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
」 離職台達電學霸替代役男「疑遭霸凌」墜樓亡! 前員工聲援稱被離職遭提告
台達電總部在16日發生一起25歲男員工墜樓事件,這名擔任研發替代役的員工疑似遭主管霸凌才墜樓身亡,而一名曾在台達電工作的網友發文稱,他也跟該名研替生有類似遭遇,對此,台達電表示該網友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在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21日已對該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前員工發文指出遭人資跟主管霸凌。(圖/翻攝自PTT)這名網友在PTT的Tech_Job板發文稱,今年8月13日進辦公室不久,就接獲人資說要了解工作情的訊息,該網友到會議室後發現,桌上有「自願離職單」,人資要求趕快簽一簽,「我壓根不想簽,人資就開始恐嚇了」,隨後人資聯繫主管,「聯手逼我要自願離職」,說想要調去其他廠都被拒絕,「我真的沒辦法了,我開始簽離職日期和姓名的第一個字」。這名網友表示,自己簽下離職日期9月17,被要求把停止發薪日改成8月14日,13日當天一定要離職。該名網友強調不簽自願離職,主管則回「那我跟你已經沒什麼好談的了,警衛,這是我們員工,今天離職,識別證已經收了,送他出去,不准再踏進來」,於是就這樣離開台達電,之後除了寄信給台達電申訴,也找台北市勞工局說被資遣,認為遭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針對該網友的發文,台達電21日透過聲明,針對研發替代役的墜樓事件以及網友的發文分別指出,「對於失去一位工作表現傑出、考績優良,並深獲同事與主管肯定的同仁,深感遺憾與痛心,對此不幸,已於第一時間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並全力配合檢警偵查作業。此外,亦已於事件當日同步啟動內部調查機制,目前仍持續進行中,務求盡最大可能還原真相」。台達電並解釋,「對於網路PTT討論版某一匿名發文者,利用此不幸事件的機會,散佈其聘僱合約終止過程的不實指控,尤表強烈譴責。此匿名發文者經調查為台達黃姓離職員工,該員於聘僱合約內所議定之三個月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台達遂於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台達電說明,「然其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混淆視聽,並揭露台達員工個資之行為,已強烈損害台達公司商譽及員工個人名譽,今(21)日,台達已對其正式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並將委請外部律師進行後續一切法律行動,捍衛公司合法權益與商譽」。CTWANT關心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新鮮人得知同學薪水多了2千 決定領年終前提離職結果兩頭空
有名網友分享,2位學弟在去年成為社會新鮮人,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學弟B一直和學弟A抱怨薪資太低,私下比一比,學弟B的薪水竟比學弟A多了2千元,學弟A氣得直跳腳,一氣之下決定在今年年初領年終獎金前就丟了離職單,經部門主管安慰後才又決定修改離職日,但後續他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公司人資告知他說,老闆已在發放前就收到他的離職申請,導致他「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原PO於日前在Dcard發文以「領年終獎金前提離職的結果」為題發文指,他的2位學弟去年都成為社會新鮮人,學弟A一畢業就入職工作,學弟B則是玩了幾個月才於12月份入職,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期間學弟B一直和學弟A抱怨薪資太低,學弟A則勸學弟B沒經驗不要眼高手低,結果兩人私下薪資一比,學弟B的薪水比學弟A多了整整2千元,這下換學弟A氣得直跳腳,在今年年初領年終獎金前就丟了離職單。而後部門主管勸學弟A,等過完年、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比較好,學弟A欣然接受並告知人資修改離職日,但後續他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公司人資告知他說,年終獎金是獎勵性質,非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予,而且老闆已經在發放前就收到他的離職申請,最後「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學弟A已經離開這行轉作其他行業去了。對此,網友紛紛搖頭表示「一個道理:真正要做的事情 不要告訴任何人」、「年輕人太衝動了,內行都知道等過年後再提」、「剛出社會就學了兩課,不錯呀」、「總結:拿到年終再提離職」。
妹子提離職後職缺「薪水秒漲4000元」 過來人曝真相
遇到這種狀況要怎辦?近日一名女子說,她提離職後的幾天,看到公司在人力銀行釋出職缺,薪水卻多了4000元,讓她有點想反悔。網友直呼,「老闆很明顯就是在用這種方式羞辱妳啊。」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提離職後的幾天恰好看到人力銀行釋出職缺,薪水比原先的多了4000,正好是我當初跟老闆說的期望薪資,離職日期還沒到,現在有點想反悔,因為很喜歡這個工作但卡在薪資很低,所以調漲後感覺超微妙,請益有人有提離職又反悔的嗎,有什麼比較美化的說詞呢?」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老闆很明顯就是在用這種方式羞辱妳啊,有什麼好反悔的」、「妳反悔又不會加4000,是在反悔什麼,而且就算真的幫妳加4000,妳是不是得接更多工作,最一萬步說,那數字可能隨便寫的阿」、「老闆就是覺得妳很難用,換一個順便調漲」。也有人說,「這老闆跟我前公司好像,我提離職被挽留兩次都拒絕,離開後聽前同事說前老闆開會在職員工全部調薪、辦公設備也換新、福利調整,這行為很明顯在羞辱,有夠幼稚。」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新北體育局明年元旦揭牌 局長人選仍懸缺!市府回應了
新北市體育局明年元旦將揭牌成立,但迄今局長人選仍懸缺,對於民進黨質疑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是否要等到總統大選後,再安插選舉功臣到新北,繼續綁架新北體育發展?市府高層駁斥稱,依法規定競選期間首長無法任用或遷調人員,且如想酬庸應於人事權凍結前先安排人選,畢竟人情要做在前頭,對方才願意會你拚命。依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之1規定「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市府高層表示,因體育局是明年1月1日才正式成立,侯友宜無法預先批核局長人事,如在人事權遭凍結前就事先安排好人選才是酬庸,認為民進黨是「為批而批」。市府高層強調,侯市長不想把位子當作酬庸,認為人事養成歷練要依照機制走,不能因人設事。新北市體育局元旦將在新北市板橋體育場舉行揭牌典禮,共規畫運動設施科、競技運動科、全民運動科、運動產業及企劃科、學校體育科等5個業務科,另設有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4個行政室,將主責體育業務升格為一級機關以擴增量能,提升效能及專業性,投入運動發展的人力與資源,壯大新北市體育實力和國際能見度。
立院三讀通過性工法 權勢性騷最重罰百萬罰鍰
繼《性別平等教育法》後,立法院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工作時間外、不同單位間的性騷事件納入規範,增訂權勢性騷定義,雇主若經認定有性騷擾,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調查期間雇主得暫時停止、調整其職務。自政壇延燒各界的Metoo浪潮席捲台灣,促使政院著手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28日已完成三讀,而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並完成協商,今天順利三讀修正通過。其中,性工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打擊權勢性騷,並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責任,若性騷加害人為雇主或權勢地位也有相應機制,明定,權勢性騷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調查結果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若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或受害人不服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性工法三讀條文中,受僱者若於非工作時間遭受同單位、不同單位者、僱用人性騷也適用,解決過去單一性騷擾事件卻適用不同法律的窘境。此外,三讀條文規定,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申訴人得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至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30天內,雇主不得拒絕,若違反該規定,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針對10人到29人的微小型企業,三讀條文也要求比照30人以上公司,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公共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避免性騷擾再度發生並啟動調查,適當給行為人懲戒,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及社福資源。此外,新法也延長權勢性騷申訴時效,明定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若是雇主性騷,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但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在民事罰則上,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額1倍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3倍到5倍之懲罰性賠償。
《木曜4》爆集體離職!「幕後關鍵人物」也掰了 老闆開腔證實
百萬YouTube頻道「木曜4超玩」驚爆團隊成員集體離職,製作人陳百祥等幕後關鍵人物也傳出跟節目掰了,讓這個播出9年,以「一日系列」爆紅並超過234萬人訂閱的節目未來蒙上陰影。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部分員工在6月底被老闆約談、收到部門「離職日在7月10日」資遣通知,另有數名團隊成員得知公司有資遣規劃後,主動提出離職,加上木曜4於10日、11日拍攝「一日」時,不見製作人陳百祥身影,難免引發猜想。對此,節目所屬的隨身遊戲股份有限公司老闆Eric,證實團隊有許多人離職,但沒收到陳百祥的離職申請,同時尊重員工們想法和未來規劃,與理解節目做久了選擇離職,「所有決定都是最好的決定」。他也說,未來的拍攝風格或許會有些不同,但都是以觀眾為本,且拍片計畫只會更多,盡力做出好東西給觀眾。
懷孕移工控違法歧視 立委籲Garmin做優良企業表率
立委賴香伶與桃園群眾服務協會今(2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國際大廠「台灣國際航電」(Garmin)宣示遵守RBA(責任企業聯盟規範),但卻發生一位越南籍移工因為不懂台灣法律,在懷孕後被迫簽下離職書遭安排返國。賴香伶說,台灣法令規定企業不能對勞工在性別與懷孕上有歧視,呼籲Garmin做為優良企業的表率,以免台灣在國際上淪為對移工不友善的國家。Garmin公司表示,該公司以從未有要求懷孕同仁必須離職,該名同仁為自行提出自願解約離職陳述書,若同仁有意復職,該公司將尊重同仁積極安排她復職。桃園群眾服務協會越南移工中心主任田奇峰指出,該中心常接到移工懷孕申訴,移工在入台灣國門前,常被迫簽不得懷孕的切結,懷孕後也多隱忍不做產檢。越南移工B小姐來台後結交男友,懷孕三十幾周才發現,在3月17日才告訴上級,在不知道台灣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情況,簽了自願離職書,在返國前因為懷孕周數過大無法搭機,才在台灣生下小孩,目前在中心接受庇護。B小姐說,她原不知道自己懷孕,不是有意隱瞞公司,發現自己懷孕後告知主管,但主管跟他說,如果員工懷孕、上級要負責,還要連累很多人,先叫她請病假一周在宿舍休息,沒想到,過了幾天,人力仲介公司的翻譯人員帶了一疊文件到宿舍,叫她簽「終止契約」及寫事件陳述書,並同意返國,當時很緊張,不知道怎麼辦,只好簽了。「台灣經過多次修法,要成為一個友善勞工、友善移工的國家,還發生這種事件,讓人很難過。」賴香伶表示,Garmin是一間這麼大的跨國企業,不可能不了解台灣的性別平等相關規定,此事件恐違反《勞基法》第50條規定,可能有歧視移工的情況,呼籲Garmin重視此事件可能影響到企業的商譽。賴香伶說,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是加入了聯盟、能得到優先採購權就結束了,呼籲該公司應該亡羊補牢,能主動站出來協助這位移工,未來也應加強管理階層的員工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彰顯RBA的優秀企業精神,做為優良企業的表率,無論本國、外國籍的勞工,都應一視同仁予以保護。賴香伶指出,桃園的移工是全台最多的城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該對轄內有百人以上移工的廠區,要求人資單位人員進行《性平法》、《勞基法》以及「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的教育,以免台灣在國際上淪為對移工不友善的國家。田奇峰建議,Garmin內部應該檢討,該公司對供應商定下「不能歧視」的要求,但自己卻沒做到。他認為,未來政府應設計「懷孕通報單」機制,當雇主發現移工懷孕時,能通報由勞工相關單位介入。Garmin表示,該名越南籍外籍移工為夜班產線人員,3月17日工廠領班主動關心了解後發現此位同仁可能已懷孕,因此轉介人資進行後續關懷,並依據《勞基法》告知需將其安排轉調日班。該名同仁後續自行提出自願解約離職陳述書,表示希望回國待產,並以3月17日最後工作日為離職日。若同仁有意復職,該公司將尊重同仁就職需求,後續會積極安排此位同仁復職,並協助其安心回歸職場。Garmin表示,該公司以關懷同仁為首要考量,從未有要求懷孕同仁(包含外籍同仁)必須離職之規定,若有懷孕同仁,皆按《勞基法》規定提供協助同仁轉調日班,同時指派醫護室及安衛室定期關心等其他支持,目前公司內亦有近 20位懷孕及產後的外籍移工同仁在職工作中,公司並給予相應需求的產假及育嬰留停等照護友善措施,員工之工作及薪資權益皆不受影響。
不忍多賺公司9天年假薪資 他過年前提離職慘領「0個月年終」:心情只有鬱悶
許多民眾辛苦工作一整年,在見到年終獎金和分紅的時候頓時疲憊感全消。然而一名工程師表示,因為不好意思多賺公司為期9天年假的薪資,日前將離職日期壓在農曆過年前一天,導致領不到年終獎金,讓他相當鬱卒。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因為不好意思多賺公司為期9天年假的薪資,日前將離職日期壓在農曆過年前一天,「結果董事長一句話說不給年終就是不給,考績直接不打了,連最低評等都沒有,好像否定我去年一整年的努力一樣。」他還透露,起初詢問主管年終獎金的相關事宜,對方回覆「應該領得到」,因此根本沒想到實際情況會是如此,不免直呼「(我)太相信資方了」。原PO補充,由於公司去年的訂單爆量,大型機台設備出了10幾台,主管說有盈餘;而他如今面對年終獎金慘遭滑鐵盧,其實對方也很無奈,「只能另外包個小紅包給我。」最後,他不忘鼓勵自己,「失望歸失望,日子還是要過,過年不能包大包的給家人了,抱歉。」對於年終獎金慘遭滑鐵盧,原PO的心情相當鬱卒。(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你為別人想,別人不會為你想」、「所以才都說領完年終在提離職,不然工作一整年了,還沒領到年終,真的好虧」、「職場涉及錢的沒有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什麼都沒有」、「還沒領年終前都要忍到領完之後跑,公司可以不給你正常」、「我就是領到年終隔天提離職,不要對別人善良,管好自己最重要」。
推特兩個月前大裁員仍未發遣散費 超過法令最後通知期限
馬斯克(Elon Musk)兩個月前接手推特後一口氣裁撤半數人力,部分被解僱的員工迄今仍未收到遣散費或正式的離職協議,已經超過美國法令規定的最後通知期限。一名推特前員工向媒體表示,原本預期會在4日之前收到通知,4日為許多首波裁員對象的最後受雇日期,也是州與聯邦法規的最後通知期限。然而截至5日稍早,該名前員工表示仍未接獲任何有關遣散費的協議或文件。其他被裁撤的員工本周也在推特發表相似言論,其中一人的推文寫道,「從未見到遣散費協議,更別說是拿到遣散費。」代表數百名推特前員工的律師利斯里奧丹(Shannon Liss-Riordan)證實,去年11月初被解僱的推特員工,截至5日仍未接獲遣散費相關資訊。利斯里奧丹透過聲明稿表示,「5日是數千名推特前員工的正式離職日,推特經歷了數個月馬斯克造成的混亂與不確定性後,這些前員工依然無人聞問。」快被馬斯克砍光的公關部門未能及時對此消息表示意見。馬斯克在裁員時承諾給予每個人三個月遣散費,以及提前60天通知裁員計畫。外媒引述匿名的消息人士表示,推特計劃在5日發出離職協議給被裁撤的員工,但目前仍不清楚文件會在何時寄出。離職協議打算發給美國員工一個月底薪,並包含要求員工放棄參與對公司未決訟案的條款。利斯里奧丹已代表推特前員工對公司提出四起集體訴訟,控訴推特違反允許員工遠端工作和一致遣散費的承諾,還有殘障和性別歧視。此外,利斯里奧丹也代表客戶向美國國家勞資關係局(NLRB)再提起100件仲裁請求,他上個月提出初次100件仲裁請求。馬斯克去年10月完成440億美元推特收購案便積極削減成本,11月初大砍五成人力後仍繼續精簡人事,甚至要求員工簽署「賣命工作同意書」。
雙11即將來臨 關務署上緊3道發條阻亂象
隨著雙11即將來臨,為了解決報關行的亂象,關務署近日修正《報關業者設置管理辦法》,上緊3道發條,包含延長被廢照負責人可回任期限、補委任書期限以及離職員工管理,皆趨於嚴格,預計明年初上路。台北關也另外建置「空運快遞貨物通關異常資訊揭露平台」限制報關業者任意進入倉區,如果貨物發生異常需要處理,需列印資料申請進入,並且由海關人員陪同處理,為對報關業者上緊第4道發條。隨著雙11即將來臨,關務署預測,今年11月快遞包裹報單量大約在520萬到570萬,相較於今年前10月平均每月快遞報單量400到500萬件,11月報單量仍比平常暴增。為遏止報關業者利用職務之便夾藏非法物品或走私,關務署上緊3道發條,首先即是報關業者如果遭到海關廢照,原本2年內不得再申設,延長為5年,嚴防違規業者短期內回到市場,影響行政監管。如果該負責人有2家以上報關行,該負責人5年內不得新申設報關行,惟同一負責人、旗下沒有違規的報關行仍可持續營運。補委任書上法規也「明確化」,報關業者必須在海關指定時間內補上委任書,例如如果海關指定7日內補上,逾期未補上就會被開罰。而為避免離職員工利用報關證,在貨棧閒晃提高犯罪風險,原本法規限制離職員工在離職日30天內報備、繳銷;修法後縮短為該員工離職隔日的1個工作日內報備,嚴管貨棧門禁。
離職日帶走4杯飲料被告業務侵占 男店員遭索賠20萬元和解金
高雄市陳姓男子在某連鎖飲料店上班,剛滿3個月就提出離職,卻在離職當天偷帶4瓶公司的酸奶飲料、價值275元準備回家享用,老闆發現後提告業務侵占罪,陳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有誠意賠償,但剛從學校畢業出社會賺錢,老闆索賠20萬元和解金實在拿不出來;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業務侵占罪最低刑度為6個月,但陳男只偷喝275元的飲料,6個月刑期過重,因此幫他減刑至3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的條件是要賠給公司一個月約24000元的薪水,老闆也可另提民事求償維護自身權益,全案可上訴。判決文指出,陳姓店員在某連鎖飲料店上班,月薪24000元,上班滿3個月後提出離職,卻趁最後一天上班日,自行調製店內4杯不同口味的酸奶、售價275元,放在冰箱內準備下班後回家享用。店老闆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此事,為了日後店內管理因此提告業務侵占罪。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有誠意跟老闆道歉、和解,但老闆要他一次拿出20萬元賠償金才肯原諒他,他剛畢業出社會工作,學歷、薪水也不高,無法一次拿出這麼多錢,才會遲遲無法跟老闆和解。法官認為,陳男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於將離職之日,侵占4杯飲料,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但考量他已坦承犯錯,有所悔悟,雖然雙方對賠償金額存有差距,難以認定陳男沒有自省道歉的誠意。考量業務侵占罪最低刑度為6個月,但陳男只偷喝275元的飲料,判他6個月刑度過重,在「情輕法重」的前提下,幫他減刑至3個月、另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的條件是要賠給公司一個月的薪水24000元,可上訴。
獨家/交易案恐生變!蘋果新聞網宣布繼續裁員 工會揚言將怒告
台灣《蘋果新聞網》(以下簡稱台蘋)24日才發布聲明,否認與愛爾麗集團完成初步協商且金額已呈報給香港母公司,台蘋工會今天(26日)又發布聲明痛批,公司5月的勞資糾紛還未解決就又進行第3波裁員,揚言恐會進入訴訟。根據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台蘋交易案整個停擺,因為愛爾麗其實還在「向外募資」,若真的因為裁員勞資喬不定,台蘋「不可能賣出去了!」台蘋員工今天下午又接獲再啟裁員計畫的消息,此次離職日期為9月30日,各單位須於7月30日前提交裁員名單,且裁員幅度甚至達單位人員的「5成」,台蘋工會怒批,公司才於5月中大量解雇逾300名員工,現在進行第2波大規模裁員「根本是一再凌遲一起打拼多年的員工」。除一再裁員外,工會也抨擊台蘋資方在進行第3次強制勞資協調時態度強硬、「缺乏誠意」,對於5月未依法大量裁員的員工「不願依法補足60天預告工資」,台蘋工會在聲明中直言「若進入訴訟,後續賠償與利息不但巨大,也可能讓公司正在進行的交易案產生危機」、「呼籲資方依照相關法令補足薪資,以避免後續裁罰,否則工會將提出法律訴訟幫會員討回公道。」知情人士在看過台蘋的工會聲明後向《CTWANT》透露,目前台蘋交易案呈現停擺的狀態,原本在接洽的醫美集團愛爾麗雖然有購買意願,但到現在還在向外「募款」找有意願合資的企業,不過當初雙方約定好在7月30日或之前簽訂正式交易協議,如今已有時間上的急迫性,現台蘋工會又自爆有勞資糾紛且喬不定,更會造成金主的退縮。另外,知情人士也指出,其實第2波大規模裁員也是為了符合交易案的成本要求,是集團高層如香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與台灣《蘋果》前社長陳裕鑫早就決定好的事情,但顯然高層並未透露或與內部溝通好,才會造成員工與工會極大的不滿,若是裁員的勞資喬不定,台蘋「不可能賣出去了!」以下為台灣《蘋果》工會聲明全文:《蘋果》工會今天接獲資方通知將再啟動裁員計畫;經會員通報已有多個單位收到要求提交名單,已知多個部門裁員幅度達3到5成不等,工會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公司先是在5月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員工,留下的中心組織重整後還要大家一起努力打拼,結果前一案勞資爭議未解,公司又要再度大規模裁員,工會譴責資方根本是一再凌遲一起打拼多年的員工。工會也提醒資方,針對新一波的裁員流程,務必遵守《勞基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也籲請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與勞動部依法積極介入監督協調,避免勞工權益受損。資遣相關注意事項,工會稍後確認訊息後會再整理提供給需要的夥伴。 對於5月中大量解僱的300多名員工,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舉行第3次強制協商會議,資方於會中表達因董事會不同意,因此不願依照台灣法令給付員工足額預告工資,導致協商再度未達成共識。工會委任律師表達,公司連續3次會議都表達毫不退讓的態度,缺乏誠意;若進入訴訟,後續賠償與利息不但巨大,也可能讓公司正在進行的交易案產生危機。公司代表則表示,願意再將方案攜回研商,雙方敲定將在7月30日下午舉行第4次協商會議。據工會了解,針對第2波資遣案,公司已向部門主管宣布第2波資遣案將於7月30日通報,員工離職日期為9月30日,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但今天協商中,資方針對5月中遭資遣員工仍不願依法補足60天預告工資,對於兩批遭資遣員工的差別待遇,工會表示不解與遺憾,呼籲資方依照相關法令補足薪資,以避免後續裁罰,否則工會將提出法律訴訟幫會員討回公道。工會也表示,今強制協商會議時,《蘋果》執行長吳玉愛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並稱資遣案是由人在獄中的香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與台灣《蘋果》前社長陳裕鑫決定與執行;因此工會呼籲,已領取優於法令高額離職金但仍掛名公司負責人的陳裕鑫、與人在台灣的壹傳媒主席葉一堅出面處理此事,避免壹傳媒長期以來在香港爭取人權民主的形象破滅,在台灣留下違反勞動法令、欺壓凌遲勞工的惡名!
被拔南市警局長部屬也遭殃 周幼偉「無言以對」新局長:會尊重原規劃
警政署昨宣布撤換台南市警局長周幼偉,今核發新人事,將周調回署裡任警政委員,但原定17日才生效的派令,今早卻火速送到,讓甫開完部屬調動會議、理應仍為台南市警局長的他相當錯愕,拍板調動的17名二線三星主管也全遭「註銷」。周接受本刊訪問,僅能無奈表示「無言以對」、「謝謝關心」。周幼偉說,原本這場部屬調動會議在昨天,但因他自己「被通知調動」,才延到今早開。中午開完會,警政署即告訴他派令已到,但他表示自己未收到,但署的人事單位仍認定派令已生效,因此他剛參與、開完的台南市警局17名異動人員名單得註銷,不能算數,得等新任局長到任才能重新核定,讓他相當錯愕。記者再追問,指聽到不少他過往曾帶過的部屬,都替他感到遭「趕盡殺絕」,甚至到了被「株連九族」而不滿,他自己怎麼感覺?周幼偉先以無奈語氣長嘆:「我不知該說什麼」,停了一陣子,才強打起精神回說:「真的謝謝關心。」並將電話掛斷。據悉,此事傳出後,已在南市警界基層引起不小議論,有人甚至是在同事替他辦的調動「歡送會」上才得知,當場傻眼到不行,看不下去的人甚至批評:「當了一輩子警察,頭一次遇到這種離譜事,太扯了!」而台南市警局人事室則在稍早對外說明,指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各機關首長於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而周任命的17名警職雖是今天中午公布,但他自己調任警政委員的派令已算生效,已無人事權,因此調動會議結果不能算數。未來名單是否調整,得由新任局長重新檢討再發布。台南市警局也強調,新任局長到任後亦會尊重本案原先之規劃,重新發布、重發派令,不會影響同仁權益。
台南市新任警局長人選確定!原定17名警官調動暫緩註銷
日前因南台灣槍擊命案頻傳,引起中央政府高層不滿,警政署13日分別撤換高雄市警察局長李永癸、台南市警察局長周幼偉。14日晚間內政部核定發布最新人事異動,將2人調任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而台南市警局中午也發布17名警職人員隨著局長異動而全面註銷。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今日中午發布共17名警官的人事調動,原定15日到職,但如今卻因警政署傍晚發布由警政委員詹永茂調任台南市警局長,因此原先的調動依規定註銷,待新任局長上任後再行檢討。台南市警局指出,內政部於今天發布周幼偉調任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職務,抵觸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一,各機關首長於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上述17名警職是今天中午公布,當時局長周幼偉仍在任,內政部今晚緊急發布新人事令後,周幼偉調往警監一階警政委員,已無人事權,上述警職因此跟著失效。市警局將依規定註銷上午發布的人員派令,待新任警局長上任後,再行檢討辦理,相關異動人員15日不用辦理離、到職手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今日中午公布共17名警職異動,原定15日到職,目前已全註銷,原名單如下:1.第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德芳調任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2.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莊順智調任第三分局行政組組長。3.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黃筱寧調任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組長。4.本局督察室督察員林泰安調任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5.本局督察室警務正侯俊仲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6.本局防治科警務正王嘉賢調任本局督察室警務正。7.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謝家盛調任本局防治科警務正。8.麻豆分局偵查隊隊長王宥薦調任第五分局偵查隊隊長。9.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隊長王俊凱調任麻豆分局偵查隊隊長。10.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張又彬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隊長。11.刑事警察大隊司法組組長顏志義調任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12.第六分局偵查隊隊長吳宗哲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司法組組長。13.新化分局偵查隊隊長冷澤泉調任第六分局偵查隊隊長。14.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隊長蔡志成調任新化分局偵查隊隊長。15.第五分局偵查隊隊長林雲豪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隊長。16.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隊長許瀛洲調任善化分局偵查隊隊長。17.善化分局偵查隊隊長謝貴琳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隊長。