 顏寬恒《黑白大廚》「三星」姜勝元不只是渣男 又遭爆私吞公款…神隱停工
Netflix熱門廚藝實境秀《黑白大廚:料理階級大戰》推出後,收視和討論都超高,一度衝上平台的非英語劇集中排名全球第一,播畢後多位參賽者更成為話題人物。其中「三星」姜勝元會料理又長得斯文帥氣擁有超高人氣,怎料,前妻爆料他是世紀渣男外,近日又傳出他私吞公款遭舉報,已經連日沒出現隸屬的餐廳。綜合韓媒報導,「三星」姜勝元在《黑白大廚》中展現高超廚藝,又長得文質彬彬的樣子,節目播出就擄獲大票女粉絲喜愛;節目收官後,參賽的多位廚師仍有高討論度,但姜勝元的前妻日前毀滅式爆料,讓他的完美人設崩壞,最近又有南韓網友爆料,姜勝元涉嫌私吞公款,警方已經展開調查。一名南韓網友在網路論壇以「三星主廚涉嫌私吞公款,遭警方調查」為題發文,內容提到姜勝元把餐廳部分公用基金當成私人財產,直接匯給父母親使用,此舉涉及南韓刑法業務上貪污罪名,這起事件也經舉報,首爾江南警察局已經展開調查;這起案件還出現在國民請願網站上,被證實確有此事且警方審理中。姜勝元先是感情私生活惹議,如今又被爆料私吞公款,韓媒想訪問本人卻發現他神隱多日,姜勝元隸屬的餐廳「trid」表示,「主廚姜勝元最近沒來餐廳」從10月30日起就沒有出現,被外界認為是緊急停工神隱避風頭。姜勝元前妻指控他是世紀渣男,兩人在一起時還有與另一名女子糾纏不清,甚至結婚後姜勝元與小三還有互動,讓前妻很受傷;他的前妻也提到,當年姜勝元還在美國留學,她還買名牌包包替姜勝元打通人脈,姜勝元才有在米其林三星餐廳工作的機會。此外,姜勝元前妻還加碼公開他寫給自己的懺悔信,文中有寫到,「我在關了燈的倉庫裡,用監視器偷看穿著火辣、獨自坐著的女客人」、「我是垃圾,喜歡女人,抱持著骯髒的貪慾,對非常愛我的人做出不該做的事」等,坦承自己是偷吃慣犯,還爆出他的奇怪性癖,「因為我的慾望,要求妳和別的男人上床」,令南韓社會大眾譁然。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警員成詐騙!自稱認識駭客協助追回被騙財物 竟詐騙3人46萬
前北市萬華分局的林姓員警,原本應該保護民眾,卻因貪圖利益而淪為詐騙者,在獲知1名婦人因詐欺案損失高達400多萬元後,竟然私下聯繫受害者,假借熟識專業駭客的身份,向對方聲稱可以協助追回被騙的財物,但前提是必須支付訂金,最終,以此手法詐騙3人共計46萬元。根據台北地方檢察院的調查,林員警在與受害者約定於派出所會面時,因為當事人有事無法到場,遂由其女兒出面,林在交談中告訴女兒,認識1名技術高超的駭客,可以透過網路查找詐騙者的身分,並追回財物,然而卻要求先收取6萬元的訂金,面對這個驚人的要求,女兒一開始半信半疑,但最終還是向萬華分局進行求證,才發現自己面對的是1名正在進行詐騙的警員。經過調查,檢警發現林姓員警用類似的手法向其他受害者詐騙,最終累計金額高達46萬元,法官認為,林身為執法者,竟然利用職權詐騙,行為惡劣,嚴重損害社會對警察的信任,台北地方檢察院依據《貪污罪》對其提起公訴,林被判刑4年,並褫奪公權1年,此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各國關注 外媒估民眾黨立院「造王者」不再
日本《產經新聞》(さんけいしんぶん)台灣時間6日報導,民眾黨恐因對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案「全黨挺一人」陷入空前危機;法新社(Agence France-Presse)則點出,民眾黨因在國會佔關鍵少數,聲量與地位不小,猶如立院「造王者」的聲勢,恐隨柯文哲遭羈押禁見而殞落。台北地方法院5日二度針對柯文哲被控疑似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召開羈押庭,由於承審法官認為柯文哲圖利罪嫌重大,且與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供詞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除了國內譁然,也引發外媒高度關注。日本《產經新聞》報導,柯文哲此次不僅甩不掉京華城案,還連交保機會都沒有,直接挨羈押禁見,對始終以清新形象為號召、一再堅稱柯文哲清白的台灣民眾黨,恐因為對柯文哲「全黨挺一人」而陷入空前危機。《日本經濟新聞》(にほんけいざいしんぶん)亞洲版也報導,柯文哲過去曾是前總統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陳水扁因遭控受賄而於卸任總統後入獄,而柯文哲原享有民間極高威望,現在有如莎士比亞戲劇般的轉折,一旦貪污罪名遭定罪,柯文哲恐怕也將淪為階下囚。歐洲《法新社》則以立法院生態點切入,分析民眾黨於2024年1月大選囊括8席立委,在第11屆國會「三黨不過半」中扼住險要,使其取得立法院「造王者」(kingmaker)的戰略地位,但恐將因柯文哲失勢,後勢看衰。※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案「關鍵共犯」邵琇珮訊後請回!限制出境、住居
台北地檢署追查京華城弊案,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昨(2)日被裁定無保請回,卻意外爆出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是共犯,涉圖利罪。昨日北檢對邵琇珮進行搜索、約談,今日凌晨4點請回,並且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邵琇珮為台大建築城鄉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也是北市府重要的都市規劃主力,目前任職都委會執行秘書。今年8月中旬,她請假去日本玩兩周,預定2日回台,此前從未被約談,北檢卻在裁定書中稱,「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邵琇珮反駁自己沒有畏罪潛逃,是檢方沒有約談她。北檢認為,邵琇珮跟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有相互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可能,是案件「關鍵共犯」,因此2日以貪污罪被告身分約談,經廉政署訊問後,昨晚移送北檢複訊,於今凌晨4點訊後請回,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北檢日前羈押彭振聲及柯文哲,昨日北院裁定書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相關證據支持,該罪名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仍需進一步釐清,因此有羈押的必要。至於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法官判定他尚未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裁定無保請回,對此,北檢將提出抗告。
對京華城案已有不實陳述! 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詳細理由曝光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以貪污罪偵辦,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但彭振聲卻因嫌疑重大,遭羈押禁見。法院指出,彭振聲是京華城案的會議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在京華城案上屬關鍵角色,且與應曉薇、沈慶京為共犯,三人均有不實陳述,有串供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以下為北院宣判全文↓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羈押原因部分:(一)本案被告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二)被告固辯稱:伊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被告(彼時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三)被告彼時為臺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四)本件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三、羈押必要性部分:(一)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三)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鄭文燦結束48天囹圄生活回家 幕僚深夜幫備豬腳麵線炭火去晦氣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為24億開發案護航並收賄500萬元,7月遭羈押禁見,並於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移審後以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於28日清晨5時許離開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幕僚更為他準備豬腳麵線去晦氣,希望他接下來能好好打官司。據了解,鄭文燦因護航市值24億的「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並從中收賄500萬元,檢方3度聲押,鄭文燦則在7月11日遭羈押禁見,並於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求處12年重刑。桃園地方法院27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檢方偵查完備,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已可確保後續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候傳,家屬花76分鐘籌出交保金,法院則花2小時清點,鄭文燦則在清晨5時許步出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在鄭文燦移審後,多位幕僚、昔日部屬和民間友人都在桃園地院外苦守,包括前桃園市副市長李憲明、前民政局長陳靜航、桃園市政府市長辦公室主任陳坤榮等人都現身,陳靜航更幫忙張羅交保金,幕僚也為他準備豬腳麵線和炭火,希望他去除晦氣,接下來好好打官司。而鄭文燦清晨5時許在大哥鄭文彬的陪同下步出法庭,並直奔其在桃園藝文特區的葛里法社區住處,而他被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徐州路的住宅,鄭文燦也將依規定北上。
「言無不盡」緊咬鄭文燦供出收賄每個細節 24億開發案白手套轉汙點證人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為24億開發案護航並收賄500萬元,27日被依貪污罪起訴,全案之所以能突破瓶頸,是因手套廖俊松與廖力廷父子對於鄭收賄過程「言無不盡」,廖力廷因而轉為汙點證人,檢方也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檢方調查,鄭文燦任職桃園市長時,華亞科學園區一筆約9公頃農地因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主導人楊兆麟因而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和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三人,在2011年共同成立鴻展公司。鴻展公司則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地主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中,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市地重劃利益遠高於政府辦理的區段徵收,過關後就可獲利24億2190萬元。3人也共同集資500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鄭文燦還與業者2度在餐廳密會。鄭文燦則大力護航此案,多次與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等局處開會,並親自主持變更案,2017年9月7日關鍵擴大變更會議還讓廖姓父子出席,而席間有公務員提醒,依行政院歷次函示,除8項例外以外,原則要以區段徵收辦理。但鄭文燦在會議上,仍裁示林口工五擴大變更案要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且以市地重劃開發,完全依照廖姓父子意思辦理,廖姓父子則於會議一週後,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送至市長官邸,直到鄭文燦2018年得知廖遭監聽後態度丕變。為劃清界線,鄭文燦還推翻過去對市地重劃的堅持,推動全區改以區段徵收方式推動,廖子在2018年5月交付600萬政治獻金給鄭時,鄭文燦還怒斥:「你爸嘴巴很大!已經被監聽了!」同年8月,楊不滿鄭收錢不辦事,要求廖再度找鄭,廖子又到鄭文燦訪友行程堵人,鄭文燦因而大怒,當晚將廖子約到官邸,歸還500萬元賄款和600萬政治獻金,再次提及廖遭監聽一事,並自爆「我已經看到譯文了」,這些通訊紀錄則已被檢方掌握。檢方2024年6月羈押禁見廖姓父子倆獲准,檢方也積極提訊2人,2人最終坦承行賄,廖力廷更對行賄過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鄭文燦退回行賄款項時,鈔票上綁著的橡皮筋更成為鄭文燦起訴關鍵。根據廖家供詞,鄭文燦收賄案終達起訴標準,鄭文燦於27日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廖力廷則成功轉為汙點證人,檢方也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遭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涉貪「2800萬交保」 今晨5時步出法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及600萬元未申報政治獻金案,遭到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檢方建請法院量刑12年。桃園地院今(28)日漏夜詢問11人,至凌晨1時30分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目前鄭文燦已於清晨5時完成交保手續,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鄭文燦及其他10人提起公訴,並對鄭文燦求處12年徒刑。不過,自上(7)月11日起,鄭文燦已被押47天,同案被告廖俊松、廖俐廷及廖家興父子、侯水文等人也在押,全案經移審後,由桃園地院審理是否續押。桃園地院經抽籤,由廖奕淳法官擔任鄭案受命法官,昨(27日)晚9時30分組成合議庭,審理5名在押被告,經4個小時庭訊,於今日凌晨1時30分裁定5名被告交保,包括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廖俐廷25萬元交保、廖家興60萬元交保、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由於具保金額高昂,其家屬聞訊紛紛漏夜籌措,備妥現款至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其中鄭文燦的大哥鄭文彬抵達交付後,法警耗費約2小時清點完畢,完成交保手續,而鄭文燦也在清晨5時許離開法院,在家人陪同下搭車返回住所。至於參與庭審的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公訴檢察官邱健盛等3人,稍早也步出法院,全程未說話。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庭訊時仍否認收賄,然依同案被告證述及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被告涉案情節、逃亡之可能性,雖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認為現階段命被告以新台幣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也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桃園地院也指出,同案主要被告也均羈押具結證述,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被告本案涉犯罪嫌範圍,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若後續共犯或證人證詞有翻異,僅屬證據證明力判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