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 死刑 性侵 鄭文燦 釋憲 憲法法庭為9歲弟追凶27年…姊「忍辱網聊3年」套話 凶手翻供:小孩滑倒撞刀口上
大陸湖南省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凶。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態度囂張並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殺害了9歲的李煥平,「他說是扶李煥平時,小孩自己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回顧經過,9歲男童李煥平1992年被易男殘忍殺害,屍體於3個月後在甘蔗地裡被發現。李海玉1997起輟學追凶,其父臨終前托付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李海玉曾不分晝夜蹲守在易男老家的樹林,累了就睡草叢,某天終於等到對方,她強裝鎮定,謊稱是工友老婆與其套近乎,強忍著噁心跟易男網聊3年,中間幾度想要與其同歸於盡,但想到父親的囑咐和年邁的母親,她沒有下手。「我已經連續四天沒有合眼了,我不睏,我要他看到我記住我的樣子!」李海玉開庭前表示,這麽多年自己未曾睡過好覺,即使睡著也會睜著一隻眼,常處於恐慌和焦慮中。第一次被逮捕後,易男曾一度被釋放,這次她終於能見證凶手被繩之以法,她要在法庭上正視對方,讓他記住自己的臉,「讓他知道,就是我把他送進去的」。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圖/翻攝自極目新聞)本案於1日開庭審理,王文廣透露,公訴方在庭審中提供了1992年易男殺害9歲李煥平的新證據。但面對這些證據時,此前曾親口承認自己殺害李煥平的易男當庭翻供,態度囂張,「他說是扶李煥平過水溝時,小孩不小心滑到了他的刀口上。」王文廣提到,李海玉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的行凶經過時,情緒很是激動。律師稱,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庭審結束後,李海玉神色悲傷,指易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天拿蘋果到李煥平的學校,將其從學校騙出,「他說他失手殺害了我弟弟,發現我弟弟被刀刺後他逃跑了,後來又跑回來確認我弟弟死了,之後再次逃跑。」李海玉說,易男態度惡劣,「他對我和我的律師指手畫腳,我感覺是他在審判我們,而不是法院在審判他。」據悉,李海玉在庭審上對被告人說的唯一一句話,是「你記住我李海玉,是我親手把你送上法庭的。」李海玉也說,她計劃等庭審宣判後,將弟弟的遺骸帶回家鄉。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索賄1300萬 遭判有期徒刑13年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索賄千萬元土地重劃貪瀆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移送法院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日)上午進行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褫奪公權8年。據了解,郭信良遭檢舉,涉嫌在土地重劃案向業者索賄千餘萬元,台南地檢署在蒐證1個多月後,於去年7月6日展開大規模搜索,查扣郭信良服務處、住處及辦公室等10多處地點的相關證據,並認為郭信良及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某工程顧問公司索賄千萬元,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遂逮捕兩人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當時檢調初步查悉郭信良、高進見疑向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000餘萬元,因本案涉案人為前議長,且相關涉案人及犯罪地大多在台南地檢署轄區,台南與橋頭地檢署協調,請高雄市調查處就該案本署有管轄權部分另行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並隨即指派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檢察官林怡君及徐書翰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持續偵辦。在審理期間,郭信良與高進見均否認涉案,郭信良辯稱這是借貸關係,高進見則否認受人指使。但檢方認定,兩人見佃西土地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開發業者索賄,並將1300萬元賄款包裝為購地失敗的和解費。檢方於2023年9月5日正式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褫奪公權。台南地院也於今(1日)宣判,郭信良因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此外,高進見還因教唆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黑幫糾葛驚爆槍響!威震集團董事吳明達遭埋伏狙擊 槍手遭起訴
2024年7月10日下午,台北市天龍三溫暖發生一起驚悚槍擊事件,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在樓下遭到33歲的彭姓男子伏擊,連開5槍,造成吳的手部中彈,司機的腿部亦受傷,彭姓嫌疑人隨即攜帶作案手槍前往大同警分局自首,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根據士檢的調查結果,彭的動機與吳明達涉嫌向其經營的餐廳收取保護費有關,因而心生不滿,決定展開這場槍擊行動,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彭姓男子在2023年9月時受託保管作案所用的手槍與子彈。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因不滿吳明達派人向其經營的餐廳收取保護費,心懷不滿,與不明身份的人共同策劃。這起刺殺事件,在吳明達現身天龍三溫暖的時候,彭當場伏擊,開槍射擊,根據檢方的說法,彭在開槍後立即前往警分局自首,雖然吳及其司機經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但彭的行為仍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檢方指責其毫無法紀可言,呼籲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根據調查報導,事件的背後還涉及到一樁複雜的債務糾紛,外界傳出,天龍三溫暖的楊姓股東與四海幫的郝姓大哥之間存在3000萬的債務糾紛,郝姓幫眾在三溫暖鬧事,吳明達則出面協調,疑似因此引發郝的不滿,最終才指使手下對吳明達發起槍擊警告。隨著調查深入,檢警於10個月24日持拘票與搜索票南下屏東,逮捕涉嫌幕後指使的四海幫郝姓大哥,並一舉拘捕9名幫眾,查扣950萬元現金,郝的小弟們卻都堅稱與郝無關,士檢隨後以殺人未遂、組織犯罪及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名聲押嫌疑人,士院則裁定郝男以50萬元交保,小弟李男則需交保10萬元,士檢表示,針對這起殺人未遂案的其他不明對象,仍在持續釐清及偵辦中。
白手套「全認罪」求當汙點證人!曾遭鄭文燦怨大嘴巴 他當庭講不出號碼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護航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29日連開3庭傳訊白手套廖姓父子和媳婦3人,繼廖力廷之後,廖父廖俊松、和廖妻黃女也都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曾因遭監聽而被鄭文燦怨「嘴巴很大」的廖俊松,帶著電子耳出庭,疑因換過太多電話,講不出手機號碼,無法回覆法官。73歲廖俊松、40歲廖力廷和黃女涉嫌在2017年6月24日到時任市長的鄭文燦市長官邸,送交500萬元賄款,拜託鄭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幫忙,讓約9.12公頃農地都市計畫案,能從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案。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中)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力廷的黃姓妻子涉嫌在案發2天前提領現金,讓公公和丈夫把錢送進官邸,黃女全認罪,她強調提領時並不知道錢的用途,直到當天才知道是要送給鄭文燦,辯護律師希望法官審酌她涉案輕微又處於外圍,依汙點證人請求給予免刑機會,若不能免刑也希望可以給予緩刑宣告。廖俊松則請了2個律師、帶著電子耳出庭,一開庭就請法官講慢一點、大聲一點,律師也不斷在旁翻譯解釋,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他全數認罪,強調自己很積極地配合檢方偵查,希望庭上可以從輕量刑。值得一提的是,鄭文燦曾從公務員口中獲悉廖俊松被監聽,2018年2度向其子廖力廷抱怨怒斥廖俊松「嘴巴很大、到處亂講話」,廖換掉電話號碼後還傳訊跟鄭文燦致歉,廖開庭時面對法官詢問手機號碼,講了幾個號碼就傻住回答不出來,讓法官也放棄追問。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俊松坦認送錢給鄭文燦,卻否認私吞華亞重劃委員會7700萬,強調該筆資金是公司開發山坡地要規畫、都市計畫變更、招商等用,指控的2人都是他屬下,涉及派系鬥爭,1個已遭免職、1個跟他爭主委一職,當然會中傷他。廖數次激動發言、搶話,讓律師頻制止,法官也不得不喊話:「請講重點」,讓公訴檢察官和旁聽席都莞爾。第一個出庭的是擔任白手套後轉為汙點證人的廖力廷,他隻身出庭、沒有律師陪同,廖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給予免刑機會,15分鐘就結束,他離開後和妻子在場外擁抱,婉拒受訪。
首爾地下道兇案!中國偷渡客怒捅清潔婦15刀 引爆民憤「滾回中國去!」
2024年8月2日,韓國首爾南大門附近一處地下道發生兇殺案,一名60多歲的清潔婦清晨被發現倒在血泊中,雖然尚有意識,但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事後,首爾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了行兇的70多歲韓裔中國籍非法偷渡客李某。本案在今(23)日一審開庭,李某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是衝動傷人意外致死,而非蓄意殺害該名清潔婦。該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但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群情激憤,憤怒的網友們主張應該把這名殺人的非法移民「送回中國去」。根據《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在8月2日清晨,有首爾市民經過南大門附近地下道時,發現1名60多歲的清潔工趙女士倒在血泊中,嚇得趕緊通報警察。警方到場後施以心肺復甦術搶救,趙女一度恢復意識,但緊急送醫後仍在早上6點20分宣告不治。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認為一名70多歲的老翁李某,在當日早上8點50分左右在龍山區銅子洞附近的一個用木板搭建的歇息處將他逮捕。首爾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李某是一名中國籍的朝鮮族非法偷渡客,由於沒有工作,經常在案發的地下道徘徊。由於死者趙女士負責清掃該地下道,當地不少商家都指出曾經看過她與李某發生衝突。李某落網後向警方供稱,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趙女士拒絕了他向其討要飲用水的要求,「她故意無視我」,因此失控怒捅她15刀。但他堅稱自己「不是有意要殺人」。根據《江原日報》報導,本案今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李某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承認起訴書上記載的內容,但考慮到當事人的犯罪動機是衝動和意外,可能有造成傷害的意圖。」同時,他一再要求,「請在量刑時考慮到該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謀殺罪』,是無計劃的意外犯罪。」雖然中央地方法院決定本案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以審查更多證據。不過該事件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輿論嘩然。不少韓國網友因為李某的身分,主張即刻將他驅逐出境,「既然是韓裔中國人,就把他交還給中國吧,他們會照顧好他的」、「朝鮮族中國人不是我們的同胞,這些人是韓戰時期在中國軍隊前線攻擊我們的人」、「中國非法移民在首爾殺害了韓國清潔工?這個國家快瘋了,為什麼不趕緊驅逐這些中國朝鮮族人呢?」、「趕走韓裔華人!這些都是中國人試圖竊取我們的文化。他們把東北工程視為理所當然,竊取我們的國家醫保,他們是社會之惡!」還有不少人主張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韓國政治人物所犯下的錯誤,「賦予朝鮮族華人選舉權的文在寅怎麼樣了?你家附近沒有朝鮮族嗎?」、「讓民主黨補償你(指趙女)吧,是盧武鉉引進了韓裔中國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向接受朝鮮族的盧武鉉提出賠償要求呢?」
不爽被欠2萬…台中妹「抓髮踹頭潑熱湯」討債 法院減刑改判7月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KTV,去年4月發生一起糾紛,2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孫女和陳女,因有2萬元的債務糾紛,陳女找來林姓男友和趙姓友人到包廂討債,沒想到2人扭打起來,期間陳女竟將熱湯往孫女身上潑,林男和趙男也加入踹打。3人被依傷害罪起訴,一審判陳女8月、趙男6月及林男3月,上訴後陳女減刑,全案確定。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23年年4月21日凌晨4時,孫女因欠陳女2萬經紀費用債務遲遲未還,陳女一氣之下,夥同林男和趙男,邀約孫女到KTV喬債務,結果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陳女先是拉扯孫女頭髮,毆打、腳踹頭部,趙男和林男也加入戰局,隨後陳女直接拿桌上的熱湯潑灑孫女,並持續毆打。警方獲報後,將孫女緊急送醫治療,孫女出現頭部、臉部、頸部、胸壁、腹壁、會陰、雙側手臂、雙手側性手部、下背、左側大腿等處二度燒傷。事後檢方將施暴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孫女被潑灑熱湯,釀成皮膚不能恢復本來膚色,但四肢、五官等器官機能未有嚴重減損,無從證明孫女傷勢達重傷程度,依傷害罪,而非重傷害判孫女8月徒刑,至於有妨害自由前科的趙男判6月,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林男判3月,2人可易科罰金。針對結果,3人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陳女犯傷害罪,改判7月徒刑,趙男和林男則維持原判,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敬鵬大火害死6勇消 董座遭判緩刑3年定讞
桃園2018年敬鵬大火,檢警發現業者使用易燃材質風管,也未定時清理,又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害死6勇消和2移工,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也與家屬和解,緩刑3年。檢方不滿上訴,法院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全案定讞。檢警調查,敬鵬2018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警,埔心消防分隊小隊長游曜陽、平鎮小隊長李翰霖、山峰分隊員余佳昇、游博瑜、林伯庭與平鎮分隊員林尉熙等6人因迷失方向,缺氧死亡,僅有平鎮分隊員呂宗郁獲救,另2名泰籍移工也慘死,黃維金等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檢方認為,黃維金、敬鵬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2002年增建平鎮三廠時,使用價格便宜的PP易燃材質風管,又把兩廠1至4樓間的防火間隔改建成換鞋間,此外負責清潔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和陳姓工程師,長達14年未定期清潔保養熱排風管,致易燃揮發性物質在管壁內堆積,是火警擴大的原因。桃園地院簡易判決時,指出黃維金火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即個人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移工,也與罹難者家屬、傷者和解,全力配合火災調查,將黃男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至7月,緩刑3月至3年不等。檢方不服上訴,桃園地院17日宣判,法院認為原審判的刑度及緩刑條件並無不當,此外黃等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給付賠償,家屬也對刑度無意見,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為無理由,應維持原審判決的刑度及緩刑條件。桃檢則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老翁疫情期間確診「失控狂砍」3護理師致殘!不服判賠913萬 上訴遭高院駁回
2021年5月正值疫情高峰,新北市60多歲洪姓男子因確診新冠肺炎,被送往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不料他卻擅自走出病房,甚至情緒失控持檳榔刀將3名護理師砍成重傷,更導致其中一人右手神經肌腱斷裂,永久傷殘。事後,洪翁被依2宗殺人未遂罪、1宗傷害罪判刑9年4月定讞,還並須賠償3名護理師共913萬餘元。洪翁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16日已駁回其上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疫情高峰期,62歲洪翁因新冠肺炎確診,且有全身無力、嗅覺改變等症狀,因此在2021年5月28日被送往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接受治療。然而,洪翁不滿被關起來,時常吵著想要回家,並在5月31日隔離期間闖越門禁,擅自走出病房,遭陳姓、蔡姓女護理師阻止。洪翁回房後心有不甘,竟預藏一把檳榔刀,在另一名施姓女護理師進入病房時朝施女背部、胸部、腹部等處猛刺;蔡姓、陳姓女護理師聽到呼救聲,連忙上前搭救傷者,然而洪翁先是砍傷蔡女的腹部,接著又將陳女砍倒在地,大聲質問「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並持刀猛刺陳女的會陰處。之後,醫院保全與警察聯手制服洪翁,並將3名傷者送到急診室救治;但其中一名護理師右手神經、肌腱已被砍斷;另外2人則分別受背部穿刺傷導致氣胸、腹部割裂傷,所幸都沒有生命危險。庭訊時,洪翁否認犯行,聲稱自己只是去治療;被告辯護律師則稱,洪翁有大腦神經萎縮情形,且他不記得事發經過,可能影響行為辨識能力,另他曾打電話給女兒訴苦,稱在病房內「看到很多鬼」,希望換病房,顯示當事人有急迫需求才會衝出病房,希望能作為從輕量刑的事由。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翁看見員警後,主動棄刀、要求找律師,可見行兇時沒有失去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應負完全責任。刑事的部分,洪翁一審時被新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審時,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9年4月徒刑。洪翁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除此以外,3名護理師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洪翁應分別賠償3名護理師230萬元、103萬元、580萬5348元,共913萬5348元。洪翁對此依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已在16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駁回。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愛女逝世8年 王婉諭仍憂:台灣進步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
2016年3月28日,台灣曾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隨母親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家人,卻在途中遭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持刀砍殺。小燈泡遇害當下,台灣社會正處於激烈討論死刑存廢的氛圍中,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也曾多次被媒體問到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但她當下僅表示:「與其說希望他被判死刑與否,不如說更想知道他為什麼會做下這件事情。」而王景玉在近3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呈現出其犯行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因此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在2020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對此,王婉諭夫妻曾公開在臉書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判決不符合期待」。近日,王婉諭接受CTWANT訪問時,談到了這中間的思考,以及說明認為判決部符合期待的原因。王婉諭提到,她後續有機會讀到王景玉的精神鑑定報告,報告中追溯他從國小到高中的求學經歷,也找到了他的親友們了解狀況。她在了解王景玉的成長過程後,覺得在他逐漸惡化到失控殺人前,其實有很多可能得到協助的機會,然而他就是一步一步的不斷墜落,最終犯下無可挽回的大錯。講到這裡,王婉諭在約1個小時的訪談過程中,首次出現帶著猶豫與遲疑的表情,坦稱:「當時在量刑訴求上,是一個非常辛苦的狀態」。王婉諭表示,她與丈夫能理解「廢死」議題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期待或許某一天台灣能成為一個足以接納廢除死刑的環境。但前提應該是大家對國家的社會安全有足夠的信心,同時對國家整體的福利制度有足夠的了解,覺得社會已經準備好可以接納「廢除死刑」的舉措了。但她也坦言,「我覺得這條道路還是非常遙遠的。」她皺著眉頭,似乎努力找尋精準且合適的說法,「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恐懼和害怕是他(指王景玉)沒有辦法順利復歸社會,因為國家制度沒有辦法救助他,所以我希望他不要出來造成更多的傷害。」8年過去,喪女之痛仍然未曾從王婉諭身上淡去,她也仍然在害怕「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圖/黃鵬杰攝)王婉諭自述,她之所以會表示「判決不符期望」,是因為在整起事件中,感受到國家有太多的不作為,就像此前提過關於社會安全、關於精神衛生,都還有許多國家可以協助、輔導的不足之處。但是國家表現得只把「判刑」當成唯一的責任,彷彿只要將王景玉判了刑,不管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國家的責任就已經了結了。至於該怎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或是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沒有,沒有任何後續交待。王婉諭苦笑表示,「我覺得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後來一直試圖在堅持這些道路,就是『國家不做我們就自己來做』,大概是這個概念。」但王婉諭強調,雖然她在訪談中提到許多認為國家不作為的地方,但是她並不認為政府所有公部門的人都不了解問題何在,或缺乏執行的意志,只是具體到個別的公務員,有沒有收到鼓勵與支持,能夠堅持去做這些事情。她提到在競選過程中,曾得到一位已退休政務官的站台支持,對方還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站台支持一個候選人,讓她感懷於心,「這其實足以看到,他對我的表現是肯定的,然後他也知道這些事情他們該做,但是過去因為沒有一個監督制衡的角色,讓他在裡面也做不了這些事情。」她再以少子化問題舉例,「我們都知道少子化問題絕對是國安危機,我們也知道家長托育照顧孩子的辛苦,但政府在做的事情就是發現金、發補助。」她表示,政府絕對知道該怎麼做,但是沒有民意代表或者其他監督者的角色,能夠推動、逼迫政府部門去做這些事。王婉諭表示,想讓台灣的未來變得更好,接下來需要所有公民站出來成為改變的一份子。因為民意代表就是公民所推舉出來。台灣的進步動力中,有許多熱血的民眾在默默努力,重要的是要讓這股民間的動能凝聚起來。訪談最後,王婉諭透露接下來的打算,「我覺得台灣的進步,很悲哀的是,它需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也就是發生重大事件、有人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後,才有辦法往前一點。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即使有人犧牲了也沒辦法進步。所以我們現在即便是一個沒有立法院席次的政黨,仍然希望能夠凝聚民間的力量。當不幸的事件發生時,至少我們能藉著群眾的目光放在議題上,努力去推進一點什麼。只有在這種時候,政府才有機會感受到壓力,才會有決心去做該做的事。」「我覺得我沒有那麼悲觀,我覺得公部門很多的人都知道問題在哪裡、知道怎麼做。但他可能礙於很多的現況,比如政治現實、量能上的現實、長官們考量的現實,所以沒有辦法去做。我覺得只要我們能夠建立起橋樑,或者借助機會給他們搭起這個舞台,他們可能就能夠往前推進。」※編按:本文採訪時間發生於2024年9月10日,而憲法法庭9月20日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王婉諭女士在9月20日之後另在臉書發佈有「更完整論述」。●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
「遊艇大亨」助朱國榮潛逃境外僅判1年2月 檢提上訴並查遊艇去向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2023年9月間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助其潛逃的遊艇大亨周哲男遭判1年2月。最高檢察署認為刑度過輕,與台北地檢署研議後,11日提起上訴,並追查價值175萬美元遊艇流向,避免周男繼續犯罪或變賣圖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法院判處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周哲男協助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規定,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檢方認為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北檢已於11日上訴。最高檢與北檢研議達成共識,除針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外,也分案追查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的遊艇去向。據調查,該遊艇價值175萬美元,周男將朱國榮載至菲律賓後即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檢方認為其屬本案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上開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
皇池溫泉偷拍案偵結!主嫌狂撈百萬手法曝 士檢起訴求重刑
台北市北投皇池溫泉會館,3月間傳出多起偷拍外流案件,自稱「GOGO哥」的林姓主嫌遭收押禁見,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林男涉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士檢積極偵辦皇池溫泉湯屋遭偷拍影片外流案,檢、警合作調查蒐證,查出林男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到2024年間,將偷拍器材藏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中,尾隨女子以低角度往上拍攝裙底;更侵入溫泉會館露天風呂區,以手機竊錄民眾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隱私部位性影像。集團更將性影像自行或委託偷拍網站「創意私房」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直接於該網站販售,犯罪所得虛擬貨幣經出金換算為113萬餘元。檢方依涉犯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手機、運動相機等偷拍器材,遏止再犯。
陸女故意放蟲「敲詐海底撈6次」 遭逮吐動機:服務好應該會賠償
貪心不足蛇吞象!中國海底撈的總公司今年5月在進行帳務盤點時,發現多家分店被投訴用餐時有蟲,賠償都給了同一名李姓女子,公司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向警方報案,結果揭露敲詐真相。警方調查,李女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間,曾在北京西城、豐台、通州、大興、順義以及河北燕郊的6家分店內,故意將自己的調料碗中放蟲,隨後以向食藥監部門投訴為由,要求店面賠償。李女第1次敲詐,得到3000元(人民幣,下同)現金和面額2000元的儲值卡,接下來的2次,分別獲得餐費點單和10倍賠償1550元和1640元,然而第3次就是跡敗露,店家的監視器拍到李女故意往碗裡放蟲的動作,拒絕做任何賠償。李女認為海底撈服務好,應該會賠償她。(圖/翻攝自微博)警方5月14日逮捕李女,還在其住處找到一盒死蟲子。李女對自己的敲詐勒索行為供認不諱,她在法庭上供稱,之前做投資失敗,不僅賠上自己和父母的存款,還欠了一屁股債,因為還錢壓力大,她看到有人用蟲子敲詐餐館的新聞,於是萌生壞念頭,收集住處的死蟲子,帶到餐廳進行敲詐,選擇海底撈作案的原因,是覺得該店服務好,「應該會賠償她」。事實上,李女過去曾用相同手段敲詐勒索其他餐廳,遭到行政拘留,沒想到她沒記取教訓,「我確實錯得很離譜,曾經有改過的機會,我自己沒珍惜」,不過她表示這段時間已經深刻反省,希望法院能對她從輕處罰,給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事後李女家人代她向受害餐廳進行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她如實供述、認罪認罰,部分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因此對其從其量刑,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六寶媽網紅」虐死2歲童!監視器揭施暴過程 惡保母正面照曝光
高雄一名宋姓保母育有6名子女,平時還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不料她去年2月間受委託照顧一名當時1歲多的陳姓男童,竟多次對其施暴,甚至推孩子去撞牆,導致陳童不堪虐打死亡,施虐過程全都被家中監視器拍下。橋頭地檢署4日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宋女今年6月6日向119通報,陳姓男童洗澡時意外溺水,送醫後不治身亡。橋頭地檢署相驗時發現,陳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檢察長張春暉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啟動婦幼保護小組,經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執行搜索,傳喚死者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並查扣監視器仔細分析後,聲請羈押宋女。檢方查出,宋女去年受陳童父親委託,約定自同年2月2日起,以每週一到週五,每月約新臺幣3萬元之對價,在其位在高雄市左營區之住處對陳童為全日托育。今年5月30日,宋女因不滿陳童以手摳抓身上先前燙傷的傷口,竟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站在後方朝陳童臀部、腿部方向多次揮打。宋女知悉陳童身高僅約77公分,且孩子會因遭揮打疼痛扭動之情形,導致鞋拔會揮打到頭部,其對此結果亦不在乎,仍持續朝陳童多次揮打,因此打到頭部雙耳中間後腦部位,致顱骨右側顱底骨折(顱底右枕骨線形骨折,含1骨折線長5.5公分,延伸至枕骨大孔)、右後顱凹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今年6月3日,宋女因不滿陳童未自行吃飯,竟以雙手同時捏陳童大腿內側1次,然陳童仍不願吃飯,遂再以右手持續捏大腿內側;同日10時20分許,其因不滿陳童吃飯時嘔吐,以右手抓住陳童左手讓其懸空,並以左手持鞋拔將他帶進主臥室內,改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從後方朝陳童揮打。同月5日晚間8時44分許,宋女因不滿其子女未將屋內環境整理乾淨,竟以雙手伸到陳童腋下將他從嬰兒床拉出至其肩部高度位置,並旋即將陳童重摔至地面,導致男童頭部受有大力晃動;10分鐘後,宋女又因不滿陳童以手抓先前燙傷傷口,其遂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再度用鞋拔朝陳童身上揮打。同月6日下午5時30分許,宋女在浴室幫陳童洗澡時,因不滿孩子伸手抓燙傷傷口,先以蓮蓬頭朝其頭部大量沖灌溫水,再以雙手推陳童撞牆,導致男童後腦撞牆後跌倒;接著宋女用雙手抓住陳童腋下,先將他舉至腰部高度,並旋即將陳童摔至澡盆內,並重複此行為3次,導致陳童身體癱軟並有嘔吐之情形發生。陳童不堪凌虐,受有頭部多處鈍力傷(15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7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腦髓腫脹、軀幹及四肢多處鈍力傷(7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2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等傷害並足以影響陳童身心健全發展。此外,陳童也因宋女之凌虐行為,造成硬腦膜上腔出血惡化,持續出血達170毫升而當場失去意識。保母於6月6日見陳童失去意識、以臉面朝上姿態浮在澡盆上後,囑其長女撥打119報請救護將陳童送至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惟陳童仍因顱底右枕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腫脹,急救無效死亡。橋頭地檢署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順利突破案情,檢察官業於10月4日偵查終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被告之犯案手段、造成之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惡保母「鞋拔狠揍、摔落澡盆」凌虐2歲童 檢提公訴求重判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童,6月6日於宋姓保母家洗澡時失去意識,送醫不治身亡,醫師發現陳童身上有多處傷口,通報施虐。橋頭地檢署啟動婦幼保護小組調查,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為宋姓保母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將滿2歲的陳姓男童,自2023年2月起由父親委託,週一到週五以每月3萬元之對價,在宋姓保母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處全日托育。不料宋女卻於2024年5月30日起至6月6日間,多次對陳童施暴,造成其全身多處傷勢,手段十分殘忍。宋姓保母不滿陳童以手摳抓燙傷舊傷,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朝男童臀部、腿部揮打。陳童身高約77公分,因疼痛而扭動閃躲,鞋拔因此揮打到其頭部,宋女仍不以為意持續揮打,造成陳童顱骨右側顱底骨折、右後顱凹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經過多次虐打後,宋女6月6日傍晚幫陳童洗澡時,因不滿男童摳抓先前燙傷傷口,以蓮蓬頭朝其頭部大量沖灌溫水,導致男童哭鬧不止,再以雙手推至牆上,使其後腦撞牆後跌倒。宋女仍不停手,抓著男童腋下舉至腰部高度,使其臉朝上摔入澡盆,重複3次,導致陳童身體癱軟並有嘔吐情形發生。陳童因宋姓保母前述凌虐行為,造成硬腦膜上腔出血惡化,持續出血達 170 毫升而當場失去意識,送醫後因顱底右枕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腫脹而急救無效死亡。檢方近日偵結,認為宋姓保母涉犯修正前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項前段、刑法第277 條第 2 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南槍擊丟包醫院命案 開槍男子遭判刑23年!國民法庭判決理由曝光
去年發生的台南安南醫院丟包案,台南地院歷經9天的國民參審程序,7日晚間8點多宣判,林澤峰被判處徒刑23年,林昱凱無罪。其中,國民法庭在判決理由中,還特別列舉3大從重因素及5大從輕因素,作為林澤峰的判刑依據。國民法庭指出,林澤峰承認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以及開槍射殺徐男,但否認持槍抵住對方胸口開槍,辯稱是相隔1個汽車寬度的距離射擊最後一槍;然而,根據法醫師出具的鑑定書及到庭說明,認定林澤峰是持槍抵住被害人胸口射擊最後一槍,因此殺人罪部分重判徒刑19年。國民法庭還認為,徐男所受「入口處有灼燒痕跡」、「入口處無火藥刺青(子彈進入皮膚,與皮膚接觸時,所產生的火藥反應,屬於非接觸性且近距離槍傷的特徵)」,加上子彈造成體內「入口小、中間大、出口小」的傷勢,符合接觸性槍傷特徵。同時,林澤峰開槍後離開再返回案發現場,隨即搶下徐男載往安南醫院的行為,目的是將其盡速送醫,並非為了延遲或阻斷對方接受救治。國民法庭強調,林澤峰直接故意抵住胸膛槍擊徐男剝奪其生命,造成難以回復的結果,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盡的傷痛;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也認為,林澤峰具有反社會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林澤峰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時,曾提及「再次發生仍會開槍」而呈現的犯罪後態度,在在都是該法庭從重量刑的因素。另外,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指出,林澤峰於成長過程中,因家庭及校園的負面成長經驗,形塑他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他於行為後旋即將徐男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案發之後攜槍投案,且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表示,如果經過長期的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為的可能性;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時,林澤峰曾陳述「知道沒有資格剝奪他人生命」的態度,均為國民法庭從輕量刑的因素。至於林昱凱部分,國民法庭也說,不能充分證明林昱凱與林澤峰有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的意思,呈現在法庭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林昱凱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此決定判處無罪。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擅闖民宅曬衣服、打掃房間!他留紙條要女主人「開心點」 下場曝光
英國一名竊賊日前闖入了一位女性家中,不僅晾曬了衣服、收拾了她買的東西,還打掃了房子、清空資源回收箱,最後留下一張令人詭異的紙條。屋主下班回家後,立即察覺家中的異狀,她也嚇得逃離住家,暫時借住朋友家,並報警處理。根據外媒《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事情發生在7月16日,36歲的達米安(Damian Wojnilowicz)在英國威爾斯蒙茅斯郡(Monmouthshire)進行了入室盜竊,因此被判處22個月徒刑。受害者說,當她下班回家發現,入侵者移動了她的物品,她因為太害怕,而不敢待在自己的家裡。報導指出,除了做家事外,達米安還留下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別擔心,開心點,吃飽了,抓抓癢」。卡地夫卡地夫皇家法院(Cardiff Crown Court)3日在量刑聽證會中透露,達米安裝滿了花園裡的餵鳥器、移動了盆栽,並將屋內一雙鞋子被從包裝中取出,包裝則被放進回收箱。檢察官愛麗絲(Alice Sykes)表示,入侵者使用屋主櫥櫃裡的食材,在爐子上烹煮了一頓飯,而受害者購物袋內的東西被放進冰箱,然後重新整理過,就連舊廚房用具也被丟進垃圾桶,換上了購物袋裡的新用具。不僅如此,屋主的牙刷頭也被換新,當地板被入侵者清乾淨後,拖把和水桶都放在屋外。受害者還提到,她看到一瓶紅酒放在玻璃杯和開瓶器旁,客廳桌上還有一碗糖果,隨後她與鄰居交談時,對方告訴她,看到有人將她清洗的衣物掛起來。事實上,達米安已經二度擅闖他人房屋,並導致2名受害者處於高度焦慮狀態,此案的受害者正在計畫搬家,而另一案的受害者則稱自己感到「噁心、恐懼和無用」。最後,達米安被判處22個月有期徒刑。
信義鄉公所祕書涉貪 夥同胞弟一起遭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胡姓男子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卻涉嫌自2018年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胞弟承攬、競標公所採購案,5年多標得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不法獲利達285萬元。中檢1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兩人繳回285萬餘元且態度佳,建請從輕量刑。起訴書指出,胡姓祕書2015年7月起出資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胡負責帳務與稅務,胞弟負責投標與施作,並找到1位姻親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然而,胡在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核、決行職權,卻未依規迴避,甚至涉嫌與胞弟合謀,以兄弟倆經營之土木包工業公司投標。調查發現,胡涉嫌利用祕書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准許請款,兩人以土木包工業名義取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標案,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共承攬、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胡男擔任祕書一陣子,曾和胞弟討論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並請胞弟趕快找人接手,因遲遲找不到人只好繼續處理公司文書、帳務。胡胞弟也坦承,哥哥當祕書後曾告知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也叫他不要再投標、承攬信義鄉公所工程,但自己認為公司用姻親名義應該沒有關係。檢方1日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2人偵查中繳回285萬餘元,犯罪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信義鄉公所則表示,尊重司法。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